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枞阳县周某镇施湾村民委员会与周某乙侵害路权纠纷案

时间:2007-01-0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枞民一初字第44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枞民一初字第X号

原告枞阳县X镇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周某甲,该村委会主任。

被告周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枞阳县人,农民,住(略)。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侵害路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7年元月4日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清除被告周某乙在施燕公路上设置的障碍物,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周某乙立即清除堆放在施燕公路上的石头、树木等杂物,拆除水泥预制板廊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左大明

代理审判员曹建亚

代理审判员陈刚

二00七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汪成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