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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塑造中国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按照亚当斯密及凯恩斯的理论,在经济发展运行中起作用的,既有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又有政府调节这只有形的手。除此之外,有经济学家补充道,还有一种超越市场和政府之外的调节——即道德调节。现代社会道德的核心是信用,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在古代五常中有之:“仁、义、礼、智、信”。市以诚为本,诚以信为基,信以德为源。许多国内外经济学家认为,中国搞市场经济,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培植保证信用的机制,中国需要市场,市场需要秩序,秩序需要靠制度和信用来维持。
    一、我国信用现状

我们毕竟处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始时期,竞争秩序的混乱仍然是人们感受最深、最为痛切的现象之一,现实经济生活中,竞争秩序的混乱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一些企业或个人不是依靠产品、服务质量去赢得市场,而是依靠假冒伪劣去欺诈市场,破坏公平竞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又如,短斤缺两,敲诈勒索,利用消费者信息的不对称,漫天要价,任意宰割;再有像利用不正当手段,造谣生事,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等等。
    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主要是由经济伦理的第一层次即职业道德和经济信用构成,这两者所构成的人们的行为准则,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基石和市场有序化的保证。但目前在经济信用方面已出现了严重的失常现象,信用环境存在很多问题。突出的表现有三种:一是经济合同失效。典型的表现为前几年企业间“三角债”现象严重,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过高,导致经济信用严重梗阻,社会经济无法正常运行。还有国家一当宣布减免部分企业债务,实行拨改贷等措施后,许多企业争相挤船,改革初衷变成了摧毁信用堤坝的蚁穴,成了规避债务的逃债方式,银行、企业信用链条断裂。还有相当多的企业,以劣充优、以次充好和从一开始就采取融资欺诈、广告欺骗、商标侵权、合同虚订、产品伪造等方式,甚至有的借用特殊关系或特定权力等非法手段来谋取暴利。作为社会信用的个人部分,信用观念淡薄,相互之间的商业行为产生许多经济纠纷,失信于人屡见不鲜。据有关部门统计,前几年,在法院审理的所有经济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案占92%;企业间签订的合同能够得以不同程度履行的不到70%,有的地区不到20%;近年来每年所有订立的合同(不仅是企业间)约40亿份,履约率只有50%多一点。从全国看,由于企业间不讲信用,互相拖欠货物构成连环债链的资金总额已达3000—4000多亿元,约占全国流动资金的20%。作为国家融资主渠道的银行,由于借钱不还而形成逃债、滞债、死债的高达数千亿元之多。
    二是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常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形成了“坏车市场模型”(或称“二手车市场模型”、“柠檬市潮——是美国经济学家阿克罗夫提出的因信息不对称、市场不完全造成的一市场失灵的造假经济现象),市场失灵,广大的“好车”企业和广大的消费者深受其害,缺乏安全感。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市场自我调节功能较弱,市场准入制度很不严格,物流渠道尚不严格规范,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人获利成功率远远高于失败率,高额利润使不少人趋之若鹜。
    三是权力不正常地渗入经济活动之中。目前我国的“寻租”现象正严重地干扰破坏着经济秩序(寻租理论为现代西方国际经济学一提法:即行政垄断性权力取得非生产性的超额利润之现象)。如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行业垄断”、“行业不正之风”、“价格同盟”、“股市暗箱*作”、“虚假报表”、“坐庄现象”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动摇了广大民众参与经济活动的信心,压抑了消费和投资热情,阻碍了经济发展。
    四是社会整体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淡薄与我国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搜集企业信用信息困难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目前尚没有一个具有影响力的信用监控及评价机构,对第一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有效传播,以致于一个经济团体不讲信用的行为不能通过信息传播而得到惩罚,守信的经济团体也不能通过信息传播而得到好处。信息传播手段的落后,全国性的“失信”情况——即与之关联的经济主体的信用等级、信用状况等信息——不能有效地告之所有的消费者、管理机构和企业,这种“信息不通”、“信息不对称”给失信者以可乘之机,便于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被查处之后仍能易地“重*旧业”。这就直接影响了我国信用市场的发展。
    二、信用危机造成的危害
