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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还是保险费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某消费者在经销商处交付定金(附收据),以商定价格购车。银行贷款到位后,消费者提车时经销商称该车已涨价,消费者须补交差额款3200元。那么消费者应不应交呢?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某消费者在经销商处交付定金(附收据),以商定价格购车。银行贷款到位后,消费者提车时经销商称该车已涨价,消费者须补交差额款3200元,消费者无奈之下补交了款项(附收据)。事后消费者认为经销商不讲信用,多次与其交涉,无果。消费者投诉到本中心,希望经销商能退回补收的车款。
企业回复:经销商称,向消费者收取的是保险费,总额应是3600元,消费者交了3200元,尚欠400元,因此没有给消费者保单,经销商没有多收取其它费用。双方所述事实不符。
处理结果:消费者后将发票和资料转给企业,最终经销商将差价款退还用户。
律师意见:消费者与经销商在交付定金时已经就汽车的价格达成了一致协议,应该视为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义务。当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时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制变更合同就是违约行为。本案中经销商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就单方面提高汽车价格,应该属于违约行为,经销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经销商先以低价诱使消费者购买汽车后又提高价格,我认为经销商主观上还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
中心点评:消费者在与经销商打交道时,经常处于弱势。如没有确切的凭据,便只能以经销商的说法为准。在本案例中,消费者保留的收据对问题的合理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在购车、修车过程中,消费者应及时索要收据并完整保存,以便在发生问题时有据可依,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也不能偏听偏信经销商的说法,最好和消费者保持沟通,直接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才利于查明事实真相。退一步说,选择和规范好经销商,做好汽车的售后服务,本身也是企业营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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