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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锦碧:治国“尤以瘉愚为最急”——严复法律思想浅析之一

发布日期:2009-06-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陆锦碧
                                                             1993年发表于《法学》第十期

在评价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变法思想的天枰上,学术界有一种倾向,即比较看重康梁统筹全局政改先行的“大变”、全变、速变”思想;而对于严复强调教育,注重提高国民素质的渐变思想似有轻忽之意。有的论者说:“在他(严复)看来,当时中国的主要问题,既不是革命,也不是立即实行君主立宪制,而是用办教育来开民智、新民德。由于他长期坚持这种观点,使得他越来越赶不上形势,逐步地成为时代的落伍者”。确实,由于严复坚持教育救国的观点,使他在戊戍之年,未能与康梁谭等并肩战斗,仿佛置身事外;也由于同样的原因,又使他于本世纪初未能与孙中山携手合作,投身民主革命。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视严复变法思想的重要意义。
1905年,严复在英伦会唔孙中山时曾说:“中国民品之劣、民智之卑,即有改革,害之除于甲者将见于乙,泯于丙者将发于丁。为今之计,惟急从教育上着手。庶几逐渐更新也。”孙中山并不认为严复的教育救国论有什么不对,而且恰恰肯定严复作为“思想家”的考虑是深远的。只是“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候官严先生年谱》、《严复集》第五册,以下所引均见此书)经过近百年的世变之后,重新研究严复的变法思想,确实令人感到:历时愈久,其深意越明。
一国的强弱存亡、国际竞争的优胜劣汰,均取决于国民素质的高下。这是严复的基本观点。1895年,严复根据斯宾塞的社会学指出:“盖生民之大要三,而强弱存亡莫不视此:一曰血气体力之强,二曰聪明智虑之强,三曰德行仁义之强。是以西洋观化言治之家,莫不以民力、民智、民德三者断民种之高下,未有三者备而民生不优,亦未有三者备而国威不奋者也。反是而观,夫苟其民契需(懦弱)拘愗(愚昧无知),各奋其私,则其群将涣。以将涣之群,而与鸷悍多智、爱国保种之民遇,小则虏辱,大则灭亡”。此不必通过战争便能得到证明,“磨灭溃败,出于自然”,在人类历史上,这种事件“已不知凡几”。严复认为近代中国抵抗外侮所以屡遭败衄,蒙受“深耻大辱”,从根本上看,还是由于“民力已苶(困乏不振),民智已卑,民德已薄故也”。严复就中西国民素质迥异的根源、首宜变革中国专制立法之旨、谋国救时之道、变法的关键与准则等作了精避的阐述。
一、 中西“教化政法”不同,国民素质迥异
严复认为中西国民素质之所以相形见绌,是不同的“教化政法”造成的。他说:“尝谓中西事理,其最不同而断乎不可合者,莫大于中之人好古而忽今,西之人力今以胜古;中之人以一治一乱、一盛一衰为天行人治之自然,西之人以日进无疆,既盛不可复衰,既治不可复乱,为学术政化之极则”。“中国圣人之意”并非不知世上有无限的宝藏。但是他们认为人心是灵敏的,若经常加以启发开导,人们的“机巧智能”可以造成“不测”的后果,其所以不以开发民智为务,是由于他们相信“生民之道,期于相安相养而已。夫天地之物产有限,而生民之嗜欲无穷”。人口越来越多,开发活动日益扩大,终会导致物质供不应求的“不足之势”。“物不足则必争,而争者人道之大患也。故宁以止足为教”,使人民安于鄙陋愚昧的状态,从事生产以供养“长上”,“是故春秋大一统。一统者,平争之大局也。秦之销兵焚书,其作用盖亦犹是。降而至于宋以来之制科,其防争尤为深且远”。让士大夫钻研“人人尊信之书,反复沈潜(深思)”,以应科举考试。“使天下消磨岁月于无用之地,堕坏志节于冥昧之中,长人虚骄,昏人神志,上不足以辅国家,下不足以资事畜(伺养父母妻子)”。这是统治者“牢笼天下”、平息争端和消除“祸乱”的最有效手段。“民智因之以日窳(Yu低劣),民力因之以日衰”,以致“不能与外国争一旦之命”。这原是“圣人计虑”所没有想到的。
“四千年文物,九万里中原”之所以至此地步,严复说他敢于“明目张胆”地为大家“一语道破”:“其教化学术非也”。不仅“赢政、李斯”是“千秋祸首”,“六经五子亦皆责有难辞”。即《诗》、《书》、《礼》、《乐》、《易》、《春秋》六部古代经典和宋代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五位名人,也都负有不容推卸的历史责任。赢政、李期以小人欺压百姓;“六经五子以君子而束缚天下”。“后世用其意”,动机“虽有公私之分,而崇尚我法,劫持天下”,使人们必须服从封建皇帝、不敢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相同。“因其劫持,遂生作伪;以其作伪,而是非淆、廉耻丧,天下之敝乃至不可复振也。此其受病之深,决非一二补偏救弊之为,如讲武、理财所能有济。盖亦反其本而图其渐而已矣”!换句话说,除弊复振之法,一要治本,二要渐进。
