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查看资料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的实施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的实施 
--------------------------------------------------------------------------------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实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强制许可使用权。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权的取得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申请人申请取得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权。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申请人具备了实施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的条件,经协商不能得到该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申请人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后,获得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
    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实施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状态,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行政部门可以决定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如果强制实施许可涉及到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强制实施许可仅限于公共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司法程序或者经行政程序确定的、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的救济使用。
    如果一项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在前已取得的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是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科技进步,其实施有赖于前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后一项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前一项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同理,前一项专利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后一项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强制实施许可,应当根据请求人请求强制实施许可的理由规定强制实施许可的范围和时间,实施强制实施许可的理由消失并不会再次发生时,专利权人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终止强制实施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后,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作出终止强制实施许可决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