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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工作措施探讨

发布日期:2009-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目前,涉诉涉法信访问题作为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性问题,直接影响到法院整体工作的成败。2007年,我院完善制度、制定措施,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扭转了信访工作被动局面,初步形成了涉诉上访工作的良性循环。2008年是我国的政治年,涉诉信访形势骤然严峻,因此,做好涉诉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对我院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整体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

    (一)办案力量受制约。涉诉信访工作需要耗费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目前,我院多数庭室审判力量相对薄弱,应付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工作尚感吃力,遑论极度繁重的信访工作。可以说,一两个信访案件就能将一个业务庭搞得鸡犬不宁、不堪重负。而另一方面,由于受地方行政限制,人民法院的人、财、物由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法院经费困难不能保障办案的需要。

    (二)预防机制不完善。当事人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诉讼能力低下是导致其不按正常程序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的绝大部分当事人是广大农民群众,其对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不理解,对诉讼风险认识不足,缺乏证据意识、对举证责任的承担不适应,不能正确看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片面地将败诉责任和无法执行的责任归咎于法院。立案导诉职能亟待提高,急需建立有效的案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

   (三)非正常访问题突出。案件审结后或审判进行中,当事人为达到目的往往不采取正常信访程序,甚至在没有到法院上诉或申诉的情况下,直接赴省进京上访。也有的案件虽然经过有关部门的处理,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重复上访。

   (四)案件牵涉范围广泛。我院涉诉信访案件以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为主,有的涉及县、乡政府的问题,也有涉及案件实体处理和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以及法院廉洁文明、态度、方法等问题。

    (五)闹访问题严重。信访人除采取正常的信访手段外,往往采取哄闹、围堵党委政府或法院,在“两会”期间、领导检查工作等时机,采取用过激言行,企图造成影响,引起政府的重视。随着当事人信访方式的多样化,我们防范的难度也进一步增加。

    二、我院对涉诉信访工作的对策性建议

    (一)成立专门接访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的涉诉信访处置协调部门。目前法院立案庭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工作繁杂,力量不足,不便于信访解决。因此,应尽早建立信访调处工作中心,配齐一个合议庭人员和必要装备,把信访从立案庭分离出来,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领导、集中财力直接处理信访问题,防止互相扯皮推诿。

    (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法。现阶段各级法院对涉诉信访工作不可谓不重视,但针对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又过于笼统,缺乏长效的可操作性。笔者建议,对每一起涉诉信访案件都建立领导组、办理组、协调组、督办组构成的“四组”式信访案件处理模式。一是成立信访案件领导组,有院长任组长,领导制定预案、部署警力配备、车辆保障、行动指挥等。二是成立交办案件办理组,各部门有涉诉信访案件的,由分管该部门的院领导负责,组织案件办理组,按规定及时办结交办案件并上报办理结果。三是成立交办案件协调组,由办公室、立案庭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交办案件的分交、建立台帐、工作信息、案件进展情况通报和报结等工作。四是成立交办案件督办组,由监察室、评查办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交办案件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这样以来,在加强对涉诉信访案件领导和督察的同时,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解决涉诉信访工作的合力,从根本上改变各庭疲于奔命,各自为战的不利局面。

    (三)构建大信访格局,多元化解纠纷。基于涉诉信访案件牵涉面广的特点,各业务庭应积极参与构建各方面参与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工会、共青妇以及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此外,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帮助,各人民法庭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配合,改变涉诉信访工作法院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

    如去年我院执结的魏丙申八年赴省进京涉诉信访案,便是由我院院长亲自向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汇报,并由我院牵头,多次召开由政法委书记主持,县国土局长、湛北乡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法院主管副院长、院长、主管副县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分析案情、制定调解方案。经过我院和县直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终于使当事人撤回起诉,并保证永不再访。

    (四)建立诉前解决机制,防止诉讼成访。在立案环节上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有可能上访的案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案件,及时向院领导、政法委、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畅通信息,共同做好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如3月3日我院于诉前解决的杨志善征地补偿纠纷。该案经过行政机关处理,法院审判,行政机关再次处理,当事人二次起诉的复杂过程,当事人抵触情绪很大。立案庭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时认为,该案一旦进入诉讼,很难案结事了,必将是一起上访案件,遂决定于诉前解决该起纠纷。在我院的多方协调下,县政府主管县长亲自过问本案,并组织乡镇领导和国土局一道商讨纠纷解决方案;同时,出动干警耐心做杨志善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本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新的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案件排查,堵住信访源头。组织各业务庭室,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有可能上访的案件,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排查,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和重点案件逐人逐案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无一遗漏,不留死角。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案件,及时采取措施,尽早做好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

    (六)严格审判纪律,净化司法行为。应严格落实执行法官行为准则,避免当事人对司法活动产生对立情绪。笔者发现,相当一部分的涉诉信访案件的直接诱因就是对法院的司法行为不满。因此,要坚持预防与处理并重的原则,严格审判程序、严守审判纪律;要积极开展判前释法、判中调节、判后答疑等制度的落实工作;对重大、敏感案件,坚决防止采取不负责地走程序的做法,尽可能采取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结案,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调解不成、必须下判的案件要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使当事人“胜败皆明”。

    (七)抓住纠纷本质,解决实际问题。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多数涉诉信访案件都有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或实体有疑问、或对法院工作方法有意见、或案件本身牵涉情感问题、或涉及其他国家机关等等。因此,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涉及自身问题的,应采取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经济救助的方式安抚当事人。涉及其他部门利益的,主动协调各方,建立救助机制,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救济、亲情帮扶等方法,解决实际困难,不能以“没有法律依据、法院解决不了”为由拒之门外,从而引起当事人更加激烈的上访行为。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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