严复在《天演论》按语中指出,如果不从根本上提高国民的素质,一国的政治便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虽有善政,迁地弗良。淮橘成枳”。其二“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极其能事不过成一治一乱之局”。上述规律在各国屡经试验,无不得到证实。故论治国之道“而不自教民始,徒曰百姓可与乐成,难与虑始;又曰非常之原,黎民所惧,皆苟且之治,不足成其国于物竞之后者也”。意即安于苟且之治的国家,在国际剧烈竞争之天演场上不免要被淘汰。很显然,在严复看来,欲使“善政一举而莫能废”,国家“既治不可复乱”,惟有大力进行开发民智的教育。为此,必须改变“立法愚民”的宗旨。
二、“立法愚民”的宗旨首宜改变
严复认为近代中国国民素质之所以低劣,皆源于历代帝王窃国防失奉行“立法愚民”的宗旨。因为国家原是人民的“公产”,“而秦以来之为君”者,都是“窃国大盗”。“国谁窃?转相窃之于民而已“。既窃之后,又惟恐国家的“真主”觉醒起来造反,夺回国家的主权。于是制定了多如“ 猬毛”的“法令”。“质而论之,其十八九皆所以坏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者也”。由于人民才是国家的“真主”,因此“必弱而愚之,使其常不觉,常不足以有为”,而后窃国者方“可以长保所窃而永世”。
严复说:“专制之国家,其立法也,塞奸之事九,而善国利民之事一”。“吾国一切之法度”,都可证明“此言之不诬”。“法敝之极,人各顾私”。对此,严复就中西法制政俗的不同作了客观的比较。他说,在西方,凡事只要不超越个人的范围,“可以自由,非他人所可过问,而一涉社会,则人人皆得而问之”。中国则不然,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之事,国家之事也”。“国家之事”惟有君主和官吏“得以问之”。假使人民参予“社会之事”,便被看成“不安本份之小人”。对于他们,官吏可以绳之以“危法”。既然如此,“民有所事,各恤己私,而以自营为唯一之义务”。此乃“法制教化使然”。
严复深有感慨地说:“平生常叹国人,上下行事,不离两途:一曰短命,一曰绝嗣。短命者,利一日之私,不为己后日地也;绝嗣者,苟一时之安,不为后人计也”。严复针砭中国封建专制立法之敝,可谓言简意赅,切中肤理。他放眼国际大环境,正确地指出:“顾用如是之法度”,其国家必不能进步;不进步的国家与进步的国家为邻,那是危险的。所以“居今而言变法,其首宜变者,在乎此旨”。立法愚民、防奸为主的宗旨首先应予改变。
严复一反二千余年来以君为主的立法准则,提出了一条以民为主的立法准则。法之兴革存废,不是取决于是否有利于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的“三纲”;而是取决于是否有益于提高“民之智、德、力三者”。严复说:“发政施令之间,要其所归,皆以其民之力、智、德三者为准的。凡可以进是三者,皆所力行;凡可以退是三者,皆所宜废”;而且对于三者的发展进行必要的协调,不使他们发生偏差。国家的“强弱贫富治乱”,都是对民力、民智、民德的检验和证明。“必三者既立而后其政法从之。于是一政之举,一令之施,合于其智、德、力者存,违于其智、德、力者废”。“苟求自强,则六经且有不可用者,况夫秦以来之法制”。
三、“谋国救时之道,不外标本两言”
严复认为“古今谋国救时之道,……综而论之,不外标本两言而已”。何谓“标本”?他先后有两种说法:其一,所谓“标”,即“练兵”、“筹饷”、“开矿”、“通铁道”、“兴商务”等等;“至于其本,则为加意培养民智、民力、民德三者”。其二,“标者,在夫理财、经武、择交、善邻之间;本者,存乎立政、养才、风俗、人心之际”两种说法,措词虽不同,而含意实相通。严复论述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三个层次:
(一)治本是治标的基础。就治标的各项实务而言“是皆可为”。“有其本则皆立,无其本则终废”。“溯源竞委,发明富强之事,造端于民,以智、德、力三者为之根本。三者诚盛,则富强之效不为而成;三者诚衰,则虽以命世之才,刻意治标,终亦隳废”。“此舍本言标者之所以为无当也”,亦洋务新政之所以“不能收其实效也”。
(二)标本并治,不可偏废。严复说“及今而图自强,非标本并治不可”。“不为其标,则无以救目前之溃败;不为其本,则虽治其标,而不久亦将自废”。“故标本为治,不可偏废”。

(三)标本缓急,因势制宜。就客观形势而论标本之轻重缓急。“势亟,则不能不先事其标;势缓,则可以深维其本。盖势亟而不先事标,将立见覆亡,本于何有?顾标必不能徒立也。使其本大坏,则标匪所附,虽力治标,亦终无功”。
