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是承运人的权利,但承运人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确定的费用。
二、享有留置运输的货物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在托运人或收货人又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的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三、享有提存货物的权利。承运人提存货物,是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货物的情形下,提存的数额应与应收取的费用等值。《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也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四、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承运人在经告知和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货物,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处置该无人认领的货物,处置后扣除运费和其他与货物运输必须的费用,剩余的上缴国库。
相关法律问题
- 运输途中货物部分被窃,承运人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1个回答5
- 对于公路货物运输,如果托运时不保价、不买保险,如果因运输导致货物 5个回答5
- 道路货物运输选择向承运人保价和委托承运人购买保险,有什么区别? 6个回答0
- 出工伤怎么理陪?厂方是否有权利终止劳动合同?? 6个回答20
- 没续签合同后的权利! 2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代位诉实际承运人香港友航轮船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锈损赔偿
- 乐意(上海)有限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项下的损失诉承运人广州远洋运输公司赔偿案
- 人保福建省分公司营业管理部赔付投保人后代位诉承运人墙头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
- 平安保险公司代位诉实际承运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锈损赔偿案
-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代位诉实际承运人香港友航轮船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锈损赔偿
- 乐意(上海)有限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项下的损失诉承运人广州远洋运输公司赔偿案
- 承运人自行将货物转委托他人运输不构成转委托合同关系
-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享有的权利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未及时履行支付运费时承运人有权对所运货物行使留置权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