    当前我国的现实告诉我们:维系各个经济主体的信用关系非常薄弱,经济诉讼增多,信用意识淡薄,守信与失信混沌。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制约了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的信用关系,甚至造成信用危机,出现社会混乱。据统计,近几年来每年我国因诚信方面缺失所造成的损失约达5855亿元。其中逃废债务造成直接损失1800亿元,合同欺诈造成直接损失55亿元,假冒伪劣造成直接损失2000亿元,因三角债和现款交易所增加的财务费用2000亿元。这还只是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将远远大于直接损失。如因失信所造成的影响外商投资信心、合作意向,影响消费者信心和欲望,增加交易成本等等。信用危机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1、社会信用危机从根本上摧毁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性。对市场消费、企业、政府及法制基础的作用带来消极影响。
    ①信用危机对企业的影响。缺乏“信用”,市场秩序必然非常混乱,企业也就无法构建与发展。因为市场经济的秩序,首先依赖于职业道德和企业信用。我国曾在改革开放后的几年中,在一些行业爆发过职业道德危机,有些人为了获取利益,超越其职业责任,依仗职权、破坏其职业的基本道德准则。90年代之后,严重的经济信用危机又出现了,经济合同的失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导致经济信用梗阻。因此信用危机严重地损害了市场秩序,在恶化了的生存环境中,企业和企业家都难以正常成熟和发展。从企业内部说,整个社会、市场的信用危机往往造成了企业本身对信用的漠视,这些企业即使在短期获得了利润,最终也难逃失败的厄运。
    ②信用危机会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如果老百姓消费购物时时害怕假冒伪劣,缺乏安全感,投资股票又担心买了“伪装上市”公司的股票,会成垃圾股。人们怎么会痛痛快快拿出钱来花呢?这也是我国目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③信用危机制约着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发挥。企业不敢大胆投资、银行不敢正常放贷,出现了所谓“惜投、惜贷”现象,使政府启动投资、扩大内需政策的效用大打折扣。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关系差,票据化程度低,还使得再贴现不能发挥其引导资金流向作用。
    ④信用危机直接破坏着社会的法制基矗各类经济主体在信用关系中难以形成以合同为基础的法律框架,或者根本不使用合同,或者就根本不执行合同,甚至以合同作为诈骗手段。二是视已有的相关法律(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质量法》等)为儿戏,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展开竞争,使竞争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法律难以保证竞争的正常进行。
    2、信用缺失现象之一的假冒伪劣行为能造成的危害假冒伪劣欺诈行为在中国目前现象严重是当代中国信用观念缺乏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既缺乏传统的道德范畴的“信用”,又缺乏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契约意识。
    假冒伪劣行为不仅从多方面危害宏观经济环境,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危及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整个国民道德素质的提高。
    对于假冒伪劣充斥市场,导致市场机制失效这一后果,前面我说了经济学界有一个“坏车市场模型”可形象描述:坏车进入市场,由于造假者与消费者对好车坏车情况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的价格预期导致好车卖不掉,干扰了市场进入和退出规则的实施,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整个市场秩序陷入混乱,这种市场秩序混乱带来的直接影响有:1、市场秩序不良扭曲了市场正常的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辨别好车、坏车,由价格取向指示消费行为——即买便宜车,一方面挤占好车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损坏好车名誉。大家知道,市场正常的机制应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由于“坏车市场模型”的影响,好车厂家为了适应这被搅乱了的市场,只好降低成本降低质量(亦生产环车)。从而出现了劣质商品淘汰优质产品(坏车挤垮好车、“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即导致劣胜优汰。企业千辛万苦创立的品牌等无形资产被侵害,甚至毁于一旦。2、市场秩序不良干扰了市场机制作用,引起物价非正常非理性波动,偏离价值(使价格不能正确反映价值),影响宏观环境稳定。3、市场秩序不良造成商品价格信号失真,影响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4、在发育相对滞后的要素市场,秩序不良比商品市场更为突出,妨碍了市场体系的协调发展。
    据有关方面测算,近年来,我国年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在1300亿元左右。国家因此年均损失税收250多亿元。有关部门曾统计过283家名优企业填写的问卷数据,这283家企业有16类650多个品种的名优产品被仿冒,制假企业遍及490个县市。另据有关方面146家被假冒产品侵害的企业进行的调查,其中23家假冒品的销售额占真品销售额的50%以上,有11家超过100%,最严重的一家假冒产品销售额是真品的568%。
    假冒伪劣产品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很难作出准确的统计,但从已发生的几起案件看,实在令人触目惊心。据统计,1992年到1998年,全国共发生重大劣质酒中毒案8起,死亡751人;四川綦江彩虹桥刚投入使用便垮塌造成特大伤亡事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使用了劣质钢材。
