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冒用他人商品条形码也构成侵权

发布日期:2009-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A公司为将自己所生产的商品不仅从外观上,而且从内在资料上区别于其它同类商品,专门设计出一种条形码,并已向有关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依法注册。但2005年12月,A公司发现该条形码已被B公司用于另外一种商品,同样作为另外一种商品区别于与它同类商品的标识。

    笔者认为B公司侵犯A公司的商品条形码专用权,A公司有权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条形码专用权是注册人对其经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条形码所享有的专用使用权,它属一种知识产权,是由国家法律赋予商标注册人的一种垄断性权利。一方面,商品条形码可以说是商品的“户口”或“身份证”。 商品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尺寸和颜色有一定规定的“条”、“空”及对应数字字符“码”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条”与“空”分别由深浅不同,而且满足一定光学对比度要求的两种颜色表示。“条”为深色,“空”为浅色。这种“条”“空”和相对应的字符“码”代表相同的信息,前者供扫描器读识,后者供人直接读识或者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入数据使用。商店在进货后,将商品条形码数字与该商品的价格、企业名称等信息输入数据库。在购买商品时,只要输入条形码的信息,计算机就可以一下子找到该商品了。商品价格的差异是靠不同的代码识别的,不同价格的商品不能用同一代码。因此,条形码唯一性、专用性。他人的冒用已破坏了该条形码的唯一性、专用性;另一方面,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排他使用权,即未经A公司许可而使用相同的条形码;再一方面,由于经销商、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条形码来查找商品、识别商品、防止假冒商品等,如果他人商品使用相同的条形码,必然无法达到这些目的,即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

作者:兴国法院 曾育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