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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范围

发布日期:2010-03-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
张大爷:被拆迁居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面积补贴政策?
  申处长:《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3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拆迁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给予面积补贴,补贴面积=45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利用房屋出租营利的,只能享受一处房屋面积补贴”。
  李二婶: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除对被拆迁居民进行补偿外,还应当承担哪些费用?
  申处长:除拆迁补偿外,拆迁人还应当向被拆迁居民支付下列补助费用:
  1、被拆迁房屋使用人每户一次性搬家补助费400元;
  2、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解决过渡期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每户每月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四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3、利用住宅从事经营的,按从业人数每人一次性发给补助费800元;
  4、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要迁移的,发给一次性恢复补偿费。
  张大爷: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无产籍房屋补助方面是咋规定的?与原19号令相比有啥变化?
  申处长:基本延续了原19号令的规定,同时,作了一些调整。
  1、关于无产籍房屋补助条件,延续了原19号令的规定,具体补助条件是:(1)居住无产籍房屋的居民是“低保户”和“低收入户”;(2)没有得到过拆迁补偿安置;(3)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无合法住房;(4)无产籍房屋必须独立开门;(5)持有拆迁地2001年12月31日前迁入的独立户口。并在拆迁地居住(夫妻结婚未合户、夫妻未离婚分户、法定婚龄前分户的除外)。
  2、关于补助标准较原19号令相比有较大提高。低保户的补助标准是:一类地区5万元、二类地区4.5万元、三类地区4万元、四类地区3.5万元、五类地区3万元、六类地区2.5万元;低收入户的补助金额按照同类地区低收入户的80%计算。
  李二婶:哪些被拆迁居民可以申请政府补贴住房,具体如何办理?
  申处长: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购买政府补贴住房的被拆迁居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内七区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居民(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铁西区、大东区、于洪区、东陵区);
  2、拆迁补偿金或补助费为10万元或10万元以下;
  3、属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205元以下)和低收入户(家庭人均月收入205元以上300元以下)。
  申购政府补贴住房的程序,大致有六个环节:
  一是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局申请,由区房产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由申请人填写《政府补贴住房购买资格认定书》;
  二是区房产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建立相应的档案;
  三是区房产局向市政府补贴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上报审核意见,申请复核;
  四是市政府补贴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将审核结果返给区房产局,由区房产局报所属区政府;
  五是区政府凭市政府补贴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复核结果,向合格的申请者发放《政府补贴住房购买资格认定书》;
  六是申请人凭《政府补贴住房购买资格认定书》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政府补贴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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