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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性格之极端性——中国近代衰落原因之B面分析

发布日期:2009-10-1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我们习惯于对祖国予以歌颂——比如说,中国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和勤劳的人民等等——其著作可谓汗牛充栋,并且从启蒙教育到现在一直在其氛围中“熏”大成人,要在这里谈论中国国民性格之极端性就很不合时宜了。但是我们的民族与国家应该“吾日三省吾身”,这样才不会出现错误的“因果轮回”。
 
  在这里谈论国民性格之极端性,不是指某一人或者某一群体表现出了性格之极端性,而是指从整个民族来说的。林语堂在其《吾国与吾民》里将中国人描绘成具有圆熟、忍耐、无可无不可、老滑俏皮、和平、知足、幽默以及保守性的特点;在《生活的艺术》一书里又将其刻画为睁着一只眼睛睡觉的哲人,虽然作者称这是其的私人供述,其实是对国人的真实的写照。这些都表明我们的国人不具有该性格。但是中国人的确具有性格之极端性的特点,而且该特点或许也应归入柏杨先生在《丑陋的中国人》中所描绘的一种“过滤性病毒”吧,对中国近代之落后起了很大的“推进”作用,当然不是说其在落后以前之强大的过程中不是重要因素。
 
  先说一说国人之性格极端性,笔者在这里只对其作一大致描绘。吴思先生在其大著《隐蔽的秩序——拆解历史奕局》一书里谈到了正式规则与潜规则以及这两种规则的切换,这里暂借一下其术语,作一比喻。国人在公共场所与私人场所表现出的行为与言语反映出的性格会有巨大的差异,难怪西洋人到中国就只能认识一个“矛盾”的中国了。公共场所之行为与言行所反映的性格可以称之为正式的规则,在私人场所则称为潜规则。林语堂先生对国人的性格及特点的描绘应该属于生活的道德,私人的道德,属于潜规则。公共场所——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舞台就是政坛——的正式规则则具有极端性:在贾宝玉眼里就是“文死谏,武死战”的刚正不阿;反之则是十恶不赦的坏蛋,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对象,“邪教之徒人人得而诛之”之人。这种不是好就是不好的极端的划分标准,可以用林语堂先生《吾国与吾民》的一句话来刻画即荒诞不经,我所描绘的中国人性格之极端性就是如此。
 
  现在就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美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其《全球通史》这样描绘中国之历史:“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中,曾有过三次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政治和社会结构的大革命:第一次发生于公元前221年,它结束了领主封建制;第二次发生于1911年,它结束了帝国,建立了民国;第三次则发生在1949年,它确立了共产党领导的政权”。笔者就采用之。
 
  一
 
  秦国最初只是周朝之西方边陲小国,未有中原之习气——周公制的“礼”——没能开化之,使得其少了道德之教化,秦人充满着野性和残暴,中原各诸侯国称之为“虎狼之秦”。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商鞅君在秦国将法家思想导入实践,“依法治国”(此依法治国与现代的法治有很大的区别),实行我们所谓的“法治”。“法治”的方略使秦国一下成为诸侯国中最强大的国家,而且在公元前221年吞并了六国,建立了统一的秦帝国。这一成功让当时的有志之士纷纷“以吏为师”,将“法治”视若神明,结果却是严刑峻法,民不堪矣,秦至二世而亡。及其亡,世人即弃之如敝履,扔在了历史的垃圾堆中。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诚如斯言。大秦帝国之成与败,皆法家也,“法治”之命运已能反映当时国人性格中之极端性特点。
 
  秦之后是大汉帝国,虽在很多方面继秦之制,但是其在治国方略时已经转向了儒家,提出了以德治国,出现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局面。中国在这一治国策略下取得了中国古代为我们时时津津乐道的三次盛世:大汉帝国盛世、大唐帝国盛世以及清朝的康乾盛世,特别是第二次盛世足以让基督世界和伊斯兰世界大为逊色,直到现在我们还自称“唐人”,全世界各处都有唐人街就是明证。这样的成就足以让我们以天朝上国自称,自然要将周围的其他国家视为“东夷”、“南蛮”、“西戎”以及“北狄”,从此以德治国、以孝治天下就成为我们的“至尊宝”,而且将其先师孔子的地位与其精神在老百姓的生活、官员的政治中无处不在,真可谓“无有入无间”。及其清末中国开始与西人交往,发现 “以德治国”的方略不足以应付他们的进攻,“权利用尽”——道德治国、洋务运动与戊戌变法等——也不能挽救当时之大清帝国。这时发现“道德治国”的缺点就像对待“法治”一样采用同一手法于民国时期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时期弃之如敝履,提出了“打倒孔家店”与孔教是“吃人的礼教”的主张来,到文化大革命时达到极至。这些又一次显示了当时国人性格中之极端性特点。
 
