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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最高法公布对网民31个意见建议答复情况(下)

发布日期:2009-1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六是加强执行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结;下级法院拒不落实、消极落实上级法院意见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七是加大执行救助力度。目前,各地的执行救助措施已经初步建立,应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加大执行救助力度。
八是认真解决消极执行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制度。对于执行法院消极执行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或者请求上一级法院督促执行法院限期执结。这项制度对防止和克服消极执行意义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将督促各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
三、关于队伍建设
(二十五)关于加强思想教育和司法作风建设问题。
答复: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武装干警、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信心,要求广大干警切实增强对司法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召开了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在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见实效。针对一些法院干警理想信仰不坚定、司法理念不端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作风不良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了司法人民性教育、司法作风大检查、中基层法院院长主题轮训、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等举措,促使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
(二十六)关于司法警察管理制度问题。
答复:网民提到的有关司法警察问题是当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
2008年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8)51项改革任务中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和职权,规范人员管理机制”。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小组;确定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六家单位为改革协办单位;组织召开了多次协办单位座谈会,研究改革问题和调研方案;组成七家中央机构联合调研组,先后多次深入全国各级法院进行实地调研。目前,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二十七)关于法官职业保障问题。
答复:网民对法官职业保障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定员定编、退休制度等方面。
关于法官定员定编问题。法官定员定编问题,既涉及法院编制标准的设置问题,也涉及法院人员分类和法官员额问题。这些都是法院人事管理制度的核心和基础问题,也是司法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关于制定法院编制标准,目前已列入中央司改事项,由中央编办牵头,我院为协办单位;我们已经制定了工作方案,基本思路是以工作量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地域、人口、审级等因素,制定法院编制标准。关于法官员额问题,按照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规定要在2010年完成,我们拟在现行的编制管理框架下,按照人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各级人民法院的特点和工作量,设计科学合理的法官员额方案。
关于法官退休制度问题。此项工作是中央关于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内容之一,牵头单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我们通过调研,就“提前离岗离职等现象”起草了有关报告,提出在严格执行现行退休制度、规范法官提前离任、离岗的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研究适当延长一线法官退休年龄的政策建议。(二十八)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问题。
答复:自《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今年4月,针对人民陪审员队伍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增选人民陪审员,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同时注意优化人民陪审员的整体结构,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在充分注重吸收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代表和退休人员的同时,扩大吸收群众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讲奉献的农村基层干部、退伍军人、返乡创业的经商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一部分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截至10月底,第三批增选人民陪审员20034名。由此,人民陪审员的总数已经达到了《通知》所预想的目标。
四、关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九)关于惩治司法腐败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问题。
答复: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断总结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功经验,使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更加统一、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三个前所未有的现象,一是各级法院党组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二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之多、措施之实前所未有,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前所未有。
一是司法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法院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以公正、廉洁为核心的反腐倡廉教育,帮助广大干警深刻领会“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执法观,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11月,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在全国法院系统又集中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广大干警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法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薄弱部位,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保障司法廉洁的制度机制。仅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先后出台了《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制度规范。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法院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一批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这些制度规定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从机制和制度的层面强化了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监督,为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使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得到了极大的充实和完善。
三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截至11月底,全国各级法院经查属实并处理完结或已作出初步处理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294人,其中,116人被移送司法处理,12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14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受到其他处理。
(三十)关于加强有效监督问题。
答复: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切实强化了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法院将案件审批权、干部任用权、资金管理权、工程发包权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将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与党内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问责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借鉴巡视工作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了具有人民法院工作特色的司法巡查制度,派出了2批司法巡查组,分别在辽宁、内蒙古、山东和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试点工作。全国法院系统共有383个高、中级法院建立了司法巡查或巡视制度,共巡查或巡视了1003个下级法院,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监督。审判、执行权是人民法院的核心职权,各级法院一直都很重视对审判、执行权的重点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推出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廉政监察员制度的设立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切实加强了对审判执行人员日常性教育和日常性监督。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有2392个法院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共计配备了专职廉政监察员1822名,兼职廉政监察员22699名。
三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举报渠道过于狭窄、不直接,反映问题后没有回音等问题,今年5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通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对举报信息做到件件有回音。据统计,从56开通至8月底,网络举报中心已处理16094件举报。针对群众反映法院干警在审判执行活动中漠视群众利益和群众诉求,对人民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各级法院加大明察暗访和督促整改工作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937个法院组织开展了与司法作风相关的专项检查。
五、关于民意沟通工作
(三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民意沟通信箱邮件的办理问题。
答复:对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我们有以下设想:
第一、改进民意沟通信箱设置。通过网络技术的科学设置,向网民进行必要的文字提示,说明该信箱的功能、受理范围,对于不予受理的问题建议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反映,从而使网民意见和建议能及时得以回复,实现民意沟通信箱办理答复工作的畅通。
第二、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信件办理规则,形成全员关心信箱内容,全院参与办理工作的局面。目前民意沟通信箱的运行机制、管理方式和邮件的办理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我院将结合近期积累的工作经验和体会,尽快制定民意沟通信箱工作流程和办理规则,使民意沟通信箱工作成为倾听人民呼声、促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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