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呼唤良法

发布日期:2009-09-04    作者:王向和律师
呼唤良法
 
民法,是我们国家的基本部门法,如同刑法调整着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关系即刑事法律关系一样,民法调整着一个国家的另一基本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是不可想象的,一个有法律的国家里没有刑法和民法同样是不可想象的。
我国在1979年通过了刑法典,其后历经多次修改,并由全国人大颁行了多项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多项司法解释,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健全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较好地调整着刑事法律关系,规范着刑法实践。
我国至今没有民法典,只有一部在1986年模仿苏联民事立法模式而制定的《民法通则》。时事造英雄,《民法通则》是时代的产物,它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了它应有的历史作用,对这一点应给予实事求是地肯定,既不能人为地夸大,也不能人为地缩小。它在步入新世纪后的命运又将如何呢?
法学家说,法有良法、恶法之分。《民法通则》是部恶法吗?显然不是,它毕竟规定了公民、法人的权利及权利受到侵害后的基本的保护机制;《民法通则》是良法吗?显然也不是。它制定于80年代初期,时值我国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当时在搞计划经济,只是有条件地承认商品经济。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从计划到商品再到市场经济,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实质性的变化,而仅有152条干巴巴的《民法通则》又怎能以不变应万变?《民法通则》的先天、后天不足,日益显现、突出。
这是一部不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法律,也就是北大周明生教授所说的笨法。何以见得?听听百姓的反映便是。老百姓说,借钱是孙子,欠钱的是大爷吗。这一句俗语生动形象地道出了现行民事立法的缺陷和不足。你借了我的钱,从情理上来说,你有求于我,我帮了你,你应感谢我,我帮了你,怎么反成了你孙子?你欠了我的钱,怎么你反成了我大爷?按理我应是大爷,你应是孙子才对呀?!既便我不居功自傲,不施恩图报,我不当你大爷,也不让你当我孙子,我也不会反成为你孙子,你反成为我大爷吧?
再说法律,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不管谁欠了谁,谁帮了谁,谁有恩于谁,至少在法律上,我们双方应是平等的吧?一个是趾高气扬的大爷,一个是低声下气的孙子,我们平等吗?百姓说得对,无论在事实上还是法律上,双方从来就没有平等过。法律没那么深奥,也没那么神秘,符合情理的,必然也符合法律;反之,符合法律的也必然符合情理。很难想象统治阶级制定出来的法律根本就不通情达理,更难于想象统治阶级能用不通情达理的法律能实现其阶级统治。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道理也是这么讲的,可严峻的现实就不服这个理儿!当下借钱的的确是孙子,欠钱的实实在在是大爷,这个残酷的事实说明了什么?傻子都明白:是我们的法律出了问题!我们的法律出了什么问题?三岁孩子都明白:它根本就不能充分地保护我们的债权人,甚至根本就不保护债权人!换言之,如果现行民事法律充分保护债权人的话,我们的债权人何以会论为孙子的境地?!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债务人怎么会趾高气扬地当上了大爷?!
一家媒体的一则报道,生动地描绘了一幅大爷孙子图。宁波的一位债务人,拖欠了一位包工头的为数不少的工程款。包工头四处追债,不见债务人下落。经多方打听,债务人此时在北京洽谈一笔业务。包工头还欠下了材料商的材料款,材料商追债已使包工头有家不能回,躲在外边,惶惶如惊弓之鸟。包工头破釜沉舟,历尽千辛万苦也赶去了北京。等到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发现了债务人的行踪之时,已是债务人准备从北京飞回宁波的首都机场。包工头抓住了这最后的救命稻草,于是令人心酸不已的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衣衫褴褛胡子拉茬的包工头,抱住了西装革履风度翩翩而又不肖一顾的债务人的大腿,包工头跪求债务人救他一命,尽快还给他钱,他的妻儿老小的小命都系在了债务人大人的身上了,只要债务人大人轻轻地点个头,包工头一家就有救了。趾高气扬的债务人哪把包工头放在眼里,他厌恶而又极其不耐烦地强行拖了包工头几米远,甚至恶恨恨地踢了包工头几脚。这滑稽的一幕,引来首都机场的众人围观。
大家都知道,这样的一幕绝非偶然,这样的一幕天天都在上演,处处都在上演。我们已经司空见惯,麻木不仁见怪不怪了。完全有理由相信,早该退出历史舞台的《民法通则》一天不结束历史使命,这样的悲剧就将上演一天,我们的债权人就永远的这样可怜一天!因为这部简陋的国家大法已不能为共和国的公民遮风挡雨了!!除了良法,有谁会可怜债权人?有谁又有能力可怜债权人?
当《民法通则》与经济基础的不适应性,及其简陋性、滞后性甚至恶性日益突出的时候,以至在我们的立法者对此也应有充分、清醒甚至切肤之痛的认识的时候,丑陋的《民法通则》竟然仍然没有下课之意。近日公布的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及立法计划里,并没有制定民法典的规划与计划,民法典不但未列入立法规划,甚至没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这当然是一大憾事,更是一大不解之事!
远在1804年,一个阳光明媚的一天,拿破仑调来了一个炮队对准了议会大厦。因为今天,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日子,著名的《法国民法典》亦称《拿破仑法典》将在这里审议通过。此时的拿破仑开了腔,尊敬的先生们,你们透过明亮的窗户看到太阳底下栩栩如生的为何物?议员们赶紧向窗外看去,啊,是大炮!你拿破仑把大炮弄到这里干什么?!此时的拿破仑又发话了:尊敬的先生们,如果民法典今天能够通过,它发出的就是祝贺的礼炮;如果民法典今天不能通过,那它发出的绝不是礼炮。就这样在拿破仑的大炮之下,催生了著名的《法国民法典》。
中国的民事活动的基本法《民法通则》的出台,当其时也!但要想出台这样一部《民法典》,同样需要拿破仑这样的铁碗人物,现在有吗?将来会出现吗?我们不知道,真的不知道!!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袁珍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4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