    三、重建信用环境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而信用关系的变化与信用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知道,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18世纪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富兰克林在《给一个年轻商人的忠告》中说:“信用就是金钱”。早在1985年,邓小平就讲:“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司法工作,都必须实行信用高于一切的原则,严格禁止坑害勒索群众”。由此看来,“信用高于一切”原则,是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生活必须遵循的一个根本性原则。越是有序的、运行正常的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对“信用”的依存度就越高。信用环境对市场经济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第一,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地发展。从当前市场经济的情况来看,信用关系已渗透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每个领域,若市场无序和混乱,则信用环境就会遭到干扰和破坏。信用环境则作为货币关系深化发展的产物,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而在这种有序的市场机制中,会尽可能地消除或改善市场不完全和信息不完善,从而尽可能接近经济学上所说的约束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效率(一种资源配置平衡状态)。
    第二,保证经济交易行为的实现。经济交易类型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类交易:一类是产品和劳务的生产者相互直接交换他们的劳动成果,即直接交换;第二类是“实质”资产和劳务与金融资产(包括货币)的交换。这种交易是以金融资产为媒介的交换,即间接交换;第三类交易是金融资产之间的交易,通过这种交易实现其资产组合多样化,回避风险等目的,即金融交易。在这三类交易中,以金融资产为媒介的间接交易是在发达的信用经济条件下对以货币为媒介的间接交换的自然的延伸,它扩展了以货币为单一交换媒介的货币交换模式,为缺乏货币或不愿以货币直接支付的经济主体提供非货币形式的信用,靠这些信用形式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这样利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第三,利于良好投资环境的形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运行规则必然向成本低、效益高、能增值的行业和有利于投资效益实现的环境进行运作,而投资环境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有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环境优劣直接影响投资方的经济利益,它如同商业和生产企业信用一样,属于不可低估的无形资产。
    第四,利于增强商业道德意识。信用具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含义。信用制度除了法律化的要求之外,它还包含着信用主体用以自律的商业道德内涵。良好的信用环境能把法律和道德结合起来,使商业道德成为市场经济走向有序化的重要内容,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各个经济主体很容易形成讲信用、守信用、重信用的信用氛围,从而增强言而有信、行而必果、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商业道德意识。
    四、如何重建信用
    1、社会同建信用大厦
    我们的《民法》、《合同法》、《消法》及有关的经济法规都明确规定:平等、公平、诚实、守信是市场行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2000年7月15日,33名民营企业家针对目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不守信用不良现象,在北京发出了《信用宣言》,倡议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守信用、重信义的行动中来。呼唤信用不仅是民营企业家的共同心声,也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2001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举办首届“中国信用论坛”,300多名企业家在人民大会堂向全国的企业、向全社会发出“中国信用宣言”,在全国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青年经济学家,北大教授刘伟曾讲过这么一种现象:就是现代世界上往往一些大的成功的企业家,其外表看起来憨憨的、憨态可掬,有点“木讷”,好象不很精明,其实这种憨态恰恰正是最大赢家的一种素质(当然不是装的)。因为这很容易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人信任,而信任就会带来效益——这是最能成功的条件之一。中国古代对君子有一个标准:“讷于言而敏于行”《论语》(当然这在现代社会不一定全面)。大智若愚,这说明信用其实是众人都在呼唤,都在渴望的。人们都愿意建立一种互相信任,互相放心的市场秩序。而现在经济失信现象的普遍存在,破坏了市场的有序性、公正性和竞争性,使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面临着重大的市场风险,同时也造成市场主体自身信用的破坏,进而影响到政治、社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使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和道德水准下降,容易诱发各类违法犯罪,使整个社会潜伏着巨大的不安定因素。
    那么社会如何来同建信用大厦?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①营造信用氛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变而来的,信用基础比较薄弱,面对现实,我们必须强化信用意识,形成全社会讲信用、守信用、重信用的舆论环境。
