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专家王科峰律师: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发布日期:2009-07-01 作者:110网律师
从《特别规定》内容来看,其中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煤矿企业的财产关系,煤矿企业的劳动关系,有入股煤矿的投资股东和股权关系,以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关系。《特别规定》对如何认定非法煤矿、非法生产事故的程序也作了规定。因此,只有诸法并用,才能实现预想的效果。以上是从《特别规定》与各法的关系角度谈有关问题的。下面以一起矿难为例,谈谈《特别规定》的实施问题。今年9月6日,山西中阳县发生一起煤矿瓦斯燃烧事故,造成井下17名矿工遇难。据调查,该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停产整顿期间仍在生产。从这起矿难中可以看出以下一些问题:第一,体制不顺,存在3个矿主,不能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第二,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一些漏洞。第三,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第四,人员的技能低下,根本不懂救生、逃生知识。本案说明立法虽然很重要,但执行更重要,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如何实施?要用物质条件和意识条件做支持,要有充足的法律能源重组这部法律。
法律系统要有依赖性的资源,其构成要素包括执法人员的数量,国家投入法律活动的物质财富,用于法律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结合的状况,使资源凝聚起来的法的价值观的因素。任何一部法律都要体现出它的价值观,体现出公平、正义和秩序安全,使人们确信这部法律能带来好处,人们才乐意接受和认可这部法律。
具体到《特别规定》,从安全的角度上进行了立法。安全首先牵扯到人的生命问题和财产问题,主要强调生命的问题。从这个层面来看,应当说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因为人的生命价值是高于一切的。但是,为什么这部法律推出以后也遇到困难呢?
首先,《特别规定》制定出台后,要强调遵守问题,它的主体包括所有人、所有组织,尤其是煤矿的投资人、矿工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县乡政府负责人。同时,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从关心、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的角度来培育安全文化,使全社会每一个人都认识到没有安全生产,其他的工作都没有意义,必须安全先行,安全第一。第二,要讲清效能,把《特别规定》具体化、特定化。立法是一种技术,执法也是一种技术,如果没有技术,就会变成一纸空文。在当前煤矿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下,要严格执法,尤其要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要注意执法的技术性问题,另一方面是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问题。
作者王科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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