  1949年,中国的历史又翻开了新的一页,然我们国民之性格极端性屡屡抬头。在中国大陆的文革时期,对待知识分子、孔子,以及在日常生活的交往中都表现出不可思议的极端性:当时的知识分子都被打成“臭老九”,每天这些教授们去扫大街、蹲牛棚、游街和带高帽等等;孔子一直是中国的至圣先师,现在却成了孔老二,没有立锥之地,连他的著作及其相关的书籍打入了“冷宫”;在日常生活的斗争中时时表现出的“就像秋风扫落叶一样的残酷无情”让人着实害怕;其中刘少奇、李达、潘汉年等等就是其注脚。另一方面,对共和国的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的个人崇拜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完全成了神人、圣人,到文革结束时都还坚持“两个凡是”,没有邓小平的改革,朝鲜是否是我们的缩影。对外上,“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思想和思维方式就足以表现我们的性格。
 
  现在的台湾也同样表现出如此的性格。台湾自从阿扁主政以来,只要一碰到大选或者即使没有大选只要出现了不利于己的情势就开始操纵“统独话题”,不仅仅让台湾人不安,而且顺带把中国大陆当局以及美国的神经绷紧。其原因就是,“两蒋”时代,他们将大陆妖魔化了,让台湾民众对大陆总有一种不亲近感,到现在就造成了统一是卖台湾,独立就是爱台湾的假相,真可谓:荒诞不经。
 
  钱穆在其《黄帝》一书中关于蚩尤神话形成的解说中有这样一句话:“于是一次偶然,二次奇怪,三次神异,四次就变成了蚩尤能征风召雨了”。同样,从大历史的角度,中国人一次性格之极端性是偶然,两次是奇怪,三次就是规律,四次就是固执了,成为了中国人之“过滤性病毒”之一。
 
  从历史的角度得以说明后,我开始对其内部结构进行分析,中国人性格之极端性表现成了用一句俗语来表示就是:“我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我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先来分析皇帝与后妃的关系。
 
  林语堂先生在其《吾国与吾民》中谈到中国之文化的巩固作用有两个因素,其中一个就是中国之家族制度。维持我们的家族制度我们的先人采用了婚姻、过嗣和“倒插门”等方式来延续一个家庭的香火,其中婚姻是最主要的方式——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而皇帝是中国的最大家庭,皇帝也基于同样的目的娶一妻即皇后,配之于妾——许多的嫔妃——共“三千佳丽”。“三千佳丽”与皇帝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中国人性格极端化的表现或者结果。皇帝是这座深宅大院的主人,他可以给予任何他能给的东西给这些后妃,而后妃的一切都是皇帝的恩赐,而且是“三千佳丽”对一个,供求比例完全失衡;他们本来的夫妻关系由此变形、扭曲——她们随时面临着死亡和打入冷宫的命运,“伴君如伴虎”就是对这种状况的描绘,而且就是皇帝一个人的一时喜怒哀乐决定。在这种氛围中皇帝对于嫔妃来说就是完全“正确”的,错的也是正确的,这就是性格极端性的表现之一;另外后妃们在皇帝眼中也是同样的效果——喜欢你的时候将你奉为天使,讨厌时就打入冷宫甚而处死,中国的历史一直就这样写的。
 
  现在我们转入到官吏之间的关系。中国的官吏一直是不对百姓负责的,因为他们的收入、升迁以及荣誉不取决于人民,而是取决于他们的上级是否欣赏、喜欢。在《京华烟云》中,姚木兰和曾荪亚在谈及做官与否时两人的谈话非常形象的描绘了这一关系:
 
  一天晚上,荪亚对木兰说:“妹妹,你知道,我不会做官,好多事情我都不会,做官当然不会。我不会巴结奉承。你应当看看科长在父亲办公室桌儿前面,气儿都不敢出,过了五分钟,父亲才抬起头来看他。他的举止动作和说话的样子,简直跟个耗子一样。不知道的人以为做个科长好神气,是一个大都会的官员。在外面,他尊严神气,下级都怕他,不过我告诉你,做官的越是对下级摆出威风严厉神圣不可侵犯的样子,在上级之前就越发畏缩,越发像个耗子一样。这就是谄媚逢迎之辈的求进之道。”
 
  木兰拦住他说:“我懂得,不做官,男人就像年方二九的小姐;做上官,就像抚养婴儿的儿媳妇了。”
 