    首先要抛掉互不信任的思想观念。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经济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信用关系的主体,信用缺失是一面双刃剑,整体结构、经济关系链上的“集体失信意识”产生的结果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有害;其次要消除个人对社会、对国家的失信行为。许多债务人误认为:国家的资产是无主的,没有人格化的代表者,可以占用,钱可以不还。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导致银行信用恶化。企业的“贷款难”与银行的“惜贷”,大多是因债务人对银行信用的破坏而致;再次是清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屏障。无论是企业间的“三角债”,还是执法部门清收欠款的执法,往往在某些地区受阻。前几年我国有80%以上的企业深受“三角债”困扰,相互拖欠贷款已高达上万亿元。其原因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经济要全球化,市场经济是没有边界的,信用关系也是不受限制的。
    ②强化信用管理
    我们可以运用“引导”、“推动”、“规范”和“建立”的策略来强化信用管理。
    引导,就是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首先要制定引导目标,也就是政策部门要有计划地制定出完善信用机制的政策,使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其次是加大调整信用市场的力度。通过这些做法,引导公众树立良好的信用行为,达到政府、经济主体及个人三位一体的信用氛围,以逐渐与国际市场信用体系接轨。
    推动,就是推动各个经济主体参与守信公约。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部门及中介机构。
    规范,就是规范信用市场的重点问题。规范信用市场的重点,首先是依法惩处失信违约行为,保证信用关系的严肃性。其次是解决不还银行贷款和拖欠货款两大难点问题。我们应运用法律的、政府的、社会的共同力量,来挽回国家不应承担的损失,以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减轻银行不该有的负担。解决相互拖欠货款问题也是我们净化信用环境的一个工作重点。
    建立,就是建立正常的信用机制。结合我国信用市场的实际,应该完善其信用机制。首先是建立质检、工商、审计和新闻媒体为一体的监督制度,以净化信用市场,提高信用质量;其次是各经济主体,也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温州的乐清柳市在20世纪90年代初陷入困境,经济在一度繁华之后处于停滞状态。因为那里的市场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假冒伪劣低压电器大量流入市场,流到全国,给用户造成了巨大损失。柳市的信用消失殆尽,柳市经济也由畸形的繁荣转入极度的萧条。经受这次沉重的打击,温州、乐清的政府干部清醒了,响亮地提出了“质量立市,名牌兴业”的口号;企业也清醒了,懂得了只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才是致富的正道,只有珍视并努力培植良好信用,才能使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他们在尝尽以前自己“信用缺失——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所酿成的苦酒之后,及时警醒,痛定思痛,卧薪尝胆、狠抓质量,力创名牌。从此柳市的低压电器生产和销售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那些遵守市场规则、重视产品质量、努力创出名牌的企业获得了大发展,柳市的经济出现了健康的繁荣。提倡质量立市和名牌兴业,就是遵循了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这就是重信用、守信誉。企业重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并能兑现其向用户作出的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就能获得用户的信任。而所谓名牌就是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市场良好信用的标志。因此,“质量立市,名牌兴业”也可以说就是“信用兴市”,只不过重信用、守信用比重质量、创名牌的内涵更广。
    在重建信用过程中,一定要注重依托现代化手段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我国信用信息的透明度,以往在我国收集企业的信用信息非常困难,也没有具有普遍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由于信用信息的透明度低,信息传递不畅。一家企业或者一个商人不讲信用的行为不能通过信息传播让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团体或个人知晓,它讲信用也就得不到什么好处。我国信用信息的低透明度已经严重影响我国市场信用环境的完善。信用应成为个人和企业社会生活的“第二身份证”。一旦信用有不良的纪录,便要给其生活及经营活动带来极大困难,没有信用他们寸步难行。因此市场经济主体应视信用为生命,努力珍惜和维护自己的信用。信用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许多国家把法律中(我国在民法中)规定的“诚实守信”原则定为“帝王条款”。
    虽然我国曾盛行过“破产风”,但破产却是公认的一个企业经营失败最耻辱的肯定方式,千万不要把为逃废债务而想方设法破产当作一种合理现象。我们的破产制度还有缺陷,它缺乏最起码的破产责任追究机制。正常的破产制度中,企业不能还债必须得破产,而一旦企业破产了,不仅它的商号因其失信于投资者而成了耻辱的标志,它的经营者也就失去了作正常经济人的资格。“巨人”史玉柱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不破产,所以他还在悄悄想补偿“被套妆的人们。因为他不想因缺乏责任感的恶意失信而失去作正常经济人的资格。他知道信用是一个商人的生命。
