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洪江市托口镇王某坳村盘山界组与李某丙、李某丁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洪江市人民法院

原告(略)。

负责人周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侗族,农民,住(略),系该组组长,身份证号码x。

委托代理人周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身份证号码x。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洪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身份证号码x。

被告李某丁,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身份证号码x。

原告洪江市X镇X村盘山界组与被告李某丙、李某丁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5月7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圣岩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书记员张文华担任记录。

原告洪江市X镇X组诉称:争议地王某坳村茶山湾林地是1962年“四固定”时分给原告的油茶山,后原告将其承包给本组村民周某乙。1994年因被告李某丙烧毁了争议地,村里便将此地给了被告经营管理,被告改造为柑桔林。2005年,争议地被托口电站征用,征用面积3.5亩。但被告在没有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测量数据记在自己名下,并将前期补偿款领走。原告知道后,要求政府处理,经洪江市政府确权,争议地所有权为原告所有。但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应属于自己的补偿费,都遭到拒绝。为此特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依法分割征地补偿款x元,其中原告应分割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x元,被告仅应分割青苗补偿费x元。2、判令被告返还多领的征地补偿款。

被告李某丙辩称:1、原告村民周某乙承包的茶山湾林地实际面积仅为3.5亩;2、1986年被告用自己的油榨背责任山与原告村民周某乙、杜美莲等几户进行了互换,其中周某乙换了1.5亩。2005年,因托口电站征用油榨背责任山,周某乙实际两次领取了油榨背1.5亩的征地补偿费。3、周某乙的茶山湾责任山通过更换后应只剩下2亩,但其通过与李某师、陈明二人签订《关于李某团茶山湾林地的补偿分配协议书》又领取了3.15亩的征地补偿费,所以他是多领了原告其他村民1.15亩的征地补偿费。4、茶山湾林地原为板栗林,后经过被告改造为柑桔林,而柑桔林的补偿标准高于板栗林,增值部分应属于自己所有。

经审理查明,争议地茶山湾责任山四至范围为:上至唐家湾组茶山交界;下靠菜园地;左邻汤光跃的山;右接周某朝山交界,面积3.5亩,2007年经洪江市人民政府确权为原告所有。油榨背责任山四至范围为:上至山顶,下至公路边,左至李某寿山,右至李某友山。1986年李某丙、李某贵、李某丁三兄弟将油榨背责任山与原告在李某三兄弟屋后的部分荒山进行了互换,李某三兄弟换得后的责任山四至为:上至大路,下至屋坎,右至李某喜山边,左至湾中观音竹为界。茶山湾责任山原为油茶山,1982年由原告承包给周某乙,1986年按王某坳村统一要求栽种了板栗林。1994年王某坳村将争议地交给两被告统一管理,两被告于1997年将板栗林改造成柑桔林。2005年托口电站建设征用该地,两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自行将争议地前期补偿款x元领走。

另查明,托口电站对于土地类别为柑桔园的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安置补偿费每亩x元,林木补偿费每亩4688元。茶山湾林地3.5亩柑桔园的征地补偿费应计x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茶山湾林地3.5亩柑桔园的征地补偿费x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x由原告洪江市X镇X村盘山界组享有,林木补偿费x元由被告李某丙、李某丁享有,原告自愿另行支付被告x元。

二、案件受理费1746元,减半收取873元,由原告洪江市X镇X村盘山界组负担437元,被告李某丙、李某丁负担436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审判员吴圣岩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文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