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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征稿与论文代理

发布日期:2009-12-1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科学与教育圈子里,很多人不差钱,但差文章、差发表。说起来,杂七杂八的期刊杂志,也不算少数,何况不少内部准印性的甚至不准印性的,也在陆续抢占市场,有的甚至由双月刊变为月刊再变为旬刊,如不遏制大有变为周刊和日刊的趋势。但现实却是,即便期刊杂志铺天盖地,也总有死活写不出文章的人。要么使出了吃奶的劲,半天憋不出一个字;要么懒得要命,年头到年尾就是不肯提提早已生锈或发酶的笔。

    越是写不出来,越被要求写出来,越被要求发表,甚至还有数量和档次的要求。在读研究生,要想取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答辩资格,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一定量的论文发表任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要完成所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任务要求,必须完成一定量的科研成果,而论文发表是科研量完成的普遍方法。不仅如此,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术职称,也要求发表论文,不仅有数量下限,还有期刊类别和层次要求,如达到多少篇核心期刊才能申报或参评某一等级的职称。

    被要求只是一种外来压力。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自我施压,这种压力来自于扬名夺利的动机。在科学教育界,追逐名利者不计其数,所在单位或所属团体组织多有荣誉评定和科研奖励规则,如各种成果奖项,什么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学术创新奖,又是国家级的、省部级的、厅局级的、院校级的,省部级的又有教育部、司法部、环保部,这部那部的;还有什么教学名师评选,国家级的、省市级的、院校级的;法学界还有法学名家、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又是十大又是百位的,其中又分为一届二届、一期二期、一批二批的,甚至还有所谓“增补”、“增选”、“提名”之类的花样。好名利者,多沉溺于这种司空见惯的科教体制和环境,一听有这奖项那评选的机会,就恨不得跑断腿、跑掉鞋,争先恐后,必须挤进去不可。评个“十大”,质量上是否“大”不敢说,数量上却只有“十”,但参评参选的可不止十个,算上当初抢着报名的,那就更不得了了,仿佛人人都可成为某市或某国“十大”。名额有限、资源稀缺,但追逐的、争抢的,却成窝成群。此时此景,有人就开始瞎搞,要么疯狂公关,求爷爷告奶奶,摇尾乞怜,宁可倾家荡产,也要拉上半票,绝不能漏掉丝毫。对此,土生阿耿在《项腐败初论》一文中已作出了极尽讽刺性的描绘。

    很显然,一方面背负着体制内的“被要求”,另一方面又舍不得名利驱动下的“愿折腾”,结果只好是“为文消得人憔悴”,千方百计、绞尽脑汁也要弄出几篇文章来,完成“被要求”,满足“愿折腾”。

    越是为此百般纠结,形势越是对这些“差文章、差发表”者不利。科学与教育的表面繁荣,使“被要求”和“愿折腾”的队伍越来越庞大:硕士到处都可搜,博士大街满地走;学者成群来拼凑,没人不想当教授。确实如此,这些年来研究生持续扩招、迅速猛增,墙角旮旯里也塞满了硕士点、博士点,随便游走在一片不毛之地,用手电筒朝那些不起眼的土坯窟窿里一照,就会捉住一家博士后流动站。与此同时,期刊杂志数来数去就那么几家,任凭国家降低出版门槛,放量推出各色发表媒介,也未必缓解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何况新闻出版的严格管制百年内不可能松绑,那些“差文章、差发表”但又“不差虚荣心”的,仍旧在寻找门路的痛苦中奔波,也许还并着几分快乐。

    此情此景,先是被一些期刊杂志瞄准了。既然有人差发表,且为此日夜煎熬,作为发表媒介的期刊杂志社,为何不去行善拯救呢?于是,“钓鱼征稿”陆续上演。这种征稿模式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征稿或约稿广告,当作者炮制出成稿后,对方却扬言要钱,征收所谓“版面费”、“审稿费”,花言巧语吹嘘该期刊是国家某级期刊、核心期刊、“绝对权威”,甚至还玩花样、耍好戏,说什么从版面费中提成多少比例当稿费,治疗作者的做贼心虚。诱饵如此惹人,那些差文章、差发表的,鱼贯而来,纷纷上钩。

