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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刁探”的失败财富(下)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昨日本报刊登“刁探”魏忠诚的“失败财富”一文(详见昨日本报20版),其人其事,引起读者极大兴趣,应广大读者要求今刊出此文下篇,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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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外生枝
  事情至此似乎已经尘埃落定。然而魏忠诚为了阻止拍卖而勉强提起的诉讼却还需要作一了断。2005年2月下旬,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魏忠诚诉房产开发商通达公司房屋面积不实一案。由于本来就是一个非常勉强的诉讼,魏忠诚自感证据不足,只好撤诉。虽然退回了一半诉讼费,但这一折腾让他损失了17000多元。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起草草收场的官司却再次让魏忠诚想入非非起来。魏忠诚对被告在庭审中出具的一份证据进行了一番揣摩,突然感到在茫茫大海中捞到了一根救命稻草。魏忠诚发现,这份协议存在三个疑点,足以证明开发商的房屋销售许可证不合法,如果这一假设成立的话,自己买房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开发商就要双倍赔偿自己的损失。
魏忠诚发现的问题是:开发商在还没有拿到土地证时就约定要违章加建两到三层,而最后居然真的违章加建了三层,而南京市规划局居然为其补办了许可证,使违法变成了合法;二是加建的第10层中卖给他的房子的销售许可证是不合法的。魏忠诚敏锐地认识到,要想彻底从法律程序上撤销房产局颁发的销售许可证,那么需要追诉南京市房产局对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问题。

  拿着这个宝贝证据,魏忠诚如获至宝。2005年4月4日,魏忠诚将南京市房产局告到白下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局撤销销售许可证。

  2005年5月中旬,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半个月以后,法院作出了驳回魏忠诚起诉的判决。但这次诉讼中,魏忠诚又有了意外收获。庭审中得到的一份证据显示,南京市人民政府早在2001年5月18日就已经依据南京市白下区政府的申请批准将原通达大厦更名为东渡大厦,而房产局却在2001年9月19日依然向通达公司颁发了通达大厦销售许可证。依据这份证据,魏忠诚又将房产局第二次告进白下区法院,要求撤销房屋销售许可证。

  房产局向法庭举证时,魏忠诚再一次得到了他做梦也想不到的证据:房产局测量结果显示通达大厦为12层,房屋面积18000平方米,而规划局当初核发的规划许可证为10层18000平方米。拿着这份证据,魏忠诚毫不犹豫地向南京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南京市政府依法撤销或更改南京市规划局关于通达大厦的规划许可证。南京市政府很快以此事与魏忠诚无关为由不予受理。

  拿着不予受理决定书,魏忠诚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南京市政府,但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建议他直接起诉南京市规划局。但魏忠诚却觉得起诉规划局没有法律依据,坚持要起诉南京市政府。后经协调,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受理了魏忠诚起诉规划局。此案目前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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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觊觎”法律
  在代理南京某公司诉江滨公司的诉讼败诉之后,魏忠诚痛定思痛,感觉自己的法律水平还有一定缺陷,居然连一个非常有把握的官司都打输了。但是他实在输得心有不甘。他觉得,合同法第58条关于国家利益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宽泛,以至于在此案中法院虽然已经确认国有企业的财产流失,同时却又认为国家利益没有受到损失。

  通过向法学专家和司法界人士请教,并与他们广泛探讨,他觉得这条法律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因此,魏忠诚正在考虑成立一个民间法学研究机构,或者自己独立进行研究,并准备向全国人大就合同法第58条关于国家利益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提出解释和修正的建议。

