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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诚信”的贪官更危险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贪官们有没有不受贿的时候?有。一些贪官在特定场合不仅不收钱,而且拒贿时“声色俱厉”、“正气凛然”,这使他们赢得了“清廉”的美名,也为他们披上了一件遮蔽其贪婪真面目的外衣。“什么人的钱碰都不能碰,什么人的钱可以照单全收;收钱必办事,否则会坏了‘规矩’;办不成时要退钱,否则会坏了‘名声’。”在这些贪官的内心往往盘踞着一种可怕的“另类诚信”准则。
   原安徽省定远县县委书记陈兆丰是一个索贿受贿及拥有不明财产来源近千万元的贪官。在定远这样一个农民人均年收入仅2000多元的全国重点贫困县中,陈兆丰长期以来之所以贪而不倒,直至成为腐败的“大鳄”,据说与他很讲“诚信”有关。
   “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这是陈兆丰讲“诚信”的准则,也是众多贪官在反腐高压下,为降低索贿受贿风险而进行的一种适应性调整。它再次提醒人们,要时刻警惕那些披着廉洁、守信等外衣的贪官,因为他们更隐蔽,更狡猾,所以危害性也更大。
   “三不收、四不收准则”使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化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陈兆丰在定远县先后担任过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要职。一方面他严格按照“三不收准则”,“严辞”拒绝了不少不符合条件的行贿者。经过他和秘书在不同场合的“渲染”,陈兆丰拒贿的“美谈”在定远县大街小巷不胫而走,以至他的腐败行为被查处后,许多曾被他“拒绝”的人,居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陈兆丰隐蔽如此之深,就连他家的保姆李和芳,开始也“庆幸自己遇到了这个清官表叔”,因为陈兆丰不仅当面“拒贿”多次,而且让她把“送到家中的礼品一一登记”,以便“悉数退回”。但最终让李和芳吃惊的是,仅一个中秋节,陈家就“笑纳”了礼金50多万元。其实细琢磨一下陈兆丰的“三不收准则”,并不难发现这中间隐藏的“潜台词”:除了三种不收的情形外,其他所有的钱都是可收的!他当县委书记后一手遮天,有多少事是他“办不成或没法办的”?既然办不成的事不收钱,那么办成了的事,收钱似乎就成了合乎情理,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在这里彻底地被“个人化”、“商品化”了。哪里是不贪呢?定远县某厂厂长想进机关工作,给陈兆丰送了两万元钱。陈兆丰先是答应让他到一个“清水衙门”当副职,那位厂长不满足,就接着送礼。陈兆丰又答应把他调到一个“有油水”的部门当副主任,然而,这位厂长还是不满意,继续送礼,这次送的是一条杂牌香烟,但打开后里面全是现金。最后,陈兆丰把他调到了一个“有油水”的局当了书记,那位厂长这才安心。他一方面通过提拔干部,调动、分配和安置工作,解决编制,承揽工程等手段,大肆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另一方面他靠“三不收”来遮遮掩掩,降低了腐败的风险,逃脱法律的制裁。
   原阜阳市颍东区委书记韩希鹏与陈兆丰在卖官鬻爵上可谓“心有灵犀”。他在受贿方面更进一步有个“四不收原则”:即领导交办的事情不收,怕领导对自已有看法,影响个人升迁;两个人一起送的不收,怕有证人或用公款记账;自己不愿办、不能办的事情不收,想当“正人君子”;办不好的事情不收,怕给自己带来麻烦,引火烧身。颍东区交通局党组书记李少军,原本是个连名字都写不利索的个体户,劣迹斑斑,靠金钱开路,在短短几年间,仗着韩希鹏一人的“赏识”,就坐上颍东区交通局的“头把交椅”。对李少军这般民怨多、素质差的人被重用,颍东区许多干部心怀愤懑,但敢怒而不敢言。如出一辙的还有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徐国健,他收钱只收包括原江苏省交通厅长章俊元等几个人的“小圈子钱”,而对圈子外的人则持有很高的警惕,在“小圈子内”醉生梦死、尽展其贪婪本性;在工作和生活的“大圈子”里戴着廉洁、慎微的假面具,赚了个完全与事实悖离的“好口碑”。
   他们把农贸市场的公平原则引进到官场
   原颍上县县委书记张华琪,是个“言出必践、老少不欺”的县委书记:他收了谁的钱,一定会许以乌纱帽;钱多钱少,帽子的分量就不同,他严格地按岗位的“含金量”待价而沽。偶而有办不成的,必定原封不动地退款。如此“诚信”,买官者自然也就放心多了。在张华琪任县委书记的40个月中,他平均每月受贿6次、受贿额5万多元。最疯狂的一年,他月均收受贿赂款在10万元以上。而颍上县至今仍是每年要吃数千万元财政补贴的国家级贫困县。
   张华琪讲这种“另类诚信”可谓贻患无穷:一方面,它等于给买官者吃了颗“投入必有回报的定心丸,买官卖官变得肆无忌惮。他每调整一次干部,就能收益100多万元;有250多名干部向他买官,也就是说,全县31个乡镇的领导干部,100%向他行过贿,一度造成了极端恶劣的“小政治气候”,为了让每个干部都听命于自己并大量“进贡”,张华琪成功地在干部中制造出一种人人自危的气氛。当地的一个干部说:“张华琪让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在这个位置上能待多久,明天又可能待在什么位置。”位置好的想保住、位置差的想换“交椅”,大家心里都没底,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在唯一能决定命运的县委书记张华琪身上,争着给他送钱便成了必然。
