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的法律定义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只要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广告人应依广告支付报酬。
 
相关法律问题
- 邀约与要约、要约邀请的关系 1个回答20
- 肇事逃逸的法律的定义 4个回答0
- 这在法律上是什么定义 0个回答10
-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定义吗 3个回答0
- 内儿科是指什么?法律上有定义吗?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