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时空的叙说:民法典,小民的法典
发布日期:2003-12-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律家同盟,一个自由心灵的同盟,将与其他自由心灵汇合,作为一元独尊文化的历史终结者, 为未来而生,为未来准备:将用崭新的伟大法典,构筑人民权利的长城,使其成为民族历史上永不消失的巍峨景观;正义女神雅斯托莉雅,在独立司法体系建构完毕后,亦将翩然而至。”
民法典,正是梦幻中“伟大的法典”之一部,是文明社会维护社会公平的生力军,是“人民权利的长城”,是法律人心中至美维纳斯。
她之所以令法律人乐于谈论,是因为这样的《民法典》,不应是小民的法典。
为此,不才不得不跨过时空隧道,在“二十二世纪”,以一个法学老师的角色,“回味”当今《民法典》制定历史背景,以及人民权利的状况。
“同学们:
那个时候,我们中国人,还不象我们今天这样懂得权利。他们还未探索到自己权利的边界。他们把吃饱饭,就当作人权的全部含义。(同学们大笑)
那个时候,我们中国人,还不知资本的合理配置,他们居然让公共财富,处于不计效益的管理状态之中。(同学们很疑惑)
那个时候,人民没有土地 .一个名叫张大民的大嘴人,夜晚把脚骑在树上睡觉。(给学生图示,同学更惑)
因此,那个世纪的中国人,虽然名叫张大民,仍是一个没有自然权利滋养的小民。
那个时候,有一首风靡的歌,叫《一无所有》 ;它让资产统管下的人们,听了心酸。(放Xvd给学生听,课堂出现痛哭)
那个时候,有一位姓粱的学者讲:这样的人,不是人,许多人还认为他在说相声。
那个时候,有一种人,叫农民。这些人,常被乡里官人拷去交公款。一些流往城市,寄身脏乱角落,半夜喝令起床查身份,睡不了一个安稳觉。(有男生抽泣)
那个时候,有一种企业,在破产的时候,可以不负责公平清偿债务。(同学问:为什么这样特殊?)
那个时候,有一种债权,永远无法实现,叫银行担保债权。(同学问:是不是那些被坏账压垮的老银行的事?)
那个时候,盛行罚款。(同学问:什么叫罚款?)
那个时候,盛行行政裁判,政府参断民事官司,常用补偿替赔偿。
那个时候,有一个特殊的机构,中国历史上也没有过的机构,叫物价局,它有权发文向老百姓收钱;更为可恶的是,它参与到司法裁判,利用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名义,实质性地介入民事纠纷;(同学说:这种机构养它干嘛?)
那个时候,还有一个特殊的机构,也负责审批向老百姓收钱,别的机关收了钱,得给它分成;(同学说:它不怕羞吗?)
那个时候,对侵权行为,法院常常不受理。(同学问:他们放个天平在哪里干嘛,奇怪)
那个时候,有些人忘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他们用制度缺陷赚大钱。(同学问:制度整麽了?是不是当时还没“与时俱进”?)
那个时候,许多人认为这些很正常。(同学说:爷爷们怎么不清醒一点)
那个时候,还是有人很悲愤,为同胞着急。(同学说:我们都知道他是谁)
那个时候,有几个人,想念乌尔比安。(同学们惊叫:哇塞!伟大法律家!)
那个时候,有几个没有头发的法律人,几个想念乌尔比安的老爷爷,只想长一点头发在脑袋上。他们说:民法典有总比无好,让头发长出来再梳理。(同学们大笑)
他们,在张大民骑着大树睡觉的时辰,还不懈写作。(同学说:多勤奋!)
那个时候的立法召集人,没有镜子,不知道自己的模样,在历史上是何种面貌的存在,把自己差点当成了西施。(同学说:西施真美)
他们,最后制造了一个法典。(同学们翻出发黄的资料)
这,就是二十一世纪初,你们爷爷制造的《民法典》。“
某同学起立,跳到我的讲台上,挥着这些发黄的纸,大叫:“我知道了,我知道了!它就是小民的法典。”
我作为老师,在这个自由发飙的二十二世纪,只有给这个学生:一个满分。
回到现实,虽然此刻关于民法典的议论正酣,我脑袋只有一片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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