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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产权登记 

    进行房屋交易之后,买卖双方要在自交易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市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
    一、为什么要办理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规定,房地产权利人法人或自然人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房地产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才算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否则,取得的产权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说:假如一个购房者签定购房预售合同后,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公司将该套房屋再次预售给第二个购房者,而第二次预售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尽管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第二个购房者将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二、手续
    买卖双方需要携带: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委托书、户口本、买卖协议2份(二手房的卖方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手续费。
    双方登记之后,交易部门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二手房召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房地产变更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市房地局应当自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核发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书及有关的申请登记文件。市房地局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出具登记证明;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有一项规定常被人忽略。那就是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万一不能亲自到场,代为办理的人要出具当事人有效的委托书,如果不能出具有效的委托书,任何代办人员都会遭到交易部门的拒绝,即受它当事人的亲属也不能例外。卖买双方要委托他人代办手续,应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填写统一印制的委托书;也可以办理公证委托。
    三、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的权利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权利人自行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十八周岁以上公民,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自办房地产登记。
    2.限制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发行为的精神病人,可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登记,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证明。
    3.单位房地产登记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若委托他人代理登记,应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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