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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友播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时间:2008-06-23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海民初字第6939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海民初字第X号

原告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X路X号1304-X室。

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翁才林,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寰,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友播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X层X室。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袁静,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原告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升大风)诉被告北京友播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播世纪)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步升大风的委托代理人黄寰,被告友播世纪的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及委托代理人袁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步升大风诉称,我公司系胡彦斌专辑《一呼天下音演唱会》和《音乐密码x》、许巍专辑《在路上》以及花儿乐队专辑《花天囍世》的录音制作者,胡彦斌专辑《一呼天下音演唱会》内含《x》、《三对三》、《你记得吗》、《你这么晚还没睡》、《包袱》、《告诉我》、《和尚》、《玛丽莲梦露》、《蝴蝶》、《超时空爱情》10首歌曲以及其他非涉案歌曲,胡彦斌专辑《音乐密码x》内含《恶作剧男孩》、《蝴蝶》、《皇帝》、《梦中的婚礼》、《你这么晚了还没睡》、《三对三》、《天若有情》、《一年前》、《愿望》、《葬英雄》10首歌曲,许巍专辑《在路上》内含《晴朗》、《彩虹》、《你》、《像风一样自由》、《那里》、《丁香》、《纯粹》、《自由自在》、《幻觉》、《执着》、《两天》11首歌曲以及其他非涉案歌曲,花儿乐队专辑《花天囍世》内含《麦霸》、《忘不了》、《香帅帅》、《留心》、《吻不过瘾》、《加油歌》6首歌曲以及其他非涉案歌曲,我公司对上述37首涉案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友播世纪未经我公司许可,即在其经营的YOBO网站(网址为www.x.com)向网络用户提供上述37首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我公司对上述37首涉案歌曲所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友播世纪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14.8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1万元。

被告友播世纪辩称,我公司经营的YOBO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YOBO网站所载歌曲均系网络用户自行上传,我公司并非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对YOBO网站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地点系申请人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闻律所)之办公室,公证人员所使用的网络端口系天闻律所之网络端口,我公司认为使用网络重新定向技术可以导致输入www.x.com网址而并非指向YOBO网站,而此次证据保全公证所使用的网络端口系由天闻律所所控制,故此次证据保全公证缺乏真实性,且公证所涉网页亦不能证明YOBO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存在37首涉案歌曲。YOBO网站网页不断更新,现我公司已无法核实2007年10月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之时YOBO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是否存在37首涉案歌曲。即使YOBO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确存在37首涉案歌曲,我公司亦已于收到本案起诉书之后停止在YOBO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37首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已及时履行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之义务,故我公司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YOBO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系免费服务,我公司并未因此获得经济利益。我公司不同意步升大风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

胡彦斌专辑《一呼天下音演唱会》于2006年出版,署名方式和权利标识为“○P&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版权”等,内含《x+皇帝》、《超时空爱情》、《玛丽莲梦露》、《蝴蝶》、《包袱》、《有梦好甜蜜+一年前》、《你记得吗》、《x》、《你这么晚还没睡》、《x》、《和尚》、《告诉我》、《x》、《乐队SOLO》、《三对三》、《我的未来不是梦》、《红颜》等17首歌曲。

胡彦斌专辑《音乐密码x》于2006年出版,署名方式和权利标识为“PC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版权”等,内含《恶作剧男孩》、《蝴蝶》、《皇帝》、《梦中的婚礼》、《你这么晚了还没睡》、《三对三》、《天若有情》、《一年前》、《愿望》、《葬英雄》等10首歌曲。

许巍专辑《在路上》于2005年出版,署名方式和权利标识为“PC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版权”等,内含《晴朗》、《彩虹》、《你》、《像风一样自由》、《那里》、《丁香》、《纯粹》、《自由自在》、《幻觉》、《执着》、《青鸟》、《两天》等12首歌曲。

花儿乐队专辑《花天囍世》于2006年出版,署名方式和权利标识为“○P&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版权”等,内含《大喜宙》、《我的果汁分你一半》、《麦霸》、《忘不了》、《香帅帅》、《双人枕头》、《留心》、《吻不过瘾》、《胡说胡有理》、《加油歌》等10首歌曲。

