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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巨额担保贷款始末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11月18日,恰逢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成立十周年,集团为此精心组织了一系列喜庆活动。然而,东方国际的主要创立者——原董事长王祖康却没有太多时间参与庆典,他要为一场即将来到的诉讼做好准备。
    东方国际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本月末,一起牵涉到东方国际的贷款纠纷官司将在香港开庭。如果败诉,东方国际可能需要偿还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本息近两亿元人民币。而东方国际实际上并没有利用过这笔贷款,其中的绝大部分资金只在东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东方国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香港)账户上停留过2分钟,便飞快地转到某一港商的公司账户中。
    更为离奇的是,虽然涉及金额如此巨大,整个贷款、担保过程并未经过东方国际集团董事会集体讨论。作为“一把手”,王祖康成功地绕过公司内部的层层监督,擅自促成了此事。而直到去年王祖康离职审计时,这笔发生在数年前的巨额贷款才开始浮出水面。
    “借壳贷款”巨额资金转入港商账户
    近日,记者数次致电东方国际集团,希望了解这场贷款官司的具体细节,东方国际以领导繁忙为由谢绝记者的采访请求,一位高层领导则向记者解释:“此案极为复杂,现在报道时机尚不成熟,今后我们会专门对外界有所说明。”
    据了解,东方国际是中国最大的进出口商之一,被列为全国120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单位和国家重点企业,历年进出口总额在全国名列前茅。2003年,集团年营业收入达247亿元,进出口总额达43亿美元。目前,东方国际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
    经记者调查,案件涉及的这笔贷款发生在1997年,由东方国际集团担保,其子公司东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光大集团贷款2000万美元。时至今日,这笔贷款连本带利已接近2400万美元,约合两亿元人民币。
    知情人士透露,东方国际这笔“问题贷款”与一个叫刘希泳的香港商人密切相关。刘希泳是香港新立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立基)董事长,长期游走于香港与内地两地。由于与上海有外贸业务上的往来,早在十几年前,刘希泳便与王龙坤、王祖康相识。
    1999年1月,刘希泳突然找到王龙坤,告诉他新立基发生了严重的资金短缺,希望东方国际能协助新立基拿到一笔总额为2000万美元的贷款。
    之后,刘希泳和盘托出他早已设计好的“借壳贷款”方案:他已经与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谈妥,光大集团愿意为其提供这笔贷款,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直接贷款给新立基,刘希望能以东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名义向光大集团申请这笔贷款,贷款到达后再转给新立基。刘保证说,新立基作为这笔贷款真正的借款人将承担起相应的还款责任。同时,作为回报,东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可以把这笔贷款中的250万美元留为己用。
    刘希泳与朱小华关系非同寻常。1997年至1999年,刘希泳曾从光大集团获得数笔融资,共计7.5亿港币左右。刘后来又欲向光大集团贷款,但由于自己公司授信额度有限,因此才想到“借壳贷款”这条“妙计”。
    1999年3月11日、14日,王祖康、王龙坤专程从上海赶赴香港,与刘希泳进行了长时间的会谈。在会谈临近结束时,王祖康以东方国际董事长兼东方香港董事长的身份在贷款协议上签了字。根据这份协议,东方香港向光大集团贷款2000万美元,由东方国际为其提供担保。据说,因为没有得到东方国际董事会的授权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最初王祖康曾拒绝在协议上签字,但最终出于对朱小华个人影响力的信任,终于退让。
    随后东方国际、光大集团和新立基三方达成约定,将利用三者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的账户完成资金转移。万事俱备后,各方决定实施自已的计划。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香港高院)庭审资料显示:1999年3月27日上午9:22,一笔2000万美元的资金从光大集团账户转入东方香港账户;上午9:23,一笔1750万美元的资金由东方香港账户转入刘泳希账户。至此,在东方国际、光大集团和新立基三方的紧密配合下,整个“借壳贷款”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违规贷款的体制难题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9年7月朱小华被中纪委“双规”。2002年10月,朱小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0年1月,刘希泳也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现案件仍在审理中。
    朱小华去职后,光大集团不承认私下与东方国际、新立基有过什么具有法律效力的“借壳贷款”约定。从此,光大集团开始向东方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追讨2000万美元欠款,并向香港高院起诉,作为担保方的东方国际集团公司同时也被起诉。而现在刘希泳的公司债台高筑,根本无力清偿东方国际香港公司的欠款。
    2002年,香港高院曾受理过此案。目前,东方香港已经偿还光大集团250万美元,但它坚持认为,其余1750万美元的还贷责任不应由东方香港承担。光大集团则坚决要求借款人东方香港承担全部还款义务;如资金不足,则应由担保人东方国际承担剩余还款义务。最近香港高院将就此案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记者采访中获知,一直到香港媒体爆出光大银行起诉东方国际集团的消息,东方国际集团的其他高管才知悉此事。据一位接近公司的上海外贸界资深人士透露,王祖康本人对此的解释是:根据外汇管理局当时的规定,对外汇流出有严格限制,国内企业不得对境外公司外汇贷款进行担保。“王祖康说他认为这是无效担保,所以才会批准。”
    他透露,得知王祖康在未经集团讨论的情况下,就擅自决定了这笔借款和担保,大家都“颇为震惊”。但即便如此,却没有人来进一步追查此事。该人士表示,“当时王仍然担任董事长职务,下面的人也不好说什么。”
    2003年4月,65岁的王祖康退休。同年,上海市审计局在对17户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东方国际就排在其中,而按照有关规定,离任干部的审计又是重点,结果正好发现了东方国际2000万美元的贷款黑洞问题,至此王祖康的违规签字问题才正式浮出水面。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东方国际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创业)原副董事长王龙坤已被“双规”(东方创业原董事长为王祖康兼任)。王龙坤涉嫌经济问题而被审查,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有评论人士将一把手离职后问题才得以暴露的现象比喻为“马桶效应”——一旦有人站起身来,即会露出个大“窟窿”。
    一直以来,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都是“老大难”,经常会出现“上级监督不着,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对此,上海市已经加强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
    东方国际集团也已表示: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规定,并落实三项具体措施:首先,在改制过程中,坚决执行市国资委和集团的有关规定,完善在重大决策、资产投资、资金担保等方面的制度,并加大监督力度;第二,改组香港公司董事会,委派一名副总裁主管,加强对公司的管理;第三,组织专门班子重新修订集团《资金管理办法》和《对外担保制度》,重申资金使用和对外担保管理。
    据记者了解,东方国际集团目前正在积极应对香港高院的诉讼,争取把国有资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日前,被传出庭的王祖康已赴港准备应诉。(刘影赵刚唐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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