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查看资料

云南南涧茶厂诉林丽君专利权属案

发布日期:2009-08-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2004年9月20日,原告南涧茶厂与被告林丽君签订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林丽君将其设计并已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沱茶包装纸外观设计专利转让给原告。协议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全部转让款6000元。同年10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林丽君颁发了专利证书,但被告不履行转让协议,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转让协议。经过调解,原告同意再补偿林丽君26000元并同意林丽君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继续销售已使用该专利包装纸的茶叶。

    解析:

    茶叶产业是云南经济文化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说,云南的茶叶产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本案中得到了集中的反映:一是专利意识不足。在茶叶的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特殊产品以及产品包装上,完全可能存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本案原告由于专利意识不够,在经营中吃了亏。二是商标意识不足。商标也称品牌,是甲商品区别于乙商品的重要标志。原告的茶叶包装上,缺少明显的商标,虽然称自己的茶叶为“凤凰沱茶”,但“凤凰沱茶”并不是其商标,该文字或许已被他人注册。目前在很多经营者积极努力创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缺少显著品牌的商品必然处于被动地位。三是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意识不足。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它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是原产地标志意识不足。这是云南茶叶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除了经营者努力之外,还需要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介入给予帮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