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诉宾川县瑞丰种业公司、宾川县农业开发公司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
2000年5月1日,原告河南农业大学取得了豫玉22号玉米新品种权。2005年3月宾川县种子公司与张掖市种子公司签订了《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约定向张掖市种子公司购买豫玉22号玉米种子6万公斤,随后被告瑞丰公司取代宾川县种子公司履行了合同。2005年12月30日,张掖市种子公司发给云南宏伟种业公司60吨玉米种子,其中包含了发给瑞丰公司的豫玉22号玉米种子19950公斤(运输中丢失了一袋,50公斤),瑞丰公司收到货后清点入库。2006年1月3日,瑞丰公司将价款支付给张掖市种子公司,每公斤为4.6元,张掖种子公司按照瑞丰公司的指示开具了发票,客户名称记载为宾川县种子站。其后,瑞丰公司用标明“鸡足山”牌以及瑞丰公司名称的包装袋分装了该批豫玉22号玉米种子,并进行销售。2006年3月6日和7日,原告代理人分别在被告瑞丰公司和农业开发公司的零售处购买到豫玉22号玉米种子,零售价为每500克4.4元和4元,被告瑞丰公司向原告代理人开具了宾川县种子站良种销售单,而农业开发公司开具了农业开发公司自己的供货单。原告认为其未许可两被告销售其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豫玉22号玉米种子,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本院。本院审理后判决:一、被告宾川县瑞丰种业公司和宾川县农业开发公司立即停止分装、销售原告河南农业大学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豫玉22号玉米种子;二、被告宾川县瑞丰种业公司和宾川县农业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河南农业大学人民币5万元。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因此,两被告销售了从案外人张掖市种子公司购进的豫玉22号玉米种子,而两被告并没有取得该种子权利人许可繁殖、生产、销售的授权,其销售行为构成对原告植物新品种权的侵犯。由于两被告同时销售了同一批侵权种子,故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两被告应当连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第(七)项的规定,两被告的侵权责任应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关于赔偿数额,综合两被告购买侵权种子的数量、价格,销售的时间、销售价格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院酌情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 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我用了一个公司的名加了2个字起了个网站的名字用 5个回答35
- 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我用了一个公司的名加了2个字起了个网站的名字用 4个回答0
- 你已侵权请速回电我公司 5个回答0
- 私人借开发公司名义来开发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怎么保证我的利益? 3个回答20
- 票据丢失,刻开发公司假章办房产证会咋处罚 1个回答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农机公司诉塔城市农业银行贷款侵权纠纷案
-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部诉北京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 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通许县支行公司存单兑付纠纷案
- 华油实业开发总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淀区支行存单纠纷案
- 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 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侵
- 中国首例“开发商”状告“劳务公司”名誉侵权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 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与王应鹏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
- 杜邦公司(美国)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案
- 【二审代理词】关于诺基亚公司与中电通信公司“V图形”注册商标侵权案
- 某服装在短视频直播带货构成商标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300万
- 电商网店“一件代发”不进货代销商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与相关问题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被告应该如何利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
- 将从正品渠道购买的商品低价售卖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终不正当竞争
- 网店使用”XX综艺电视剧明星同款“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赔偿8000元
- 一件代发电商卖家经营者构成商标侵权合理来源抗辩成功
- 先企业字号后注册商标的是否无效或构成侵权企业如何维权应对
- 抖音快手短视频中引用音乐未经授权作为唱作歌手如何维权
- 代理被告网站APP提供盗版软件链接仅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
- 游戏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涉嫌侵犯源码游戏构成著作权侵权获赔偿
- 离职员工携带前电商公司客户信息建立新公司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获得赔偿
- 抖音账户主播直播涉案网课课程构成著作权侵权判赔得到支持
- 拼多多平台售卖转售课程视频通过夸克网盘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赔偿
- 数字证书申请主体、接受主体与证书载明主体不一致=电子签名造假
- 知识产权侵权犯罪首例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