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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最大程度地实现案结事了

发布日期:2009-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去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指出,人民法院在工作思路上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

  在过去的一年中,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是全国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唱响的主旋律。

  清理积案实现债权人利益

  1月16日,林老汉的心情像春日的阳光一样灿烂,因为这天,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来了他苦盼6年的赔偿金。

  6年前,林老汉的女儿在电站值完班去吃早餐时横遭车祸,离开了人世。心碎的林老汉为了女儿的工伤赔偿金与女儿生前所在单位永泰县一乡镇发电站就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发生纠纷。之后,从劳动部门到法院,先后经过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诸多程序,最终在2005年底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镇发电站赔偿林老汉及其家人医疗费、工亡补助金等26万余元。

  2005年12月23日,还来不及缓口气的林老汉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就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经营状况不佳,下属的3个车间有2个租赁给他人,并有抵押借款380万元。提取电费、租金收入极有可能引起众多职工生活无着落。执行法官另辟蹊径,从被执行人的托管单位镇政府入手,尽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镇政府在法院的劝说下,多次从办公经费中挤出钱来赔偿。

  案结事了,让债权人利益落到实处,这是法官们的心愿。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有的被执行人不配合,隐匿财产,有的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有的下落不明,在执行中遭遇形形色色的保护主义也是家常便饭,这些都困扰着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乃至政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为破解这个难题,各级政府和法院不断探索。

  2008年11月19日,由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19个中央单位参加组织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正式拉开序幕,这次活动将持续到今年6月,重点清理六类案件,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使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执行助力当事人重整旗鼓

  法院的及时妥善执行,不仅让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而且还有助于当事人重整旗鼓。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申请执行人天津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天津隆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给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廉洁楷模,效率先锋”,感谢天津二中院和北京二中院通力合作,圆满执结涉及两家外企、一家国有企业和两家民营企业,总标的额共计3.5亿元的四起执行积案。

  去年底,在浙江省宁波市两级法院及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曾被业内人士誉为浙江半导体产业“希望工程”的中纬积体(宁波)有限公司正式被国内汽车业知名企业比亚迪公司整体收购,这家濒临倒闭的企业重现生机。

  比亚迪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法院采取了有效措施,使得中纬积体的技术工人队伍、客户群得到了很好的保留,机器设备得到了很好的维护,这也是他们出价竞拍的一个主要原因。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慎重审理资本、产权、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与要素市场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运用多种措施努力化解涉征地、拆迁、房地产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对涉农业、林业和水利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部署了多轮次的执行积案集中清理工作,为市场主体盘活资金近2亿元。

  执行联动让老赖无处可逃

  春节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42名长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出境。

  对付老赖,广东法院则探索“网上追逃”。2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300名欠款数额大、时间长和影响较大的“老赖”名单,并在其网站公布。这份名单还将被提交给有关执行联动部门,从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对赖债者进行限制,让躲避执行的赖债者无路可逃。

  让老赖无处可逃,全国各级法院稳步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

  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早已建立并且正在正常地发挥作用。据了解,目前录入到系统里的执行案件的信息已经将近600万件,有80%多的执行案件信息都能够及时按照要求录入。

  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联动正逐步推进。最高法院跟公安部身份证采集系统已经取得共识,并且在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开始试点。通过公安部公民身份证采集系统,可以帮助法官确定、查找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质检总局机关的条码系统也在搞试点。这个条码系统可以通过一个企业特定的码,查找这个企业的“前世今生”。比如企业原来是谁开办的?注册资金是多少?是股份制还是别的什么?分立出去多少企业?这为法院查找、确定被执行人财产提供一些基本线索。

  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把所有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事业单位走银行结算的账户信息都储存在里面。只要是经过银行走账,在银行的开户情况查询这个系统可以一目了然。这样就可以为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提供极大的方便。而银行在10年前这个系统建立之初,设定的目标之一就是为法院提供信息服务。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今后这个系统将在可控的范围内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逐步向法院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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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一司法解释共40条,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基本依据,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多方调研、论证,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何正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执行管辖、执行救济、执行机构、申请执行期间、执行通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执行威慑机制等多项制度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解释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修改,完善了执行法律制度,对解决执行难,促进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决定》的内容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适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此次司法解释通过对《决定》的进一步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有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刘晓燕)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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