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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无处不在,但要维权难上加难!

发布日期:2009-10-21    作者:鲁邦升律师
    随着网络信息及因特网技术的普及,随之而来的是网络侵权涌现,大有似物理中的抛物线,呈曲线上升趋势。最典型网络侵权数“咬遍名人”且“妙语”连篇的“大嘴”。虽然被咬“名人”个个愤怒,但大多还是无计可施,除个别被侵权人拿起法律武器抗击外,大多最终都不了了之。
    网络名誉侵权之所以大多最终不了了之,原因有五:一是我国立法技术及“法治”环境的成熟程度,局限了司法实践对“人权”特别是对“名誉权”的保护力度;二是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对滞后,决定了各人对名誉侵权“损害结果”内涵理解的差异,增加了不可控的诉讼风险;三是维权成本过高,即使胜诉也收效甚微,往往是入不敷出;四是固定证据及取证难度大,致使被侵权人最终知难而退;五是精力有限,且由于社会价值衡量及道德的原因,被侵权人若诉诸法律,侵权人即使败诉反而因此而扬名,真正获利的最终还是侵权人。正因为存在以上五方面的原因,才导致很多被侵权人对侵权行为只能发一声“苦笑”,以苦笑表示无可奈何。
    时下虽然偶有网络侵权案例报道,但被绳之以法的案例少之又少,大多以证据不足或收效甚微而告终。该情形又无形中又滋长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漫延,致使网络侵权猖狂不羁,大有如雨后春笋之势。
    网络侵权无处不在,据我看,各论坛都存在程度不同的涉嫌侵权的帖子或回复,虽然有些论坛多了个“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发帖时间以及你发帖时的IP地址的记录保留至少60天,并且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这类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的提示,但这只能对“君子”具有威慑作用,对“小人”不起任何作用。且从“即会将这类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的表述来看,管理者只表示对政府负责,而不会对老百姓负责。现实表明,被侵权网友想提起诉讼,仅就查清马甲所在的IP地址及所对应的行为人,就非常困难。 
    有些论坛也曾经试行发帖审核制度,对此制度利弊共存。利者可以避免可能涉嫌网络名誉侵权诉讼的牵连及提高论坛文章质量,从而提高论坛整体水平;弊者因此增加了管理员的工作量,且由于帖子或点评未能及时显示,必然影响论坛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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