  生活在解放前的媳妇们要能复活,看到今日媳妇们的言行首先不是惊讶而是觉得大逆不道,应该家法伺候。我们看看大家都熟知写《红酥手》的大诗人陆游,其妻子唐氏仅仅为其母亲不喜欢就逼迫一纸休书将唐氏休掉,不问理由;在《红楼梦》中你经常可以看到媳妇们必须每天到贾母面前请安。因此用婆媳关系比喻官员之间的关系非常贴切,其实就是“我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我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我们十足的性格极端性就表现出来了。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知道了,在表演正式规则的公共场所,我们性格的极端性无时不在是立体的网络状的表现出来。
 
  二
 
  现在我们开始说说我们国人性格极端性在中国历史中的危害。我们的先辈们在治国方略上的极端性——要么法家的“法治”,要么儒家的“德治”——使我们的制度“刚性”很强使得制度僵化,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思想的超前——这些在统治者看来都是异端——造成了中国的巨大灾难。历史总是不断地被重复、循环,而且不是螺旋式上升地循环,由此中国在这种状况下落后了。秦国“迷信”法家的“法治”对于其自身来说——西方的一个边陲小国,没有全面接受周公之礼地沁润地蛮邦之族(至少在当时中原个诸侯国如此认为)——是完全上等的治国良策,时间也证明其的正确性;而当秦国一统天下时,在将其迷信的法治推广到全国时,东方六国之百姓大多沐浴在周公之礼和孔子学说(虽然孔子学说没有被各诸侯国采纳)之中,肯定会认为其统治是严刑峻法,民不堪其苦也,秦国的灭亡就不可避免了,都是“极端性”惹的祸,“故坚强者死之徒”。秦以后,中国的统治之术是“德治” ,(相比较而言)其比“法治” 体系要庞大、完善得多,柔韧性比后者足,足以通过自身系统得调节得以存活更久,其存活到1911年,比商鞅变法到秦二世灭亡的数百年幽远的多;但是儒家的德治在汉到唐是发展、完善阶段,由宋到明中期是成熟阶段,明晚期到清就是其僵化阶段,变成“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制度,遇到一个更先进的西方的文明,德治制度下的中国人就表现出——用赫德的话来说——“恐怕中国今日离真正的改革还很远。这个硕大无比的巨人有时忽然跳起,哈欠伸腰,我们以为他醒了,准备看他做一番伟大事业,但是过了一阵,却看见他又坐了下来,喝一口茶,燃起烟袋,打个哈欠,又朦胧地睡着了。”(转自《世纪大讲堂》之姜鸣的《李鸿章与甲午战争的历史教训》)在1949年共和国建立后,文革时代的中国人将孔子的学说完全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无论是好的思想还是糟粕,到现在我们已经不能“子曰诗云”孔子的好思想,其糟粕却赶都赶不走,也不知道我们要和这些“过滤性病毒”生活多久。现在的台湾政局简直就是一团糟,民进党,特别是阿扁的极端性,使得台湾和中国的何去何从考验着两岸人民的全体中国人的智慧,至少笔者认为我们应该首先改正我们性格当中的极端性即去掉感性,用理性的眼光看问题和作决定,就不会表现得如此得歇斯底里了。
 
  横向来看,就能更加地表现出其的危害,简直就是在“屠杀”中国的优秀人才,也难怪会被人称作“吃人的……”。就皇室一族来说,首先“天无二日”的指导性思想下,皇帝的兄弟、伯叔、子侄们可以称王,可以有钱和土地以及仆人甚而在一定范围的为非作歹也可以容忍,就是不能染指权力,包括太子在继承皇位前都不能(比如说康熙时代的太子就是如此),皇族拥有中国最优越的条件让这些子弟成才,他们却在“碌碌无为”中度过一生,稍微有一点才能就“相煎太急”,让这个家族不断衰落下去,这一家族的天下就灭亡了。其次,后妃的命运就掌握在皇帝手中,她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武则天当皇帝,狸猫换太子,不让其的妃子生育儿子以及仅仅的争宠等——而“大大出手”,使得后宫也成为天下最残酷、最悲惨的地方之一:后宫“佳丽三千”不仅仅是美丽的容颜,更值得我们去发现的是他们的才华,你看看《红楼梦》大观园里面的女性,看看《京华烟云》中的木兰、莫愁、曼娘、环儿以及红玉等就知道中国女性的伟大,至少深宅大院的后宫从整体上不会逊色于他们,而她们却为了“臭男人”(林黛玉语)的皇帝进行明争暗斗——无论谁胜利——这些女性要么打入冷宫,要么死亡,要么心灰意冷,不一而足;中国当时最优秀的女人们就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陨落了,这应该中国人的悲剧呢还是整个人类的悲剧。再次,看看皇帝与大臣的关系,中国的皇帝有“权力焦虑症”,害怕——更怕其叔伯、兄弟、子侄等家族之人——大臣们有一天篡夺了其权力。皇帝们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的至高性,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分封制、封王制以及用内廷太监制约大臣或者大臣制约太监,一个目的,告诉你:你的一切是我恩赐的,我随时可以收回来。这样大臣们为了得到皇帝的恩赐就表现得非常之极端——相互打击、倾轧,比如说明朝时的于谦之死、张居正与高拱的斗争、魏忠贤与东林党人之间的斗争、温体人与钱钱谦益等的斗争,无论是谁胜利,中国之优秀之治理人才就殉葬一批。
 
