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查看资料

对复审请求应进行哪些形式审查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对复审请求应进行哪些形式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专利申请人的复审请求后,首先应对申请人的复审请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的法定期间;
    二、审查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超过三个月的法定期间,其理由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延长的理由(可以延长的理由是:1)不可抗力,自障碍削除之日二个月内,最长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2)正当理由,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前述的时间规定,均属要求恢复权利的请求时间);
    三、审查申请复审请求人、被撤销人、请求维持权利人、请求撤销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四、审查复审请求书的格式,书写要求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审查复审请求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如:请求书是否附上有关的证明文件,是否是一式两份,修改的情况等;
    六、审查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规定;
    七、审查复审请求人是否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了规定的费用;
    八、审查复审请求人是否委托了代理机构,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的,在请求复审文件中是否提交了委托书。  
对复审请求应进行哪些形式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专利申请人的复审请求后,首先应对申请人的复审请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的法定期间;
    二、审查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超过三个月的法定期间,其理由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延长的理由(可以延长的理由是:1)不可抗力,自障碍削除之日二个月内,最长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2)正当理由,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前述的时间规定,均属要求恢复权利的请求时间);
    三、审查申请复审请求人、被撤销人、请求维持权利人、请求撤销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四、审查复审请求书的格式,书写要求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审查复审请求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如:请求书是否附上有关的证明文件,是否是一式两份,修改的情况等;
    六、审查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规定;
    七、审查复审请求人是否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了规定的费用;
    八、审查复审请求人是否委托了代理机构,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的,在请求复审文件中是否提交了委托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尹子娟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