严复强调“今日要政统于三端:一曰鼓民力,二曰开民智,三曰新民德”。欲鼓民力,“必禁鸦片,禁缠足”;欲开民智,必当“痛除八股而大讲西学”,“另立选举之法,别开用人之途”。欲新民德,则非改革政治体制不可,实行君主立宪和地方自治;而非局限于“办教育”。严复所谓“设议院于京师,而令天下郡县各举其守宰”,其“议院”应由民选而非由君主国立。全国郡县长官均由各地民众推举,而非由君主专制系统自上而下地内定和任命。如此则议院立法、地方行政,才能体现民意、维护民权,真正自治。严复认为这是“欲民之忠爱”其国、“欲教化之兴、商务之兴”、“尽地利、辟道路”、“欲民各洁身自好”而争相磨练于善的必由之道。
四、“除旧布新”“去旧存善”
变法图强,无论治标治本,都不能不涉及除旧布新问题。严复在给梁启超的信中说:“今日之政,于除旧,宜去其害民之智、德、力者;于布新,宜立其益民之智、德、力者。以此为经,而以格致所得之实理真知为纬。本既如是,标亦从之”。治本治标虽有主从之分,但除旧布新的准则一致,即必须是“益民之智、德、力者”。
值得注意的是,严复所谓“除旧布新”、“去其积习”,并非主张不别善否,除旧务尽。他赞成英人摩利“去旧存善,慎于抉择”的观点。他在《与〈外交报〉主人书》中引“摩利之言曰:变法之难,在去其旧染(习)矣,而能择其所善者而存之”。当变法形成一种潮流而汹涌兴起之际,对于旧习之善与不善,“往往俱去”。不知旧习中之“善者”,意即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乃经百世圣哲所创垂、累朝变动所淘汰”而保存下来的,假若抛弃这些“善者”,“则其民之特性亡,而所谓新者从以不固”。只是“去旧存善”的识别抉择之功,非一般柔顺拘泥之人所能胜任,“必将阔视远想,统新故而视其通,苞中外而计其全,而后得之,其为事之难如此”。
如何解决上述难题?严复提出的办法是:不问中西新故,一以能否愈愚定取舍。他解释说:“中国最患者,非愚乎?非贫乎?非弱乎?则径而言之,凡事之可以愈此愚,疗此贫,起此弱者皆可为。而三者之中,尤以愈愚为最急”。因为“所以使吾日由贫弱之道而不自知者”,正是愚味。从现在起,“凡可以愈愚者”,将竭力以求之。惟求之能得,不暇问其中若西也,不必计其新若故也”。为此,严复确立了两项原则:一、凡“致吾于愚矣,且由愚而得贫弱,虽出于父祖之亲,君师之严,犹将弃之”。二、凡“足以愈愚矣,且由是而疗贫起弱焉,虽出于夷狄禽兽,犹将师之”。严复不仅强调了开发民智为当务之急的变法思想,同时也阐明了中外结合新故会通的科学态度。有人认为严复曾经主张“全盘西化”的说法,显与事实不符。
有人批评严复“歧视劳动人民,总是埋怨中国人民愚昧落后”。客观而论,中国人民的愚昧落后,乃是封建专制主义代代相因故意造成的千年沉疴,也是封建专制主义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这是不容讳言而又无可争辩的历史事实。对此,国人唯一应采取的态度是,正视人民的愚味落后,致力于开发民智彻底摆脱愚昧的现状,唤醒民众,铲除制造愚昧的根源——封建专制主义。严复正是这样的思想家。他在满清王朝的专制威胁下,在天津《直报》上撰文公开谴责“秦以来之为君”都是“窃国者”,他们为了“长保其所窃而永世”,立法治民,“必弱而愚之”。从而揭露了人民愚昧落后的根源。同时,严复又大胆宣传人民才是国家的“真主”,呼吁当局改变立法愚民防奸为主的宗旨;积极倡言救亡图存的治国之道“尤以愈愚为最急”,务使人民认清自己的历史地位;并且通过自治与参政的实践,培养行使国家主权的能力。至于有人批评严复“在法律上所抱有的‘刑以威小人’的观点,更是反映了他歧视劳动人民的阶级偏见”之说,显然是错把严复关于区分君子与小人的道德概念,误解成了划分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阶级偏见”。请注意严复是把“嬴政、李斯”也归入“小人”之列的,足见认定严复“歧视劳动人民”的依据不能成立。
经历了各种“世变”的近百年史业已证明:严复强调治国“尤以愈愚为最急”,无疑是意义重大的远见卓识。严复把毕生的精力倾注于教育救国结合宣扬政体民主化改革的伟业之中,作为后人,有责任客观地评价他的变法思想;继承严复开发民智实现民主的未竟之志,致力于提高国民素质,普及现代化的民主与法治意识。凡属愚民之敝政、腐败之吏治、扰民之恶法,侵权之暴行,导向精神奴役之邪教,均在针砭之列。绝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这是法学界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2007年6月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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