    2、德法并举打击假冒伪劣——重塑信用。
    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幢。
    (1)重塑信用——德治的作用。
    ①重塑信用需要德治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经济秩序首先是竞争秩序,而竞争秩序的核心则是平等竞争。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我们就必须努力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信用是建立在诚实可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契约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信用是诚实品德的社会评判,信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经济生活、社会活动应该遵循的准则。
    市场经济是人类文明的历史形式之一,社会主义经济更是崭新的历史文明进步方式。市场经济秩序,无论是竞争秩序还是作为竞争秩序基础的主体秩序,其发育和完善都需要一定的社会人格前提。这一人格前提的根本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市场经济道德秩序的要义是“守信”。市场机制、市场工具,诸如商品、货币、买卖、支付、借贷、合同、契约、金融、证券、期货等等,无不体现信用关系,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用经济。由这种信用经济关系所规定的社会道德秩序,只能是“守信”。
    市场经济演进的历史告诉我们,越是趋于完备、越是竞争激烈的市场制度,越要求人们在道德上守信,越排斥无信、欺诈、放纵等对市尝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败德行为,这便是为何竞争充分的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家、商人、银行家往往视信用如同生命的根本原因。
    道德上的无信及由此引发的道德秩序混乱,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极易发生。历史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尤其是在产业革命前的商业资本活跃时代,以背信为特征的海盗文化、商业欺诈等道德崩溃极其严重,深深地腐蚀、动摇着市场经济秩序的发展。之所以在转轨期容易出现道德无序是因为这一时期社会生活处于激烈的变革之中。道德与经济是相适应的。
    有经济学家认为,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时期。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发展来说,弘扬以守信为特征的市场经济道德,克服道德秩序的混乱,有着重大的意义。一些道德无序现象已经发生并正在严重损害着我国市场经济文明进程,损害着社会主义健康肌体。诸如,商业欺诈、假冒伪劣,不仅是经济上的不法行为,更是道德上的败德行为;背信毁约、欠债赖帐,不仅是信用危机更是道德危机;权钱交易、“官”商“官”倒,不仅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的破坏,更是道德上的腐败;挥霍公款、贪污盗窃,不仅是对公有制的瓦解,更是道德上的放纵;热衷投机、炒买炒卖,不仅是“泡沫经济”泛起,更是劳动精神的泯灭,等等。
    当前,批判和纠正以无信为特征的道德秩序混乱,呼唤重建信用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一系列反欺诈、反暴利、反不正当竞争的法规已经推出并付诸实施;严查严打假冒伪劣,惩治破坏知识产权的行为,已成为全社会的经常性工作。我国还正式确定了每年9月19日为我国“信用日”。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秩序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严守上把好关,才能够保证新的道德秩序的真正确立。
    ②打击假冒伪劣需要德治
    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要靠利益、法治、道德“三驾马车”共同驱使,缺一不可。打击制假售假也一样,应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社会学家认为,道德是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是非、善恶评价的标准,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正是由于它的这种评价作用,所以它对人们有着很强的约束力。社会舆论通过宣传道德行为,鞭笞谴责不道德行为,指导着人们的行为,维护这一定社会程序。有时道德很顽、很强,似乎比法律还起作用,还有力量。正如赫胥黎说过的一句名言:人们真正害怕的不是法律,而是别人的议论。中国也有句名言:“千夫所指,无病而死”,道德的力量可谓大矣。但有时道德的作用又很弱,很无助。这根本原因在社会上推崇的价值取向,时代崇尚的是什么。我很赞成这样一种观点:道德是一种信念,是一种对己、对人、对世的原则。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封建时期道德的核心是忠诚,而现代社会道德的核心是信用。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当前市场上的欺诈行为很多,假冒伪劣盛行,甚至企业假破产,真逃债,企业间的三角债,大多数企业(包括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无一不是信用危机造成的。特别是我到许多造假现场,对区域性造假严重现象深感忧虑,常常是一村村一片片,方圆几十里,家家户户造假,假烟、假酒、假药、伪劣食品、劣质钢材,造假者置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于不顾,他们明明知道犯法,但仍然造假不误。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打假力度、执法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严重的并且是某种程度上整体的道德沦丧,信用缺失。
