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抵押担保案例 >> 查看资料

本案的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发布日期:2009-07-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2年6月28日,王某向某信用社申请借款5000元用于房屋装修。信用社经审查,同意放贷。当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为6.6375‰。段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两年。2003年6月17日,王某因无力还款,向信用社申请展期一年,获得同意。双方对原借款合同的月利率作了变更。同时,肖某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款展期申请书上签名盖章。其后,王某仅归还部分本息.因借贷双方对剩余本息的偿还未达成合意,信用社于2006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息,肖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王某的偿还责任,没有什么异议。那么,肖某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呢?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展期借款申请书上签名盖章,应当认定肖某与信用社存在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关系.但展期借款申请书未约定保证期间及保证方式,依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6个月的保证期间和连带责任保证,因信用社未提供相相关证据证明在保证期间内向肖某主张了保证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肖某不承担保证责任。

作者:于都法院 李圣阳 王卫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