步升大风称其对胡彦斌专辑《一呼天下音演唱会》中的《x》、《三对三》、《你记得吗》、《你这么晚还没睡》、《包袱》、《告诉我》、《和尚》、《玛丽莲梦露》、《蝴蝶》、《超时空爱情》、胡彦斌专辑《音乐密码x》中的《恶作剧男孩》、《蝴蝶》、《皇帝》、《梦中的婚礼》、《你这么晚了还没睡》、《三对三》、《天若有情》、《一年前》、《愿望》、《葬英雄》、许巍专辑《在路上》中的《晴朗》、《彩虹》、《你》、《像风一样自由》、《那里》、《丁香》、《纯粹》、《自由自在》、《幻觉》、《执着》、《两天》、花儿乐队专辑《花天囍世》中的《麦霸》、《忘不了》、《香帅帅》、《留心》、《吻不过瘾》、《加油歌》等37首涉案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友播世纪对此不持异议。

网址为www.x.com的YOBO网站系由友播世纪所经营。2007年10月11日、12日和15日,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应天闻律所之申请对YOBO网站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地点为天闻律所办公室,所使用电脑为公证人员自行携带,所使用网络端口为天闻律所之网络端口;公证之时输入www.x.com网址进入“YOBO网站”首页,分别点击该首页下方的“YOBO信息”项下的“关于YOBO”、“x”、“YOBO日志”、“隐私条款”、“使用条款”、“联系我们”等链接,将相关网页拷屏打印,上述网页所载内容包括“YOBO是一项帮助您发现自己的音乐DNA、探索更多好音乐、分享音乐爱好和收藏、结交音乐知音的服务。在这里,我们通过最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帮助您找到最喜爱的音乐,创建自己的个人电台,并和朋友分享!”、“YOBO起源于‘音乐DNA’项目,是目前中国最全面精准的音乐分析与个性化推荐系统,只要告诉我们一首您最喜欢的音乐或歌手,YOBO电台就会为您建立一个流动的音乐频道,开始探索无穷的音乐世界。”、“YOBO可以帮助您在您已经听过的基础上发现新的歌手,并通过您的音乐DNA找到品味和性格最接近的音乐同类。”、“YOBO是中国以及华语音乐界第一个个性化音乐智能推送引擎。YOBO不同于mp3搜索,这里不需要知道你具体要听哪首歌;YOBO也不是排行榜服务,我们推荐的不是别人爱听的或者唱片公司处于商业目的推广的,我们只针对你的品味,帮你找到你爱听的。”、“我们的音乐数据库拥有来自7千多个歌手的5万多首歌曲,并且正在持续增加,应该说收藏的数量是庞大的,除了古典音乐和戏剧之外,会涵盖了所有类型的音乐。”、“这些音乐来自各种途径:著名的唱片公司、独立音乐人的单曲唱片,甚至包括您从未听说过但可能有一天会红遍中国的网络歌手的作品。我们认为这些音乐会是往后的100年里最好的音乐。”等;“YOBO网站”首页设置有“华语:男歌手女歌手乐队组合”、“欧美:男歌手女歌手乐队组合”、“日韩:男歌手女歌手乐队组合”等选项,在“华语:男歌手女歌手乐队组合”项下按照歌手姓名首字母排列的表格中选择“胡彦斌”,进入网址为www.x.com/x/home/178的网页,该网页载有“胡彦斌的档案”、“胡彦斌的讨论区”、“胡彦斌的最新歌曲”、“胡彦斌的最新专辑”等栏目;选择“胡彦斌的最新专辑”项下的《一呼天下音演唱会》,进入网址为www.x.com/x/home/x的网页,该网页载有《一呼天下音演唱会》专辑介绍,并向网络用户提供《x》、《三对三》、《你记得吗》、《你这么晚还没睡》、《包袱》、《告诉我》、《和尚》、《玛丽莲梦露》、《蝴蝶》、《超时空爱情》等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同时该网页左方载有关于治疗泌尿生殖感染、上海爱情网、今生缘交友网、蓝色妖姬女装、北大青鸟IT行业之旅等的广告;在“YOBO网站”通过上述方式亦可对胡彦斌专辑《音乐密码x》中的《恶作剧男孩》、《蝴蝶》、《皇帝》、《梦中的婚礼》、《你这么晚了还没睡》、《三对三》、《天若有情》、《一年前》、《愿望》、《葬英雄》、许巍专辑《在路上》中的《晴朗》、《彩虹》、《你》、《像风一样自由》、《那里》、《丁香》、《纯粹》、《自由自在》、《幻觉》、《执着》、《两天》、花儿乐队专辑《花天囍世》中的《麦霸》、《忘不了》、《香帅帅》、《留心》、《吻不过瘾》、《加油歌》等歌曲进行在线播放,所涉网页内容与上述网页亦相类似。友播世纪对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所附光盘中的37首涉案歌曲与胡彦斌专辑《一呼天下音演唱会》和《音乐密码x》、许巍专辑《在路上》、花儿乐队专辑《花天囍世》中的37首涉案歌曲具有音源同一性不持异议。