    确实有些期刊明目张胆要钱,讲求诚信,核心就是核心,发表就是发表。但确实有些期刊不是在玩正经的“作品交易”,而是在忽悠作者的腰包。最痛苦的是,吹牛是核心期刊,但发表之后却又发现被骗。据说这种“钓鱼征稿”的现象不在少数。时下,不仅期刊花样多了,每本期刊自身的花样也很多,有的是扩展版、增版、增刊、专刊,有的期刊有正刊,还有份副刊,从封面设计上看,长相和正宗的很神似,但发表之后却被权威部门告知不认可,这才发现彻底上当。最最痛苦的“钓鱼征稿”则是,文章交了,钱也付了,期刊却没了。原来,压根就没这回事,彻头彻尾的大骗子。

    钓鱼征稿,恶者撒饵;征稿钓鱼,愿者上钩。期刊存在不存在,合法不合法,是不是核心,对于常在科学与教育界混的有心人,应当不难检索和判断,也不大容易上当受骗。可悲的是,科教领域却偏偏充斥着一批对科教没有追求、没有志趣的漠不关心者,整天混迹于科学界、教育界,脑袋上顶着硕士博士帽,名片上印着专家学者衔,但对业内的一些文化常识却无视无睹。只求通往名利的便车,不问便车碾道上的是非真假。越是差文章、差发表的,越对学术、对学界毫无兴趣。表象上,占据科学教育界的位子,也愿意折腾来折腾去地追逐这符号那头衔,但自己却仅仅将此视为夺取一己之利的踏板,内心深处并没有对科学、对真理、对文化哪怕是丝毫的真实追求。一言以蔽之,学术界、知识界有很多江湖混子甚至骗子。这些人差文章、差发表,但不差钱,也不差虚荣心,于是,“钓鱼征稿”也往往是瞅准这些烂鱼烂虾。

    “钓鱼征稿”可蒙蔽一时,但长期下去,迟早会因为缺少诚信而遭人唾弃。即便那些指望通过“钓鱼征稿”满足私心和私欲的人,也并非每个人都会被一骗到底的。况且钓鱼征稿的交易量及交易效率并不高,因为毕竟双方信息欠缺对称,且又多是远距离磋商,当事人的交易顾虑较为明显。因此,钓鱼征稿只能是蒙蔽一部分人,理论上并不能长久。但双方的需求依然存在,钓鱼征稿的期刊杂志仍旧“差钱”,纷纷上钩的论文作者仍旧“差文”。钓鱼期刊玩弄钓鱼手法,失去了作者信任;作者不睬钓鱼期刊,又完不成论文发表。此时,有一批专门作“钩子”的,应运而生。

    这批“钩子”,以及由此形成的这种钓鱼中介行为,有一个时髦的名称,叫做“论文代理”。所谓论文代理,只是行业习惯称谓,其实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代理,而更是一种居间。居间营业,在古希腊罗马时已有此制度,当时无论何人得自由为之。在法律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又称为指示居间,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即居间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寻觅及指示其可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从而为委托人订约提供机会;媒介举间,是居间人为订约媒介,介绍双方订立合同,即斡旋于交易双方之间,从而促成双方的交易。居间还可以分为显名居间和隐名居间,前者是居间人得将委托人的姓名或商号告知相对人的居间,后者是指居间人不得将委托人的姓名或商号告知相对人的居间。隐名居间只存在于媒介居间中。

    就论文交易行为中所惯称的“论文代理”而言,代理人其实就是居间人。在“钓鱼征稿”中,居间人其实就是“钩子”,它省去了钓鱼期刊与论文作者的直接联系,一切交易均由充当“钩子”的论文代理人即居间人完成。因居间是有偿行为,成功后将由“差文”的论文作者和“差钱”的钓鱼期刊支付中介费或代理费。根据前文介绍的居间原理,论文代理应多是媒介居间,目的是促成作者和期刊社的“钱文交易”;论文代理中有的是显名居间,有的则是隐名的。如此等等,和民法及商法上的居间并无二致。

