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建房伤亡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责任主体的确定
目前,农民建房普通采用承包的模式,即若干名劳动力聚合在一起,组成松散型的建筑小分队,由一名召集人(工头)负责揽活并领工,与房主谈妥报酬,包公不包料,只挣工钱的模式。根据这种情况,在施工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应是:工头、房主、伤亡者本人及其他有过错的人。
二、分配责任的方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及此类案件的特点,对各方责任的划分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并辅之以公平原则。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应尽量由多方分担责任,不宜将责任过分集中在某一方身上。
(一)工头的责任
建设部1996年颁布的《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而目前农村的建筑工匠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者寥寥无几,从已处理过的案件来看,大部分伤亡事故都与安全措施不力有关。作为领工者(工头)有责任充分注意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保障其人身安全。但实践中,他们并非专业的建筑队,一般都缺乏必要的安全设备而盲目草率施工,领工者也很少进行安全教育。领工者的上述过错,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在划分责任时,工头一般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房主的责任
如果房主将工程承包给了无《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者即为房主的过错,应承担相应选任错误的民事责任。
在不同的个案中,房主还可能有其它方面的过错。如根据约定应由房主提供必要的设备,而房主提供的设备不安全等情况,均属房主的过错,其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是这种情况,仍应由领工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保证安全施工始终是领工者应注意的义务,如果设备不安全就不能盲目施工。房主虽然提供了设备,但并不负责现场指挥和安全检查,不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只能承担次要责任。
(三)伤亡者本人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伤亡者本人存在对自己安全注意不够的过错,应自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有些案件中,其本人的过错还很明显,甚至是造成其伤亡的主要因素,这时其本人应承担较多的责任。但不宜承担主要责任,。此类案件划分责任的原则是过错原则加公平原则。施工者本人受了伤,如让其承担主要责任,就过分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而忽略了公平原则,有失偏颇,社会效果也不好。
(四)其他有过错者的责任
其他有过错者是指自己干活不小心,给别人造成伤亡的情况。如不小心将砖块碰掉砸伤他人的。有时造成损害者是该建筑队以外的其他人,均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吕松涛
- 承担刑事责任后应承担多少民事责任 5个回答0
- 急需帮助.母亲杀人.子女是否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3个回答25
-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其是否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1个回答0
- 农村建房事故责任划分? 1个回答15
-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涉案金融300万) 3个回答0
- 扶养人不应承担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责任——刘金祥等诉张文强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 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挂靠方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 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应当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承担民事责任
- 未登记入住发生伤亡事故旅馆也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保险外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 九江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挂靠方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 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挂靠方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 法释[2000]3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 谈谈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