友播世纪称使用网络重新定向技术可以导致输入www.x.com网址而并非指向YOBO网站,而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所使用的网络端口系天闻律所之网络端口,因该网络端口系由天闻律所所控制,故此次证据保全公证缺乏真实性,且公证所涉网页亦不能证明YOBO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存在37首涉案歌曲。友播世纪为此申请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对其使用网络重新定向技术导致输入www.x.com.cn网址指向YOBO网站或者百度网站、输入www.x.com网址指向YOBO网站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2008年3月7日,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对YOBO网站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其时YOBO网站所载“关于YOBO”等内容与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之时的“YOBO网站”内容略有不同,包括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之时的“我们的音乐数据库拥有来自7千多个歌手的5万多首歌曲,并且正在持续增加,应该说收藏的数量是庞大的,除了古典音乐和戏剧之外,会涵盖了所有类型的音乐。”、“这些音乐来自各种途径:著名的唱片公司、独立音乐人的单曲唱片,甚至包括您从未听说过但可能有一天会红遍中国的网络歌手的作品。我们认为这些音乐会是往后的100年里最好的音乐。”等内容被更改为“YOBO的音乐DNA标签库经过广大志愿者音乐人一年多的努力,已经涵盖了15万首‘锚点’歌曲。YOBO的音乐源文件,图片资料,歌手资料,歌词资料全部来源于用户上传,目前有六十万首上传音乐;YOBO涵盖华语日韩欧美流行和摇滚乐以及众多音乐风格。”等。且其时YOBO网站所载胡彦斌专辑《一呼天下音演唱会》中的《x》、《三对三》、《你记得吗》、《你这么晚还没睡》、《包袱》、《告诉我》、《和尚》、《玛丽莲梦露》、《蝴蝶》、《超时空爱情》、胡彦斌专辑《音乐密码x》中的《恶作剧男孩》、《蝴蝶》、《皇帝》、《梦中的婚礼》、《你这么晚了还没睡》、《三对三》、《天若有情》、《一年前》、《愿望》、《葬英雄》、许巍专辑《在路上》中的《晴朗》、《彩虹》、《你》、《像风一样自由》、《那里》、《丁香》、《纯粹》、《自由自在》、《幻觉》、《执着》、《两天》、花儿乐队专辑《花天囍世》中的《麦霸》、《忘不了》、《香帅帅》、《留心》、《吻不过瘾》、《加油歌》等37首涉案歌曲均仅存在条目而不能进行在线播放。同时公证人员对友播世纪工作人员使用某用户名向YOBO网站上传歌曲之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2008年3月14日,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具证明,称2008年3月7日证据保全公证过程中的同步录像资料因文件过大而无法刻录到1张光盘中,故在公证人员监督之下将其刻录至2张光盘中并予以封存等。

步升大风曾与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约定翁才林、黄寰两位律师的律师费上限为2万元等。

上述事实,有胡彦斌专辑《一呼天下音演唱会》和《音乐密码x》、许巍专辑《在路上》、花儿乐队专辑《花天囍世》、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2007)沪静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聘请律师合同、北京市东方公证处(200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881、X号公证书、北京市东方公证处证明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步升大风当庭向本院提交金额为2万元的律师费发票和金额为1000元的公证费发票,此时已超过本院为步升大风指定的举证期限,且该律师费发票和公证费发票均形成于本院为步升大风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在步升大风对此未向本院做出合理解释情况下,本院认为该律师费发票和公证费发票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纳。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认为:

胡彦斌专辑《一呼天下音演唱会》和花儿乐队专辑《花天囍世》的署名方式和权利标识均为“○P&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版权”等,胡彦斌专辑《音乐密码x》和许巍专辑《在路上》的署名方式和权利标识均为“PC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版权”等,且友播世纪对步升大风对胡彦斌专辑《一呼天下音演唱会》中的《x》、《三对三》、《你记得吗》、《你这么晚还没睡》、《包袱》、《告诉我》、《和尚》、《玛丽莲梦露》、《蝴蝶》、《超时空爱情》、胡彦斌专辑《音乐密码x》中的《恶作剧男孩》、《蝴蝶》、《皇帝》、《梦中的婚礼》、《你这么晚了还没睡》、《三对三》、《天若有情》、《一年前》、《愿望》、《葬英雄》、许巍专辑《在路上》中的《晴朗》、《彩虹》、《你》、《像风一样自由》、《那里》、《丁香》、《纯粹》、《自由自在》、《幻觉》、《执着》、《两天》、花儿乐队专辑《花天囍世》中的《麦霸》、《忘不了》、《香帅帅》、《留心》、《吻不过瘾》、《加油歌》等37首涉案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不持异议,本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确认步升大风对上述37首涉案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