    “论文代理”的出现除了本文开头描述的科教背景以及“钓鱼征稿”的交易效率低下、交易诚信缺失等现实原因之外,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催生剂”在力推这种论文交易职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首先,“论文代理”可为作者和杂志社提供媒介服务,满足了作者的发表文章需求,满足了杂志社的营利需求。这是“论文代理”作为一般中介服务存活于论文交易市场的最大原理,自不待言。其次,因作为居间行为的所谓“论文代理”是有偿行为,所以,论文代理为论文代理人自身谋求了收入来源或者职业。尤其是一些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课余兼职从事论文代理生意,有“勤工俭学”之效,有利于解决求学所需和生活所需。再次,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当下,不少人毕业后,难找工作,就寻求论文代理职业,维持离校后脱离父母供养的自我生计;有的则是业余从事论文代理的兼职生意。最后,论文代理因为两端连接着无数家期刊杂志和无数个文化人、知识人甚至包括一些博士、教授等高学历高职称人,在论文代理人看来这是一种难得的人脉资源,可以借此在关系人群体中展现自我人生价值,显示自身社会关系网丰厚,社会交际面广泛。

    因着这些“好处”,有形的和无形的、现实和长远的,所以才造就了“论文代理”生意越来越红。只要稍微深入高等院校,尤其是设有硕士点、博士点的大学校园,就会不难发现在学生群体存在论文代理。有的是隐蔽的、私密的,只在“差文章、差发表”的特定群体中作为内部信息实现局部共享,有的则是公开的、敞亮的,面向不特定的群体发布商业广告,要么纯粹代替期刊杂志发布,要么干脆以论文代理身份发布,条框清晰,明码标价,电子信箱和手机号码全部公开。很多研究生就是靠这些论文代理,完成文章发表的要求,贪心大点儿的,甚至上了瘾,频发论文拿奖学金,以赚回此前支付的版面费及中介费,绝不做亏本生意。因这些“差文章、差发表”的研究生,自身不学无术,文章不会写,发表无门路,就只好指望这些论文代理帮忙。有的还对论文代理心怀感激,甘愿为此高于明码额外付出“小费”。寻求论文代理发文章的人多了,论文代理职业就越热门,想傍上论文代理及时顺利发表文章,甚至还需要靠拉关系、走后门呢。

    可恶的是,伴随着研究生的盲目扩招及无序泛滥,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任凭其以最快的速度升职,其数量也始终赶不上研究生的增长势头。即便强拉硬拽其他专业的外行导师来让研究生“喝尿”,也总是无济于事,远水解不了近渴。于是,导师门槛也只好降低,讲师、助教或在读博士生均可加入研究生导师队伍,导致研究生导师队伍参差不齐。这些原本就说不定指望论文代理“出道”的人,摇身一变成了研究生导师,其对待科学和教育的态度、理念和价值取向可想而知。于是,又有不少导师向研究生灌输“发文章必须要交钱”、“可以找论文代理帮忙”等完全背离教育规范和教师规范的歪理邪说。有人发现,论文代理也渗透到了教师群体中,在人民教师中也有论文代理人,为同事的论文发表忙于斡旋、游说。正人身者、为人范者,带头发出如此腐朽号召,其门下弟子但凡有思想不端正者,就很容易走上邪路。由此而来,“论文代理”得以疯狂助长,论文交易也就在所难免。

    同样的道理,论文代理业务中有真诚者,但也难免存在“钓鱼征稿”者聘用了论文代理,论文代理中本身还有可能藏有“钓鱼代理”。所以,不排除有些人文章写了、交了,却挂在了别人名下;钱出了、付了,却不见文章刊于期刊。因本身属于不正当交易,叫板无门,维权无路。黑归黑,但连点黑道都不讲究的话,论文代理人也只不过沦丧为“钓鱼征稿”中的一个“钩子”而已。

