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离婚常识 >> 查看资料

对方有婚外情,我是否可以在离婚时要求丈夫和第三者赔偿?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对方有婚外情,我是否可以在离婚时要求丈夫和第三者赔偿? 
 
    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方与第三者发生了感情(包括发生了性关系),但双方并未同居(所谓"同居",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第二种是该方与第三者发生感情并有同居事实。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明确把第二种情况(即与第三者发生感情并有同居事实)纳入赔偿的范围。离婚时,如果对方发生了婚外同居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婚姻中的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可见对婚外情要求赔偿的前提是有婚外同居行为;要求赔偿的对象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如果仅与婚外异性发生感情并未同居,法院是不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的;如果无过错方要求第三者也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也不会支持。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贞的义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婚外情即使未同居,也是对这一法定义务的违反,是违法的,而并非如有些观点所说的仅仅违反道德。一方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贞义务,给对方不仅会造成物质上的损害,更会带来精神上的巨大创伤,而这些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是由违反法定义务的一方造成的,损失与违法行为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我们认为,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配偶身份权是夫妻双方都享有的基本人身权利之一。第三者和有配偶的人同居是对有配偶方丈夫或妻子的配偶身份权的侵犯,有配偶方的丈夫或妻子会因第三者的这一侵权行为遭受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其中精神上的损害尤为明显),所以我们认为,第三者也理应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当然,前面所述的第三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尹子娟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