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发布日期:2009-07-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于王某的偿还责任,没有什么异议。那么,肖某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呢?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展期借款申请书上签名盖章,应当认定肖某与信用社存在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关系.但展期借款申请书未约定保证期间及保证方式,依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6个月的保证期间和连带责任保证,因信用社未提供相相关证据证明在保证期间内向肖某主张了保证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肖某不承担保证责任。
作者:于都法院 李圣阳 王卫东
相关法律问题
- 债务人的法人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是否仍需履行债务?保证人还继续承担 8个回答20
- 就保证而言,丙对本金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个回答0
- 雇员另雇第三人为雇主工作,第三人受伤,雇主应否承担责任? 2个回答0
- 保证人的责任 1个回答0
- 无委托书由非产权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及应否承担违约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追责后仍“套路贷”诈骗,如此嚣张,下场怎样
-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担保合同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担保人无责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依旧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特殊案例
- 原告某中心与被告李某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北京某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李某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帮信罪最新司法解释
- 最高法最新司法政策:银行起诉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借款人可在该案中向实际用款人提出权
- 最高法六巡:担保纠纷疑难问题解答
- 退加盟费起诉的成功率多大?满足这几点可退回!
- 经催告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最高院:未经配偶同意而对共同房产设定抵押时,能对抗配偶一方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