   另一方面,这种“另类诚信”把原本的一些好干部也拖下了水。一位给张华琪送过钱的干部说:“当时我的心里也很矛盾,送吧,觉得不光彩;不送吧,又怕别人送了自己会吃亏。你说咱一年到头辛辛苦苦的,不就图个工作得到认可吗?如果眼看着能力、资历、人品、政绩都不如咱的反而比咱早提拔,那心里的滋味也不好受哇。”许多原来清正廉洁的干部在这种心态下被搅进了腐败的漩涡。
   陈兆丰、张华琪们讲“诚信”的深层目的是:“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可以大大降低东窗事发的可能性”。俗话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而遵循“诚信卖官”新潜规则后,行贿者与受贿者各得好处,天知地知,不易被察觉。定远县一些干部气愤地对记者说:陈兆丰把菜市场买菜、卖菜的“公平原则”引进了官场,他卖的“菜”就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这种所谓买官卖官的“诚信”对当地政治生态的破坏力是极可怕的,节日“送礼”已完全没有什么“情感”、“问候”的因素在内,而是赤裸裸的“现金政治交易”,原湖北监利县委书记杜在新在他的“悔过书”里写道:“乡镇干部中,有四五个人给我送礼万元以上。而这四五个人均有所求,几乎无人没有非份之念”。    用制度反腐打破贪官的潜规则

   要击破买官卖官“诚信交易”的潜规则,首先必须用制度约束县委书记的“公权力”,使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不再能“为所欲为”。
   记者在湖北监利、安徽定远、涡阳、颍上县等地调查时,许多干部发出一个共性的“怨言”: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干部往往是“程序上合法中规、本质上体现个人志”。按正常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应该走群众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书记会“通气”后再公示这样一个流程,而在现实中却成了“倒流水作业”,先得县委书记同意,再由他授意组织部门“铆点考察”,后面的常委会研究、征求群众意见等成了纯粹的“走过场”,这是导致卖官现象的根本原因。原阜阳市颍东区委组织部长多次证实,韩希鹏提拔干部“看似履行程序,貌似集体研究,而实质上,什么人安排在什么位置,进什么门,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提拔谁,安排在哪个位置,都是一把手直接跟他讲,然后由他们拟一个干部汇报材料,在书记会上通过,定下以后再履行组织程序。”
   县委书记之所以敢于对买官者“大胆承诺”、搞“诚信交易”,就是因为他在干部任用上“一言九鼎”。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党内科学分权”的权力重新设置。确立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地位,县内任何重大决策必须经党代会充分讨论通过,县委常委会履行党代会决策的职能,定期向党代会做工作报告。明确“党代会”是决策机构、“书记会”是议事机构、“常委会”是执行机构的各自职能。“党代会”通过合法程序有罢免县委书记的权力。要确保党代表、普通党员批评县委书记不正常做法而不受迫害的权利。
   要制订措施,降低县委书记的“集权度”,近年浙江、安徽等地开始试点“党代表常任制”,取得了积极效果。许多党代表敢于直言质询县委书记对党代会决策的执行情况,对许多处于“萌芽”中的腐败行为确有遏制作用。同时,县委常委会应以“票决制”来决定领导干部任用制度,使“家长制”、“一言堂”失去存在的依托,防止“一把手”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定。
   要杜绝“不收”的问题,一定要同时解决“不送”的问题,这是两个“孪生问题”。记者在多个县委书记因卖官垮掉的县区调查,还发现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处理了买官卖官的“卖方”县委书记,而人数众多的“买方”却因种种原因而没得到及时处理,干部群众普遍不满。定远县一些干部群众认为,对于“买官者”,情节较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较轻的应开除党籍、“禁入”干部队伍,即便是情节轻微的,也应该“一辈子不得提拔重用”,只有下这样的猛药,才能真正地对腐败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资料:   当前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
   当前腐败案件发生有以下几个特点: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突出;窝案串案明显增多;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串通进行腐败活动;作案手段隐蔽性加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有以下几个突出表现:有的不正之风从个人行为演化为部门和团体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一些人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想方设法地钻法规制度的空子;有的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制定的规章、制度打国家政策的“擦边球”。