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应天闻律所之申请对YOBO网站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之时,公证地点为天闻律所办公室,所使用电脑为公证人员自行携带,所使用网络端口为天闻律所之网络端口;虽客观存在使用网络重新定向技术导致输入www.x.com网址而并非指向YOBO网站之技术可能性,但友播世纪并未举证证明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之时所使用的网络端口确已被施用网络重新定向技术;且在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的“YOBO网站”与友播世纪经营的YOBO网站之形式乃至内容几乎完全相同情况下,友播世纪亦未举证证明在其经营的YOBO网站之外另存在着该“YOBO网站”;本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且考虑有关公证程序的法律法规并无证据保全公证不得使用申请人所有之网络端口之禁止性规定,本院认为友播世纪仅以使用网络重新定向技术之可能性为由否认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2007)沪静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之真实性和合法性,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进而确认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的“YOBO网站”即系友播世纪所经营的YOBO网站。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于2008年3月7日证据保全公证之时的YOBO网站内容与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之时的YOBO网站内容所存在之不同之处,应系友播世纪事后更改YOBO网站内容所致,该更改之后的不同之处并不能说明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之时的YOBO网站真实状况,亦不影响本院依据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2007)沪静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对于友播世纪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做出判断。

在YOBO网站首页设置的“华语:男歌手女歌手乐队组合”项下按照歌手姓名首字母排列的表格中可以选择“胡彦斌”、“许巍”和“花儿乐队”,进入载有歌手档案、歌手讨论区、歌手最新歌曲、歌手最新专辑以及专辑介绍等栏目的网页,并进而可以对胡彦斌专辑《一呼天下音演唱会》和《音乐密码x》、许巍专辑《在路上》、花儿乐队专辑《花天囍世》内的37首涉案歌曲进行在线播放。播放该37首涉案歌曲的网页路径以及相关网页内容均给人以友播世纪直接提供网络内容服务之感,而并无任何上传人、上传时间等信息可以证明友播世纪系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且YOBO网站所载“我们的音乐数据库拥有来自7千多个歌手的5万多首歌曲,并且正在持续增加,应该说收藏的数量是庞大的,除了古典音乐和戏剧之外,会涵盖了所有类型的音乐。”、“这些音乐来自各种途径:著名的唱片公司、独立音乐人的单曲唱片,甚至包括您从未听说过但可能有一天会红遍中国的网络歌手的作品。我们认为这些音乐会是往后的100年里最好的音乐。”等内容,亦可视为友播世纪对于其实系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之自认。友播世纪称其经营的YOBO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以及YOBO网站所载歌曲均系网络用户自行上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进而确认友播世纪在其经营的YOBO网站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37首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友播世纪实系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友播世纪未经步升大风许可,即在其经营的YOBO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37首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此举必将阻碍步升大风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其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该37首涉案歌曲,显属侵权。友播世纪辩称YOBO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系免费服务以及其未因此获得经济利益,本院对此认为YOBO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37首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可达到丰富YOBO网站内容、吸引网络用户关注、增加浏览量等目的,并进而可达到吸引广告投放并获得经济利益等目的,且YOBO网站的涉案网页亦确已登载关于治疗泌尿生殖感染、上海爱情网、今生缘交友网、蓝色妖姬女装、北大青鸟IT行业之旅等的广告,友播世纪在YOBO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37首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显可使其获得经济利益,故友播世纪此项辩称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鉴于步升大风认可友播世纪已停止在YOBO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37首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本院不再判令友播世纪停止侵权,但友播世纪仍负有在未来任何时间不得侵害性使用步升大风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37首涉案歌曲之责任。友播世纪应向步升大风赔偿经济损失,因步升大风并未就其要求友播世纪赔偿经济损失14.8万元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本院将综合考虑通常情况下相关录音制品的制作成本和利润、友播世纪的主观过错和侵权情节等因素依法确定该经济赔偿数额,不再全额支持步升大风的诉讼请求。步升大风要求友播世纪赔偿诉讼合理支出2.1万元,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予以驳回。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友播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七万四千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友播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六百八十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北京友播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陈坚

人民陪审员金维克

人民陪审员刘卫星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刁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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