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刘某某妨害公务案

时间:2006-11-1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东刑初字第519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东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男,47岁(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某文化,无业,住(略)(户籍地;本市崇文区东永建里X号);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06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刑诉字(2006)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06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于2006年6月1日10时许,驾驶车牌号为京x夏利牌轿车行驶至本市东城区安定门立交桥东南角时,因未系安全带被在此执勤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民警温某某拦下纠正违章。被告人刘某某为逃避处罚,从温某某手中抢夺自己的牡丹交通卡,致温某某手持的执法POS机摔坏。后刘某某又对温某某实施推搡、辱骂等行为,致温某某右肘皮肤挫伤。被告人刘某某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安定门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安定门派出所出具的到案经过、工作说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及东城交通支队和平里队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人温某某、郭某某、马某、高某某的证言,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诊断证明书、被损物品照片、受伤民警照片,北京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查询打印表、机动车详细信息、电话查询记录,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东城分局安定门派出所“110”接处警记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某积极赔偿其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并能认罪、悔罪,可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本院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对被告人刘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杨晓琪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崔永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