    所以朱容基总理说:“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因为假冒伪劣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不仅仅是影响经济的发展,制约着我国经济的腾飞,而且严重冲击着我国的信用基础,影响整个国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关系着国家兴衰成败,这正如《左传》上所说的:“德,国家之基也”,基础动摇了,大厦就会垮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重建信用,塑造中国。
    ③如何才能实现道德的重建
    道德重建与多元结构
    有相当一部分人将信用的重建寄托于一种想象中的“完善的市潮。在他们看来,目前的信用缺失是一种必须的代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关的问题就会得到相应的解决。不错,发育完善的市场,有一种造就规则的作用,但市场本身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也会导致对规则和道德行为的不断违反和破坏。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道德的重建,一是需要政府和法律所代表的硬性的机制。其作用就是对超过一定限度的失信欺诈等非道德行为进行惩罚,使失信的行为不至于带来吸引人的利益,诚实、守信的行为不至于付出太大的代价,甚至正好相反。另一个则是软性的,即通过宣传、树立、倡导、弘扬社会中的正确的价值观念取向。来塑造一个全民讲究信用,遵从信用,崇尚诚实守信行为的氛围。营造令人崇尚、精神升华的氛围,以此来强化道德的力量,从而更好地塑造中国的形象。
    道德重建与制度安排
    重建信用,重建道德,首先还不在于宣传和号召,而是在于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的首先一点是减少诚实守信的行为的代价和成本。更通俗地说,不能使讲信用,重信用的人总是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也就是说当市场经济尚未完全有序之时,市场经济行为中的讲信用需要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其次是不能使背信弃义、欺诈制假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在一个社会中,不守信用的行为往往能够带来利益的时候,在社会上就会产生误导。因为利益的驱动力是不容回避的。假话损害中国,失信损害中国的行为习惯,就是这种误导的产物。假话假数字可以升官,假合同假冒伪劣产品可以牟取暴利,这必然会造成一种示范效应。因此,必须通过社会中的制度安排,使假不能乱真、害真,使不遵从道德者不守信用者不但不能受益,而且还要加大其处罚成本。这样,道德的重建才会有保证。经济的动机要以经济的手段来制裁。
    (2)重塑信用——法制的作用
    弘扬诚信原则,既要靠道德规范的约束,又要靠法律来约束。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
    假冒伪劣现象是个顽症,是恶性的信用缺失行为。是影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经济健康运行的毒瘤。实际上它是一典型的经济行为,犯罪分子有自己的“成本”和“收益”,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们预期的犯罪收益大于成本,那么从根本上遏制制假行为的最好办法就是提高其违法成本。美国一获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贝克认为:造假成本有三种:一是直接成本:即实施犯罪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包括作案工具、材料、经费、假冒标志(防伪)等直接开支。二是机会成本:即用同样时间通过合法途径谋利也即自动放弃合法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纯收益。三是处罚成本:即被查处、没收、罚款或判刑总和。那么针对这三种成本,我认为一是要在打防结合方面多想实招,如:提高防伪产品、标志的科技含量,提高生产率、技术更新和改造,降低生产成本,缩小犯罪分子牟利空间,缩小相对差额,以增加其造假直接成本;二是要打扶结合:打与扶,堵与疏相结合。在打击假冒伪劣的同时,制定疏导、扶持措施,帮助一些热衷于造假的人通过合法途径谋利致富,以转移造假者的机会成本;第三则是打罚结合,依法治假,加大其处罚成本。
    打假须用重典。要加大处罚成本、抓到一个就罚他倾家荡产,元气大伤。法律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调整性职能,另一个是保护性职能。调整性职能就是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把人们的行为指引到一定的方向上去,中心问题是如何确定权利与义务;保护性职能是对被侵害者的维权,它是在不合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反映了社会关系的异常情况。荀子说过“法者,治之端也”,只有“畏法而尊绳”,然后,“国常不乱”,由此可见,法律是治国的根本。大家知道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需要依赖于法律来规范,当前,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区域性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仍很猖獗,有些地方还有发展蔓延的趋势,造成这种假冒伪劣行为打不着、打不疼、打不死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以往这方面的“典”不重,法律制裁力度不大。
    孔子在《论语?为政》中曾提出:“宽猛相济”、“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在对惩罚造假售假方面,在新《产品质量法》实施以前,相关法律过宽,无疑这是打假效果不好的根本原因之一,?基总理常常大声疾呼:“铁腕抓质量”、“重拳打假”,“对造假者要罚得他倾家荡产”。但缺乏法律支持。在这方面,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违法者的处罚都是很重的,如法国对制假售假者的罚款额度高达100万法郎,并监禁2年;美国对这方面违法者罚款可达200万美元,或监禁10年,或两项同时进行;对有前科的罚最高额500万美金,监禁20年。