    “钩子”只是论文交易行为中的一种职业,通常所说的“论文代理”也主要是指这群“钩子”所从事的中介服务行为以及由此形成的论文代理职业。但在论文交易行为中,还有一种不同于“钩子”的职业,叫做“枪手”,这是一种纯粹代为写作的行为和职业,即由“差文”的人自行寻求或者通过中介寻求“差钱”的人,代替其完成写作任务。“差文”的人享有署名等版权,“差钱”的人即枪手则放弃著作权,只享有请求“差文”的人支付写作报酬即可。当然,枪手也有显名和隐名之分,创作也有委托和合作之别,报酬也不限于金钱等物质报酬。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也充斥着性欲横流和权欲横流等,彼此均可互为交易客体。但不管怎么说,这种纯粹代为写作的现象并非通常所说的“论文代理”。但因为枪手写作行为中除了“差文”的人亲自选任,还有一种途径就是通过中介斡旋介绍,此时,在枪手写作中就套有“论文代理”,本质上仍然是在“差文”和“差钱”的人中间充当中介,赚取利益。

    依我看,办刊收费本身就非常腐朽,征稿中不提收费但作者投稿后又张口要钱,不管是否兑现刊发的承诺,这本身就是一种“钓鱼征稿”,违背了学术伦理、科学道德与版权规范;论文代理无视这种不正当交易,充当钓鱼期刊和论文作者的中介,拉论文、拉作者,这本身就是一种“钓鱼钩子”,违背了学术伦理、科学道德与版权规范;论文作者也对这种不正当交易和职业熟视无睹,助长科学与教育界的这种腐朽行径为非作歹,这本身就是一种“论文黑手”,同样违背了学术伦理、科学道德与版权规范。

    这一学术腐败链条,如同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的“钓鱼执法”。一端是政府部门的“钓鱼执法”,正好比是论文交易中期刊杂志的“钓鱼征稿”,一端是欠缺出租运营资格的“黑车”,正好比是论文交易中论文作者笔下的“黑文”;中间则是政府机关聘用的“钩子”,正好比是期刊杂志寻求的“论文代理”。

    钓鱼执法、钓鱼征稿、论文代理当然都应当受到批判、指责和揭露。钓鱼执法中,没有出租营业资格的“黑车”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有偿客运活动,在出租运营规范框架内就是非法经营,遂被贬为“黑车”,当然有其应受非难之处。政府执法部门有权对其进行依法监督管理,但执法的手段采取“钓鱼”方式,雇佣大量社会闲散的“钩子”去引诱黑车,骗至目的即扣车压人,巨额罚款,甚至不惜动用体罚、暴力方式,这就是显著违法执法了。同样,在钓鱼征稿中,写不出文章、发表不了文章的人,本应通过勤奋钻研、千锤百炼,塑造自身思维水平、科研能力及写作技术,逐步将自己培养成勤于思考、善于写作的人,虽然未必以科学研究作为自己终身职业,但至少要达到在最起码要求限度内的底线写作能力,但这些“差文章、差发表”者却不通过正道炼就自身本领,而寻求不正当的捷径制造“黑文”,自应受谴责。期刊杂志违背版权规则,以征稿约稿为名义,以核心权威当诱饵,行“钓鱼征稿”之事,甚至雇佣论文代理作“钩子”,助长了学术不正之风,不能不受谴责。作为论文代理的“钩子”则为两者提供中介服务,贪图自身利益而不顾学术洁净,充当钓钩,狂钓“黑文”,促成论文交易,更是使学术不正之风越刮越猛。

