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某、陈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时间:2006-10-1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海刑初字第3012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海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别名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枣庄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中区东山阴2-58。因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于2006年6月26日被羁押,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天门市X镇X村X组X号。因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于2006年6月26日被羁押,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经诉字[2006]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0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某某、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于2006年6月25日19时许,在本市海淀区X乡X村正清源体检中心门前,以人民币22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82份,经鉴定均系伪造。同年6月26日10时许,该二名被告人欲在本市海淀区X乡X村正清源体检中心门前向他人出售“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245份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起获上述发票,经鉴定起获的发票均系伪造。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书证材料、证人苏某某、李某某证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鉴定发票证明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陈某出售伪造的发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均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的第二起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6月26日起至2008年6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3个月内缴纳)。

被告人陈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6月26日起至2008年6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3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王某香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陆阳

书记员许红英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