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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金融危机对法院的影响及应对之策

发布日期:2009-1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维护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都可能转化为各类案件进入司法领域。 面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新挑战,法院如何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是一项重大而光荣的政治任务。对此我们应精心预以研究,积极给以回应。

 

 

    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的表现

 

    首先刑事案件明显增多。金融危机形势下,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不断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维护社会和谐所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 首先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更加突出,金融危机影响,失业率上升,就业压力增大,保障机制不健全,一些人工作难找、生活缺乏保障,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用犯罪手段来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就成了其中一些人的选择,致使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有上升趋势。其二有些企业产品质量意识不强。当前由于资金紧缺、融资难,销售市场疲软,利润微薄,一些企业为钱不仁,趋利行为过度、守法意识淡漠和社会责任缺失,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将出现高发态势。其三由于股市低迷,交易萎缩,投资渠道受阻,非法集资现象在一些地方抬头,并引发刑事案件。此外,持有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会屡屡发生。其四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政治地位提高,一些西方国家将中国视为威胁,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政治敏感时段相对集中,西方反华势力将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渗透,会利用一切机会制造事端,搞破坏活动。其五在扩大内需和增加投资的过程中,将可能发生新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 

 

    其次同金融危机相关的 合同纠纷案件突出。目前,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价格大幅波动,使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履约能力产生下降趋势。有的为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有的当事人甚至不惜主动违约,宁愿支付违约金也不履行合同,于是引发了大量的纠纷。致使合同违约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借款合同案件大量出现。另外,大量的农民工返乡,致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增多。以前,由于大量的农民工在城市谋生,对家里的土地状况不太在意,但随着他们的大量返乡,过去所潜藏的矛盾便集中爆发了。同时,多角债纠纷高发。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较为普遍,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借贷、担保等多角债的融资关系。随着危机的到来,一个企业一旦资金链条出现断裂,会牵扯到其他企业。一个债务纠纷,牵扯出多个相关方,人民内部矛盾会更加复杂。对此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事端,影响大局。

 

 

    涉及金融危机案件对审执工作的影响

    一案件审执和解难度较大。如涉企债务纠纷,欠款一方经营困难,资金难以及时到位,致使调解缺乏基础;而另一方又希望尽快挽回经济损失,保障自身正常运转,对拖欠一方的经营前景较为悲观,不愿意采用分期或延期付款方式调解结案,要求一次执行完毕的增多,和解难度明显加大, 一旦把握和处置不当,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二缺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由于此次金融危机来势凶猛,对经济社会影响较深,引发的新类型案件较多,而妥善处理涉金融危机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尚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基层法院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难度较大。三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日益严重,经济增长缓慢的情况下,旧的矛盾依然存在,新的纠纷大量涌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法院面临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任务会更加艰巨,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四涉案人员的组织程度明显提高。随着人们近几年法律意识的增强,再加上人们朴素的法不罚众的思想,大多有组织地到法院讨要所谓的说法。同时由于失业率上升、工作难找、生活缺乏保障等问题导致人们的心理脆弱、情绪容易激动,在处理矛盾纠纷中稍有不慎,便会失去控制,酿成暴力抗法事件,影响大局,给法院工作平添诸多压力。五案件复杂。因人数多,涉及面广,当事人疏于证据的收集保全,使一些事实和证据难以确认;一些案件争议存在法律政策的空白点,而且复杂程度和审理难度加大,处理不好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六新的社会矛盾增加,保障民生的困难加大。 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有的企业已经出现效益下滑、经营不佳的局面,有的企业开始裁员,有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各行业中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可能出现破产,有的资金周转困难,背负巨额债务,企业职工将面临严峻的生活压力。在此情形下,企业主弃企逃债,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破产清算等案件将会增多,由于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了民生,而且当事人的执行能力将降低,这些都会对法院的审执工作会产生影响。七当前刑事犯罪仍处高位运行,暴力犯罪呈多发态势,因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占相当比重,普通刑事案件通过炒作可能迅速转变为社会热点问题,对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驾驭刑事审判工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我们保障经济平稳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带来了严峻考验。

 

    面对金融危机应采取的措施

 

    金融危机既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严峻挑战,也是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极大考验,我们要立足大局谋发展,化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以最大限度追求新形势下法律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不因履职不到位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不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群体性纠纷和重特大事件;确保不因对重大侵权、违法、犯罪惩治不力而使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从而以更加积极有效的司法措施力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为此应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思想,依法妥善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努力做好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重大、敏感特别是涉及重大改革政策、公共社会性事件等难以单纯依靠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有效途径和方式解决纠纷。同时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法制宣传、思想教育和沟通协调等工作,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纠纷,防止小事情发展成大事件,防止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一般问题转化为恶性事件。

    二充分发挥调解功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调解 相对于刚性的判决,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可以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应该更加关注诉讼双方的自由意志,以法律的威严为后盾,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调解这一结案方式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当事人在诉讼中往往很脆弱,如果再一味刻以刚性的判决,可能使已经身处逆境的当事人雪上加霜,既不利于纠纷的化解,又徒留执行难题。而饱含情理的劝导、调停却能让身处纷争中的当事人尽弃前嫌,握手言和。因此,法院应该进一步加大调解结案的力度,将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各个环节,缩短诉讼链条,将危机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的冲击降到最低。对一些群体性案件诉求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单纯的判决不仅可能遇到于法无据的尴尬,还可能起到激化矛盾的副作用,为此,我们除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此类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之外。还必须注意选派调解经验丰富、富有亲和力的法官负责调解工作。在调解前,充分调动有利于调解的各种因素,积极促进调解进程;在调解过程中,注重调解方式方法,改变法院单一主持调解的方式,注意邀请基层组织、有威望人士参与调解,尽最大努力获取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实现调解结案,避免刚性裁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搞好干警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要组织干警学习当前经济热点问题、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政策,切实了解这次金融危机的产生背景及危害,要求干警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能向当事人介绍此次危机的一些情况,切实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诉前、诉中等各个环节的调解功能,让当事人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努力做到互谅互让,避免过激行为的产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另外,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法官职业能力,提高诉讼服务、驾驭庭审、查清事实、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专业素质,着重提高认清矛盾、理顺关系、疏导情绪、释法明理的调解能力,提高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的群众工作能力,同时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通过教育培训,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司法领域中,金钱案、关系案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些腐败现象不仅侵害着司法公信力,使群众对政府失去了信心,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群众怨恨,成为犯罪分子报复社会的诱因。因此,在金融危机形势下,要教育干警坚守“五个严禁”。做到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以杜绝金钱案、关系案的发生,让党和人民放心。

 

    四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此同时,还要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五慎重使用各类强制措施。对于仍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或有发展潜力但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职工人数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尽可能说服当事人放弃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经营风险很大,已无恢复希望或投资者有逃匿、转移财产等异常行为以及恶意欠薪的企业,要及时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对于当事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如果企业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就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对于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等问题较多、挽救无望的企业,可以引导当事人启动清算或破产程序,依法优先保护职工债权。 

    六加强对涉金融危机案件的调研。从“被动司法”向“主动服务”转变,调研中要根据经济发展的现状,组织人员联系重点企业,针对企业出现的问题,适时召开企业和金融机构座谈会,加大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法律服务与诉讼指导,帮助企业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及时解答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注重风险提示。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矛盾隐患,通过司法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夏廷堂 夏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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