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防骗手册 >> 查看资料

诈骗案 :贪污、偷越国境诈骗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诈骗案的法院裁判文书(2)
    【标题】邓安薇、宋顺文贪污、偷越国境、诈骗案【分类】刑事【时效性】有效【颁布时间】1989.08.24被告人邓安薇,女,37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市支行白云区沙文营业所主办会计。1989年3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宋顺文,男,55岁,云南省镇雄县人,原系个体工商户,1961年因犯反革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9年3月7日被逮捕。被告人邓安薇、宋顺文因贪污、偷越国境、诈骗案,由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义庭,经公开审理,查明:1986年3月,被告人宋顺文在贵阳开办个体企业“顺文服务部”时,经他人介绍,结识了被告人邓安薇。二人来往密切,勾搭成奸。此后,1986年11月2日至1987年3月10日,邓安薇与宋顺文互相勾结,由宋顺文虚构汇款单位,提供汇款单位帐户,填写假信汇凭证;邓安薇利用银行主办会计的职务之便,以盗用县辖联行资金,凭空支付,截留客户往来款暂不入收款单位帐户,掩盖已动用的联行资金等手段,先后7次将143328·22元公款,信汇到宋顺文的帐户上。宋顺文利用该款偿还债务和进行个体经营活动。1987年3月10日,邓安薇与宋顺文的的通奸行为败露后,唯恐贪污行为被发现,即用赃款购买小货车1部,于同年8月1日偷越国境,潜逃国外,1988年10月18日被引渡回国。
    1985年1月8日,宋顺文与其子宋德林以出售钢材为名,以宋顺文开设的贵阳顺文股份有限公司为供方,与需方修文县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签订了100吨钢材的购销合同。宋顺文将合同签订时间推迟7天,将10万元预付货款改为“借款”进入其帐户。宋顺文得到此款后,并无钢材可供,而动用5·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上述事实,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及司法会计鉴定为证,二被告人也供认不讳,足以认定。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安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被告人宋顺文勾结,共同窃取银行公款1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贪污罪。邓安薇和宋顺文贪污数额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邓安薇、宋顺文犯罪后,为逃避惩罚,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偷越国境,已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偷越国境罪。宋顺文以签订供销合同为名,诈骗财物,已构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诈骗罪。邓安薇和宋顺文一人均犯数罪,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实行数罪并罚,据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6月26日判决如下:被告人邓安薇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并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宋顺文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并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邓安薇、宋顺文不服,分别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有出入,定性不准和量刑过重”为由,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邓安薇,宋顺文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1989年7月7日,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人邓安薇、宋顺文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本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邓安薇、宋顺文互相勾结,共同窃取银行公款,贪污数额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贪污罪,应予严惩。二被告人非法偷越国境,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宋顺文以签订购销合同为名,诈骗财物,已构成诈骗罪。一、二审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1989年8月24日裁定如下:核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89)刑经上字第33号维持原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邓安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判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贪污罪判处宋顺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