   现阶段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严重的原因十分复杂。第一,极少数干部搞腐败,从根本上看,是由于放松世界观改造而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但思想教育不扎实,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也是他们犯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二,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时期,由于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使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有可乘之机。这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客观原因。当前我国有的领域大案要案频发,就与投融资体制、招标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还不完善密切相关。第三,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监督工作还不得力。正是这些主客观原因交织在一起,使反腐败斗争呈现出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每个党员干部既要居安思危,又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要特别警惕腐败问题被揭露并公之于众后,敌对势力借机诋毁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民众的误解和愤怒,从而达到颠覆政权的目的。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让其阴谋得逞。
   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战略部署,概而言之就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些总的构想又全面体现在今年初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实施纲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预防党内各种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贪官们有没有不受贿的时候?有。一些贪官在特定场合不仅不收钱,而且拒贿时“声色俱厉”、“正气凛然”,这使他们赢得了“清廉”的美名,也为他们披上了一件遮蔽其贪婪真面目的外衣。“什么人的钱碰都不能碰,什么人的钱可以照单全收;收钱必办事,否则会坏了‘规矩’;办不成时要退钱,否则会坏了‘名声’。”在这些贪官的内心往往盘踞着一种可怕的“另类诚信”准则。
   原安徽省定远县县委书记陈兆丰是一个索贿受贿及拥有不明财产来源近千万元的贪官。在定远这样一个农民人均年收入仅2000多元的全国重点贫困县中,陈兆丰长期以来之所以贪而不倒,直至成为腐败的“大鳄”,据说与他很讲“诚信”有关。
   “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这是陈兆丰讲“诚信”的准则,也是众多贪官在反腐高压下,为降低索贿受贿风险而进行的一种适应性调整。它再次提醒人们,要时刻警惕那些披着廉洁、守信等外衣的贪官,因为他们更隐蔽,更狡猾,所以危害性也更大。
   “三不收、四不收准则”使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化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陈兆丰在定远县先后担任过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要职。一方面他严格按照“三不收准则”,“严辞”拒绝了不少不符合条件的行贿者。经过他和秘书在不同场合的“渲染”,陈兆丰拒贿的“美谈”在定远县大街小巷不胫而走,以至他的腐败行为被查处后,许多曾被他“拒绝”的人,居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陈兆丰隐蔽如此之深,就连他家的保姆李和芳,开始也“庆幸自己遇到了这个清官表叔”,因为陈兆丰不仅当面“拒贿”多次,而且让她把“送到家中的礼品一一登记”,以便“悉数退回”。但最终让李和芳吃惊的是,仅一个中秋节,陈家就“笑纳”了礼金50多万元。其实细琢磨一下陈兆丰的“三不收准则”,并不难发现这中间隐藏的“潜台词”:除了三种不收的情形外,其他所有的钱都是可收的!他当县委书记后一手遮天,有多少事是他“办不成或没法办的”?既然办不成的事不收钱,那么办成了的事,收钱似乎就成了合乎情理,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在这里彻底地被“个人化”、“商品化”了。哪里是不贪呢?定远县某厂厂长想进机关工作,给陈兆丰送了两万元钱。陈兆丰先是答应让他到一个“清水衙门”当副职,那位厂长不满足,就接着送礼。陈兆丰又答应把他调到一个“有油水”的部门当副主任,然而,这位厂长还是不满意,继续送礼,这次送的是一条杂牌香烟,但打开后里面全是现金。最后,陈兆丰把他调到了一个“有油水”的局当了书记,那位厂长这才安心。他一方面通过提拔干部,调动、分配和安置工作,解决编制,承揽工程等手段,大肆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另一方面他靠“三不收”来遮遮掩掩,降低了腐败的风险,逃脱法律的制裁。
