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万某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时间:2007-01-0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西刑初字第00038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西刑初字第(略)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万某某,女,43岁(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06年7月20日被羁押,同年8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刑诉字(2006)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某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06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万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万某某伙同刘某某(另案处理)于2006年7月20日10时许,在本市西城区西直门地铁站西南口外向他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时被抓获,当场起获“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50张、“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10张,经鉴定上述60张发票均系伪造的发票。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王某某、周某、刘某某的证言、赃证物照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鉴定发票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起赃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出售伪造的发票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万某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成立。鉴于被告人万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万某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某。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7月20日起至2007年3月19日止。罚金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谢军

二○○七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朱小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