  在这一令人眼花缭乱的纠纷中,魏忠诚把自己深深投入法律实务中,从而发现了许许多多以前在法律课堂上从来没有想到和听到的问题。比如说,法院在拍卖当事人财产时,规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如果上一次拍卖流拍的话,则需要降价拍卖,这就导致在实际操作时几乎没有一次拍卖是第一次就成功的,因为大家知道这个规律,起码也要等到第一次降价之后才会前来竞拍,而大部分拍卖则是到第三次拍卖才会成功。这就导致当事人的财产往往被贱卖了,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另外一个让魏忠诚耿耿于怀的问题是,在南通人起诉他拒不支付购房款一案中,对方最初是以“江滨公司”的名义起诉的,而在案件审理期间,对方在南通变更了企业名称,却未告知法院,导致法院在判决时将房款判给了已经不存在的“江滨公司”。判决后,法院才作出裁定,将申请执行人变更。

  魏忠诚认为,对方变更了企业名称后,旧的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其一切权利包括诉讼的权利都应当终止,可以由新公司重新提起诉讼。而法院的判决仍然以旧的企业为对象,显然是无效的判决,应当撤销。

  然而这仍然是一个法律上的模糊区。魏忠诚跟很多司法和法律界人士探讨,他们一开始往往都不以为然,但经过魏忠诚一番辩论,很多人才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并且觉得魏忠诚的意见不无道理。

  最近,魏忠诚找到自己当年的大学教授,一位在省内相当有名的民商法学专家,向他提出这个问题。这位教授开始也是不以为然,后来则完全支持魏忠诚的观点。这位法学专家表示,该案的判决确实存在问题,起诉者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了企业名称,理应变更起诉人重新起诉。法院因对方隐瞒变更企业名称的事实而作出的判决应该是无效的。而这个问题在司法界确实是一个盲区,还需要大家统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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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说纷纭
  魏忠诚非常同意朋友评价自己的话:“他把所有的路都走绝了,最后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只好借高利贷还钱,并被迫放弃了100多万元代理费的诉权,才暂时逃脱了灭顶之灾。”

  他感叹说:“南通人讲我咎由自取并不为过啊。”

  但是他并不感到后悔。他仍然认为,自己并没有首先做恶人。他坚持自己不应该负主要责任。他说:“我这个人要是还跟人处不好,那就很难说了。”

  但是在南通三建四分公司的几位高层管理人员来看,魏忠诚简直一无是处。他们认为,他把所有的朋友都得罪光了,自己瞎折腾,结果付出了高昂代价,所有的后果都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

  南京市东渡房地产公司的张保华副总经理说,魏忠诚买了东渡的房子,拿到了房产证,这就证明房子是合法的,而他现在要追究开发商的规划审批手续、房屋销售许可证等问题,我们认为他无权知道这些事情,他到底是来买房子的还是来捣乱的呢?我不明白这个事情。对于魏忠诚这个人,我们不好评价,但法院判他败诉,已经说明了问题。

  南京市房产局法规处李处长说,魏忠诚这个人的做法有点问题,当初房产部门在测量房屋时使用了不同的测量方法,既然魏提出房屋有误差,房产部门也不能让他吃亏,房产部门主动找魏沟通,也协调开发商给了他经济补偿,双方也达成了协议。这事本来到此了结,可魏忠诚出尔反尔,把房产局给告了。这也没什么,这是他的权利,但作为一个商人,应该讲信用,这个人在人品上有问题,魏状告房产局致使增加些成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南京市规划局法规处王处长说,魏忠诚状告规划局的官司正在审理中,对该官司不好做评价。规划部门在审批规划中会存在一些问题,也存在法律上的空白魏忠诚正是钻了法律空子,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实事求是地讲,规划部门通过魏忠诚的官司将在今后的规划审批中更加规范。

  南京白下区法院一位了解魏忠诚情况的法官说,魏忠诚围绕一处房产在该法院起诉了两个局,打了三场官司,而且曾经因为对该法院法官不满而要求该法院“全院回避”。该法官认为,魏忠诚此人在整个过程中的表现至今尚可,并没有做出格的事情,他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至于是否属于滥用其权利,现在还不好说,如果法院最后的判决证明其理由成立的话,那就不是滥用诉权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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