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防骗手册 >> 查看资料

通过立法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中国的投资过去一直为政府主导,中国征信市场已存在了10年,但一直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向中国建设社会化、市场化的信用体系提出巨大需求,也给征信业提供了发展机遇。但是,民间征信体系一直担心,各个政府部门会通过各自的资源优势,构筑垄断的征信行业,使得苦熬10年的民间征信企业再过"无米之炊"的日子。
    吴晓灵的文章或许能带给市场些许安慰。从其内容看,至少,中央银行所体现出来的态度是开明的。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信用经济。没有良好的信用环境,就不会有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信用工具和金融产品。因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
    一个庞大的系统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规范、约束信用行为的法律体系;第二,促进企业和个人自觉履行承诺的诚信体系;第三,帮助债权方判别交易对象信用状况、违约风险,降低信用交易成本的征信体系。这三个方面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主干。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围绕着建设市场经济这个中心,中国已经制定了一大批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譬如《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等;还颁布了一大批条例、规章等法规。应当说,中国的信用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总的来看,中国信用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大量违约行为和违规行为,由于缺少相应法律规定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独家证券参考,披露更多内幕……)诚信系统建设已经起步。诚信系统主要记录当事人守约情况的信息,以此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推动建设的"红盾315系统"、商务部建设的"诚信系统"、税务总局正准备建设的"纳税人信誉等级信息系统"等,都属于诚信建设范畴。
    征信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动。征信是对企业、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估活动。征信系统以第三方征信为主要形式。现在,社会上已有许多民间和政府推动建设的征信机构。
    此外,为了促进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还应当加强宣传和对公众的道德教育。"人以信为本、"人无信不立"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借鉴西方国家经验
    为加快中国征信体系的建设进程,借鉴西方国家的有关经验是一条有效的途径。纵观当今世界征信业的发展,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使征信的关系复杂起来。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征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各方的正当利益,调整这些复杂的关系,以保证征信业务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
    --经济的发展,交通和通讯的发达,使市场的地域范围迅速扩张;人员的跨地区流动,信用关系的跨地区建立,都对征信系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征信主干系统。
    --现代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在征信活动中的广泛应用。目前的征信公司一般都建有一个大型的数据中心,以保证迅速、高质量地处理数据;都有足够带宽的通讯网络,以保证信息的迅速传递。速度和准确性是征信机构之间竞争的重要内容。
    --征信产品高端化。征信机构在处理大量数据的基础上,运用先进的计算技术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分;围绕评分,又出现诸如贷款决策系统,市场营销服务系统等。目前征信市场的竞争主要集中在这些高端产品上。
    --日益显著的全球化趋势。美国和英国的一些征信公司已经建立跨国分支机构,把业务拓展到全球。欧盟各国正在筹划建立覆盖全区的征信系统。
    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根据世界征信发展的特点和趋势,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为加快中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必须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制订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为征信发展奠定基础为了保证征信机构能够从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如金融机构顺利地获得信用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使信息的收集有法可依。
    依法规范征信机构行为,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征信服务人民银行已经为国务院代拟起草征信管理条例》,对征信机构运营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的收集、保存、加工和产品出售做出规定。通过对重要环节的规范,确保征信信息的真实、完整。在《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中,还对征信机构的监督、外资机构的进入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由于征信行业涉及多方面当事人,是一项全新的、专门的服务行业,直接关系到中国诚信制度的建立,因此有必要设立或指定一个部门实施征信业的监督管理。从国外情况看,大都有专门的征信管理机构。
    对是否允许外资进入中国征信市场的问题,我们倾向于给外资机构与中资机构相同的国民待遇。这样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借鉴国外经验,促进中国征信业发展。只要我们抓紧建设自己的信贷征信系统,完全有条件、有能力与外资机构竞争。
    在《征信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制约下,国外资本无论以何种形式进入中国征信行业,都不会对中国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产生影响。
    建立信息共享、追求规模效益的竞争机制从中国征信业建设的情况看,各部门、各地方的热情都很高,这是好事。但也存在画地为牢、各自为政、互不通信、信息分散等问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信息共享,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整合的规模效应,是征信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加强政府引导,规范技术标准,减少资源浪费为了保证中国征信业发展从高起点起步,不再重复西方国家征信业发展初期的自然演化过程,政府对征信建设的规划和指导是必要的。其中,制订和推行征信行业的技术标准,实现最大限度的信息资源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是目前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近年来,中国征信行业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推动下不断发展,但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今后这方面工作要抓紧。
    以信贷征信促征信业发展
    在大量的征信信息中,银行贷款记录占90%以上,这种情况已被国外征信实践所证实;同时,银行也是征信市场的主要需求方。
    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加快银行信贷征信系的建设,一是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扩大贷款,促进经济发展;二是有利于其他征信机构利用这个系统的信息,提供各类资信评级服务,形成市场竞争格局,更好更快地发展中国征信业。
    全国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由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组成。全国企业信贷征信系统,拟由人民银行已经建成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改建而成;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是一个新建系统,目前正在筹建之中。企业信贷征信系统主要是收集、加工和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个人信贷征信系统主要是收集、加工和整理个人的信用信息。
    人民银行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加入该系统的商业银行,可以对异地企业的资信进行查询。金融机构80%以上的贷款均已进入该系统。
    随着信贷征信系统的建成,中国征信业将进入快速的发展阶段,社会信用水平也将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原作者吴晓灵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侯玉萍律师
山西忻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