    去年九月我国实施的新《产品质量法》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增强了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特别是自去年10月以来在全国开展的打假联合行动以来,不仅对造假者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制假售假大要案,判罚了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而且坚决向地方保护主义开战,以铲除滋生造假分子的土壤,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假冒伪劣重拳出击的决心,也体现了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表明了我们党代表着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深受企业及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市场交易行为的信用问题,不仅包含着丰富的经济内容,而且包容者严肃的法律内涵。
    经济失信的普遍化,说明我国市场经济基础的薄弱和发育的不健全。应该让市场主体格守“诚实、信用”的交易规则,目前我国内需不足的真正原因,实质上就是信用不足。而信用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信用制度建设。一些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严密和透明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方的信用状况一目了然,一旦恶意欺诈,就会信用扫地,没有人再和其往来,失信就等于失去了市场,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一般人不会冒如此大的风险。
    信用要靠制度和法律予以保障。西方法社会学派的创始人庞德在它的《普通法的精神》一书中曾经提到这样的例子:早在16世纪,一个债务人因河流突然涨水不能渡河而耽误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同样也会招致一笔巨额罚金。法律不考虑意外事故.对违约者毫不留情。从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我们也可以领略这一点。由此可见西方的法律规定是多么严格。可是当前的中国的企业界、遵守合同、履行和约、承担责任义务的观念极其薄弱。关键是中国没有严格的这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机构,更没有守法的共识。目前,建立健全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信用制度,是我国当务之急。需要做的工作应当包括:培植观念,健全法制,建立社会信用评估、信用评核和失信惩戒体系,还可以引入个人破产和市场禁入方法。不搞好信用制度建设,法律有时会显得苍白无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无数的事例从正反两方面证明了市场经济是靠竞争来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要能正常地运行,进而得以优化资源的配置,就必须要有公平竞争的规则,以规范参与市场活动的各个主体的行为。在这些规则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就是重信誉、守信用。而市场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如买卖关系、借贷关系、租赁关系、雇佣关系、信托关系等等)要靠信誉来维系。只有重信誉、守信用,才能形成公平的竞争秩序,各种市场规则才能得以遵守、市场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才能得以维系,市场活动才能得以正常运行。虽然各种约定的经济关系会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获得法律的保障,但法律不过是为了维护维系这些经济关系的强制的手段,或者说强调各市场主体守信誉。而在自觉地重信誉、守信用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们不会感受到法律的强制力。如果市场经济关系的各方或者其中的某一方不遵守信用,破坏了约定的关系,也就是破坏了市场的规则,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行了,除了教化外,必须运用法律等强制手段来纠正。
    林肯曾经说过:“你可以在所有的时候欺骗一部分人,也可以在一定时期欺骗所有的人,但不能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所有的人”。一当人们识破了你的“伪善”,人们将不再信任。
    一个缺乏信用的国家绝对不可能经济持续发展、民富国强。
    一个缺乏信用的民族绝对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而一个缺乏信用保障制度和机制的国家绝对不可能培植起好的信用。
    中华民族是有着几千年文明史的民族诚信为本一直为古人所恪守。在今天,在中国努力建立市场经济大厦,努力走向世界,汇入全球经济大潮的时候,我们应清醒地意识到我们的国度里所存在的“信用缺失”的危机,这不仅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损害了中国这个泱泱大国的形象。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用好的信用来让世人称赞,用好的信用来塑造中国。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李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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