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朱某某、王某甲、罗某乙收购赃物、销售赃物案

时间:2007-04-2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路刑初字第233号

(略)路桥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路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6年12月21日被台州市X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X号。因本案于2006年12月21日被台州市X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罗某乙,又名罗某根,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7年4月11日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王某甲犯收购赃物罪、被告人罗某乙犯销售赃物罪,于200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朱某某、王某甲、罗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朱某某在台州市椒江某下陈某边向一名外地男子(另案处理)以人民币1600元的价格买来1辆黑色春风水冷x-3二轮摩托车(价值7084元)。被告人罗某乙在明知该车系赃车的情况下仍予以介绍,使得被告人朱某某以2000元的价格将该车转卖给被告人王某甲。2006年12月19日上午10时,被告人王某甲在路桥区X路边将该车以2800元转卖给徐某。现赃车已追回发还失主。

2006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朱某某在椒江某下陈某边向同一名外地男子以1000元的价格买来1辆黑色大地鹰王x二轮摩托车(价值7304元)。后在路桥区X镇X街大拇指超市附近以1250元的价格将该车转卖给被告人王某甲。2006年12月20日上午,被告人王某甲在蓬街私立中学附近正将该车转卖给罗某己时被抓获。现赃车已追回发还失主。

2007年4月9日,被告人罗某乙接到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口头询问通知后,主动到检察院并如实交代了涉案事实。

被告人王某甲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名。

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某某、王某甲、罗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江某某、陈某丙、徐某、陈某丁、王某戊、罗某己的证言;扣押清单、调取清单及发还物品清单;辨认笔录;赃物照片;赃物价格鉴定结论书;抓获经过及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王某甲目无法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被告人罗某乙明知是赃物而为他人介绍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被告人王某甲归案后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乙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某某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

被告人王某甲犯收购赃物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罗某乙犯销售赃物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罚金均限判决之日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金德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林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