   原阜阳市颍东区委书记韩希鹏与陈兆丰在卖官鬻爵上可谓“心有灵犀”。他在受贿方面更进一步有个“四不收原则”:即领导交办的事情不收,怕领导对自已有看法,影响个人升迁;两个人一起送的不收,怕有证人或用公款记账;自己不愿办、不能办的事情不收,想当“正人君子”;办不好的事情不收,怕给自己带来麻烦,引火烧身。颍东区交通局党组书记李少军,原本是个连名字都写不利索的个体户,劣迹斑斑,靠金钱开路,在短短几年间,仗着韩希鹏一人的“赏识”,就坐上颍东区交通局的“头把交椅”。对李少军这般民怨多、素质差的人被重用,颍东区许多干部心怀愤懑,但敢怒而不敢言。如出一辙的还有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徐国健,他收钱只收包括原江苏省交通厅长章俊元等几个人的“小圈子钱”,而对圈子外的人则持有很高的警惕,在“小圈子内”醉生梦死、尽展其贪婪本性;在工作和生活的“大圈子”里戴着廉洁、慎微的假面具,赚了个完全与事实悖离的“好口碑”。
   他们把农贸市场的公平原则引进到官场
   原颍上县县委书记张华琪,是个“言出必践、老少不欺”的县委书记:他收了谁的钱,一定会许以乌纱帽;钱多钱少,帽子的分量就不同,他严格地按岗位的“含金量”待价而沽。偶而有办不成的,必定原封不动地退款。如此“诚信”,买官者自然也就放心多了。在张华琪任县委书记的40个月中,他平均每月受贿6次、受贿额5万多元。最疯狂的一年,他月均收受贿赂款在10万元以上。而颍上县至今仍是每年要吃数千万元财政补贴的国家级贫困县。
   张华琪讲这种另类诚信”可谓贻患无穷:一方面,它等于给买官者吃了颗“投入必有回报”的定心丸,买官卖官变得肆无忌惮。他每调整一次干部,就能收益100多万元;有250多名干部向他买官,也就是说,全县31个乡镇的领导干部,100%向他行过贿,一度造成了极端恶劣的“小政治气候”,为了让每个干部都听命于自己并大量“进贡”,张华琪成功地在干部中制造出一种人人自危的气氛。当地的一个干部说:“张华琪让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在这个位置上能待多久,明天又可能待在什么位置。”位置好的想保住、位置差的想换“交椅”,大家心里都没底,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在唯一能决定命运的县委书记张华琪身上,争着给他送钱便成了必然。
   另一方面,这种“另类诚信”把原本的一些好干部也拖下了水。一位给张华琪送过钱的干部说:“当时我的心里也很矛盾,送吧,觉得不光彩;不送吧,又怕别人送了自己会吃亏。你说咱一年到头辛辛苦苦的,不就图个工作得到认可吗?如果眼看着能力、资历、人品、政绩都不如咱的反而比咱早提拔,那心里的滋味也不好受哇。”许多原来清正廉洁的干部在这种心态下被搅进了腐败的漩涡。
   陈兆丰、张华琪们讲“诚信”的深层目的是:“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可以大大降低东窗事发的可能性”。俗话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而遵循“诚信卖官”新潜规则后,行贿者与受贿者各得好处,天知地知,不易被察觉。定远县一些干部气愤地对记者说:陈兆丰把菜市场买菜、卖菜的“公平原则”引进了官场,他卖的“菜”就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这种所谓买官卖官的“诚信”对当地政治生态的破坏力是极可怕的,节日“送礼”已完全没有什么“情感”、“问候”的因素在内,而是赤裸裸的“现金政治交易”,原湖北监利县委书记杜在新在他的“悔过书”里写道:“乡镇干部中,有四五个人给我送礼万元以上。而这四五个人均有所求,几乎无人没有非份之念”。   用制度反腐打破贪官的潜规则

   要击破买官卖官“诚信交易”的潜规则,首先必须用制度约束县委书记的“公权力”,使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不再能“为所欲为”。
   记者在湖北监利、安徽定远、涡阳、颍上县等地调查时,许多干部发出一个共性的“怨言”:县书记选拔任用干部往往是“程序上合法中规、本质上体现个人意志”。按正常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应该走群众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书记会“通气”后再公示这样一个流程,而在现实中却成了“倒流水作业”,先得县委书记同意,再由他授意组织部门“铆点考察”,后面的常委会研究、征求群众意见等成了纯粹的“走过场”,这是导致卖官现象的根本原因。原阜阳市颍东区委组织部长多次证实,韩希鹏提拔干部“看似履行程序,貌似集体研究,而实质上,什么人安排在什么位置,进什么门,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提拔谁,安排在哪个位置,都是一把手直接跟他讲,然后由他们拟一个干部汇报材料,在书记会上通过,定下以后再履行组织程序。”
