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上诉后,发回重审,有次数限制吗?
发布日期:2009-10-09 作者:朱君秀律师
问题:刑事案件被告上诉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后,被告仍要上诉,二审法院还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吗?对发回重审次数,法律或司法解释有规定吗?敬请高人指点! 急等回答!谢谢!
答: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的相关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所以,二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再提起上诉时,也可以直接作出裁判。
2、法律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严格的规定,一般回会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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