  现在看看上下级官吏之间的关系让官员们表现出来的性格极端性的危害使得中国的人才“迫害”由中央到达地方。上级根据其德才的情况予以升迁,德放在第一位;而道德的内容非常模糊,道德的标准不统一——更没有像西方那样严密精确几乎可以和其自然科学相比美的哲学、道德体系——官员只好以自己的“德”来判断,往往自己的德性好就选择了优秀之人才,相反就有了劣等的人才,这种方式之具有经验性,而非理性化得评价人才机制,更有意思的是世界上的伯乐实在太少,官员至少在掌权的官员往往就不是当时的精英分子,就只好让“奸臣当道”了。在三国时代刘备就告诉阿斗要他“亲贤臣,远小人”,而中国的皇帝们有几个做到了这一“亲贤臣,远小人”的要求,真可谓凤毛麟角。那对不起,我作为高级官员的大臣更没有这种足够的注意义务去找人才,我只关心他是否听我的话,听我的话,在我面前是否“跟个耗子似的”;下级官员与皇帝不“沾边”,虽都是“天子门生”,但上级才是父母,才对我有现实意义,为了前途只好“跟耗子似的”,而且上级大人们也喜欢我们 “跟耗子似的”,各得其所。虽然大臣们得这种方式没有让大量的人“灭亡”,但至少是庸官、昏官和贪官当道,这样的地方能治理好吗?它只会告诉我们“要做政客,唯一的麻烦就在于你什么都知道”(转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我们只需“多磕头,少说话而已”。这样中国历代政府的基础都腐朽了。
 
  正是这种我们性格的极端性使得我们中国在近代时从头到脚,连根都坏了,怎么能抵制西方国家的坚船利炮、政治文明和科技的不断侵蚀,我们只好“丢盔弃甲”了,我们由此而在近代落后了。
 
  三
 
  有了这种“过滤性病毒”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办?
 
  曾经有这么一段话可能对我们有用:谈恋爱时,要用显微镜来观察一个人的缺点,而不仅仅看其优点,看看对方的缺点在最坏的情况下,自己能不能理解和接受并容忍之,能够容忍则和对方结婚;结婚以后,要用显微镜来观察一个人的优点,而不仅仅看其缺点,这样自己才能过得愉快和知足。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对男女往往在谈恋爱时只看到优点,简直在自己心目中成了“白雪公主”或者“白马王子”,没有一点缺点了,即使有缺点也会变成优点,就“只好”娶或者嫁给对方了;结婚以后,双方都得到对方了,就开始看到缺点,今天一个明天一个,后来就只有缺点了,这时连优点也变成了缺点了。我相信这也是我国最近几年离婚率不断攀高的一重要原因。
 
  在这里,上面两段文字给予了我们一点启示:我们看人、做事以及生活不能只看一点,不及其余,否则我们性格之极端性仍然会永远和我们在一起,我们就会不断的再次犯错误。要做到这一点最基本的就是让国民理性起来,虽然“我们没有办法强迫一个人去过理性的生活”,但我们能够“将较为严重和明显的投机和非理性表现排除他的生活”(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第12页)。要做到这些,让国民理性起来至少在整体上具有理性,就需要比较、鉴别。思想、观点,通过比较、鉴别才能让我们“兼听则明”,理性的行为就时时刻刻表现出来。但是比较、鉴别的前提是多元文化和社会的存在,在只有一种思想和观念的社会、文化之中只能显示出“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姿态来。而多元的文化与社会只有在言论非常自由的社会才能达到,当然不是没有限制,不能出现最近在欧洲的“丹麦漫画”事件。因此,言论自由是根治我们性格极端性的较好的办法,虽然不是最佳和最后的办法,至少可以让我们的国民养成风范大国民的民族素质来。
 
  只有做到言语和行为的理性、不极端化,我们的现代化、中国人民的伟大崛起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不会中断了,两岸的人民和政治家会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论两岸的法律与政治地位,海协会前会长汪道涵曾说,“所有的台湾问题、两岸问题,最后都是法律问题”,“两岸要往前走一步,就是法律往前走一步,因此要有法学家来主导台湾问题。”,因为法律就是人类理性的产物。


【作者简介】
蒋志如,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政制度、司法制度与诉讼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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