   县委书记之所以敢于对买官者“大胆承诺”、搞“诚信交易”,就是因为他在干部任用上“一言九鼎”。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党内科学分权”的权力重新设置。确立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地位,县内任何重大决策必须经党代会充分讨论通过,县委常委会履行党代会决策的职能,定期向党代会做工作报告。明确“党代会”是决策机构、“书记会”是议事机构、“常委会”是执行机构的各自职能。“党代会”通过合法程序有罢免县委书记的权力。要确保党代表、普通党员批评县委书记不正常做法而不受迫害的权利。
   要制订措施,降低县委书记的“集权度”,近年浙江、安徽等地开始试点“党代表常任制”,取得了积极效果。许多党代表敢于直言质询县委书记对党代会决策的执行情况,对许多处于“萌芽”中的腐败行为确有遏制作用。同时,县委常委会应以“票决制”来决定领导干部任用制度,使“家长制”、“一言堂”失去存在的依托,防止“一把手”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定。
   要杜绝“不收”的问题,一定要同时解决“不送”的问题,这是两个“孪生问题”。记者在多个县委书记因卖官垮掉的县区调查,还发现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处理了买官卖官的“卖方”县委书记,而人数众多的“买方”却因种种原因而没得到及时处理,干部群众普遍不满。定远县一些干部群众认为,对于“买官者”,情节较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较轻的应开除党籍、“禁入”干部队伍,即便是情节轻微的,也应该“一辈子不得提拔重用”,只有下这样的猛药,才能真正地对腐败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资料:
   当前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
   当前腐败案件发生有以下几个特点: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突出;窝案串案明显增多;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串通进行腐败活动;作案手段隐蔽性加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有以下几个突出表现:有的不正之风从个人行为演化为部门和团体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一些人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想方设法地钻法规制度的空子;有的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制定的规章、制度打国家政策的“擦边球”。
   现阶段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严重的原因十分复杂。第一,极少数干部搞腐败,从根本上看,是由于放松世界观改造而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但思想教育不扎实,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也是他们犯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二,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时期,由于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使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有可乘之机。这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客观原因。当前我国有的领域大案要案频发,就与投融资体制、招标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还不完善密切相关。第三,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监督工作还不得力。正是这些主客观原因交织在一起,使反腐败斗争呈现出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每个党员干部既要居安思危,又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要特别警惕腐败问题被揭露并公之于众后,敌对势力借机诋毁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民众的误解和愤怒,从而达到颠覆政权的目的。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让其阴谋得逞。
   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战略部署,概而言之就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些总的构想又全面体现在今年初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实施纲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预防党内各种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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