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施某某与赵某某转让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4-03-24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53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任某某,男,X年X月X日生,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施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马国云,上海市华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赵某某因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03)卢民二(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2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3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任某某,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马国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03年4月27日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被上诉人将楠楠棋牌活动室转让给上诉人经营,并无偿提供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室内的麻某某、空某乙等资产作价人民币72,000元,也一并转让给上诉人;上诉人每月给付被上诉人场地租金人民币4,300元。签约后,双方均按约履行。此后,被上诉人以双方的转让协议违反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娱乐场所不得转包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的转让协议无效;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麻某某、空某甲等财产;被上诉人退还上诉人转让款人民币72,000元。

原审认为,楠楠棋牌活动室的设立并未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产生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本案当事人双方纷争的解决不能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缔约的根本目的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均为被上诉人将其为业主的棋牌室营业执照出借给上诉人使用,而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凭证,不得转借、出卖或出租,故双方的转让协议违反了该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现双方的转让协议应终止履行,且双方依据该无效协议取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据此,原审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转让协议终止履行;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麻某某、空某乙等财产(详见清单);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转让款人民币72,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70元,由上诉人、被上诉人各负担人民币1,335元。

上诉人上诉称,楠楠棋牌活动室虽系个体工商执照,但它具有工商企业的属性,根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经营权可以转让和承包,原审确认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无效,并以此作出判决有误,应予纠正。

被上诉人辩称,双方的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原审认定本案纠纷事实及处理无误,上诉人的上诉缺乏依据,应予驳回。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或家庭成员以家庭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其经营所必需的营业执照也具有特定性,不得出借或出租。本案中的楠楠棋牌活动室系由被上诉人申请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被上诉人应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转让楠楠棋牌活动室的协议中虽有财产转让内容的约定,但同时也约定了上诉人无偿使用被上诉人的原证照,故上诉人受让财产的前提是利用被上诉人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双方的转让协议具有明显的出借营业执照性质,违反了有关行政法规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不得出借的禁止性规定,应作无效处理。原审认定本案纠纷事实清楚,处理基本正确,但在判决主文中判令转让协议终止履行,与本院认为部分关于双方所签转让协议无效的认定有矛盾,应予纠正。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03)卢民二(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第二、三项及对案件受理费的处理;

二、撤销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03)卢民二(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

三、上诉人赵某某与被上诉人施某某于2003年4月27日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70元,由上诉人赵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俞秋玮

审判员贾沁鸥

审判员岑佳欣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印铭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