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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司法改革的真问题

发布日期:2009-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实质问题显然不在于法袍或法槌这些外在形式。那些当初认为只要一穿上法袍、一拿起法槌,法治理念就从审判人心中油然升起的主张显然是太天真乐观了。如果不健全的审判制度还是给审判者留下太大的腐败空间,那么即便我们的法官都成“两腿泥”,也照样“吃完原告吃被告”。因此,司法改革的真问题既不是法官究竟应该高高坐在堂上根据法条判决,还是下到田间和群众共同断案,也不是法官是否应该“脱下法袍、放下法槌”,而是如何实质性地落实审判程序公正。

  归根结底,如果我们不能保证当事人的平等机会,如果法官不能履行避免单方接触和幕后交易的基本职业规则,那么无论哪种形式主义改革都不可能实现司法廉洁与公正。

  在司法大众化和职业化之争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更为宏观的立场分歧。那些主张大众化的部分人士认为,司法职业化改革盲目崇拜西方主流模式,丢弃了中国过去几十年形成的传统办法,主张抛弃“西方崇拜”,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指导。

  笔者不得不说,这种主张在本质上是要退回到人治时代,不仅违背了法治的基本规律,而且也是和30年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任何人都不能否认,崇尚法治不是崇洋媚外的结果,而是中国人民和政府在饱受人治和政治运动之苦后达成的一致共识。假如革命时代形成的某些政治传统确实如某些人主张的那样对于治理当代社会行之有效,那么中国当年为什么还要改革开放?为什么还要建立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

  河南高院院长之所以主张“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指导,据说是因为“地方往往受到各种关系的干扰,上级的监督会使得下级法院判得更准确”。下级法院“受到各种关系的干扰”很可能是事实,但上级监督是否能排除干扰却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因为“监督”也是同样会被滥用的权力,有些腐败正是在监督过程中产生的。

  预防司法腐败的根本不在于自上而下的领导监督,而在于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事实上,河南高院院长在这方面的作为值得大书一笔,笔者甚至现在就可以断言,到这位院长退休的时候,他会发现这才是造福河南法治的制度遗产。

  据报道,除了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之外,河南高院的裁判文书已在去年底全部对外公开,不少中院的判决书也已经公开,据说所有基层法院的判决书到下半年也都要上网公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审判和判决公开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制度。“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果判决有猫腻,那么任凭判决者巧舌如簧,判决书中必然会留下不能自圆其说的蛛丝马迹,而“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腐败判决必然逃不过社会大众和法学界的检验。

  这样,无需上级劳神,司法腐败通过正常的上诉和纠错过程就基本消除了。这才是保证司法公正和廉洁的长久之计。当然,在法治基础相当薄弱、人治依然相当严重的现实环境下,上级监督和指导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任何一位有远见的领导都不应以延续人治的方式行使权力,而是应该利用难得的机会建立推动法治进步的长效机制。公开判决乃至其中的反对意见,是司法改革早已应该做也完全可以做的事情,不这么做只能算是各地法院领导的失职。

  笔者最后只想强调,司法改革不仅需要解放思想,而且也需要建立客观、公正和公开的评价标准。任何改革的成效都不是改革者自己说了算的,人民永远是改革的最终决定者和推动者。经济改革是如此,司法改革也是一样;地方司法改革的成效显然不能只由当地高院院长说了算,而是应该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让全国的媒体、学者、当地的法官和老百姓等多方共同参与决定。

  在一个基本公正的评价体系下,中国司法改革虽然举步维艰,但前景依然是光明的。

   作者: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张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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