    但社会上缘何存在如此钓鱼执法和钓鱼征稿及论文代理呢?“黑出租”为何大量存在?对待“黑车”是否一律严打致于死地呢?“黑车”如同马路流动摊贩,无非是迫于生计不得为之,政府又没有提供足够的就业门路,也没有对这种无证出租规范引导,所以只能背负黑车名义穿行于大街小道。政府既然不允许此类黑车存在,并且还要求执法部门按“指标”完成执法任务,相关部门只好竭尽全力,用尽所有花招,包括“钓鱼”式执法,逼至走投无路甚至连纯粹私家车和单位公车也不放过。作为被雇佣的“钩子”,也多是无业者,宁愿为政府钓鱼执法充当最积极、最勇敢、最称职的“钓钩”,以赚取微薄收入,养活一家人。在论文交易中,作为“黑文”的作者,其处境与“黑车”司机一样,也是自身没有优越的写作能力与发表渠道,只好充当像钓鱼执法中的“黑车”角色,背于学术伦理与科学道德,靠交钱发文章。作为“钓鱼征稿”的期刊杂志,其处境与“钓鱼执法”中的执法部门一样,也是为了期刊杂志生存甚至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又看准了论文交易市场,只好放线钓鱼,力求创收。作为“钓钩”的论文代理,其处境与“钓鱼执法”中的“钓钩”也很相似,即一被期刊杂志雇佣,二是出于生活所迫,兼职勤工俭学或专职以此为业。

    治理“黑车”,宜疏宜导不宜硬堵穷追猛打;治理“黑文”,也不能任凭越来越多的期刊杂志“钓鱼征稿”,越来越兴盛的论文代理从中作祟,教育当局和有关部门及所涉高校、机构,对人的评价机制、考核机制以及形形色色的这项目那名头,为何非要那么多量化的指标呢?有些人,也许天生就不适合搞科研,即便否定自然论、天生论,也不能对人的科研意志和能力作出强求。高学历教育规模的迅猛扩大,早已使本该精英化的教育蜕变成了一种文化普及甚至文凭发放活动。在这种背景下,再强求硕士生、博士生在读期间一定要完成多少量的论文发表任务,只能是逼迫那些“差文章、差发表”的人寻求论文代理,迎合钓鱼征稿,使学术腐败更加无休止的蔓延下去。

    真正对科学和教育有心有志的正良之人,对科学、对真理、对文化、对知识,本身就有一种巨大的原驱动力,根本无须外力强加。而那些对科学和教育没有心志或虽有追逐但存心不正者,科研无力、创作无趣,那只能算作自己为其职业选择付出的精神代价。此时,任凭用多少牛顿的外力施压,也难以让其快乐地真正投入到科学研究中去,产出的成果也多是半生不熟甚至腐朽劣质。过多的指标和条框反而会给这些虚伪假冒者留足了钻营的机会,“良币”反会被驱逐出局。试看,当下有多少投机者用足了这些其实早已背离科学研究规律的规则条框和制度机制?又有多少对科学、对真理、对文化、对知识原本心怀真诚但又逐渐失望地落寞于现实甚至最终远离学界的?

    然而,在同样的制度面前,不钓鱼征稿的好期刊好杂志仍立足科学与教育界,不指望“钓钩”发文章的论文作者也大有人才,甚至根本就不求发表只是潜心研究者也可能潇洒自如,又可能灰心失望。政策的制定者和制度的设计者,应多去思考如何保护这些真正对科学和教育有着赤胆忠心的人的科研积极性,而不应创制一套纯粹量化又漏洞百出的条框让人不加区分地去拼命迎合甚至撕破脸皮地制造学术腐朽!钓鱼征稿和论文代理就是在这种制度下滋长起来的。

    但不管怎么说,在现有制度环境下,钓鱼征稿和论文代理仍然有其滋生甚至蔓延的土壤。可以说,“钓鱼执法”和“钩子抓人”毁了现代法治政府的形象,也害惨了无数“被钓者”,如今好歹已彻底大曝光;“钓鱼征稿”和“论文代理”则毁了现代科教文化的形象,也害惨了无数“知识人”,有的甚至为无法完成一篇被要求的论文而自寻绝路,但这种“钓鱼征稿”和“论文代理”的论文交易现象以及由此暴露出来的科学与教育界的种种症结,却至今无人过问。

    “钓鱼执法”、“钩子抓人”,以一个无辜的被钓者砍手喷血才艰难引起正视,“钓鱼征稿”和“论文代理”又将会蔓延到何时才算一个尽头呢?

    2009年12月10日傍晚一气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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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李绍章,笔名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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