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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与骑虎难下或死扛的“重庆方面”

发布日期:2010-01-16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李庄,近日江湖风闻系一擅长“捞人”之术者。虽在京城“混迹”多年,但绝不是什么“知名”的大律师。鄙人寡闻,至少在某报为其做免费“广告”前并不知其名,由于没听说过这哥们儿在学术或专业上有什么著书立说之举,也没见其在律师界举办的那些自娱自乐的各类论坛上怎么“忽悠”过,故此前亦不知其为何许人也。所以,某媒体说李庄是京城名律师那绝对是瞎扯蛋,并随即引发其他媒体一窝蜂地瞎“跟帖”。老实说,中国大陆的有关媒体在这一点上要反思,不要人云亦云,应当有独立的信息来源和判断准则。
 
    但就是这个名不见经传的李庄,近日却“火”的很。原因嘛,据说是“重庆方面”认为其妨碍了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和“政治工程”的建设进程而认定其触犯了我“钢铁”的人民民主专政之刑律,故而对之采取了一个小小的“专政”措施。这倒也罢了,偏偏有个与“老年”相对应的叫《中国..报》的很有公益心,不但乐于为他人作嫁衣、当枪手,而且十分的“良善”和“有爱心”,居然不惜耗费自己的媒体资源为李庄此“混迹”之徒大篇幅地做起了广告,而且是免费的。顺便捎带着也为全中国的(不知是否包括港澳台)律师做了一把宣传,给中国律师脸上涂了许多“红”,贴了许多“金”。你说怪也不怪,现如今还有这么有“良知”的媒体为人免费抬轿子,估计是其新闻媒体资源也不怎么值钱,家大业大耗费点儿没啥。只是,这么可劲儿地“折腾”,让那李庄想不火也不行。
 
    但此举偏偏引发了众疑,在李庄被秘密“请”到重庆后,其所在的康达律所及号称中华全国律协的立马行动起来,律师界、媒体及其他各界对“重庆方面”此举表示了极大的关注。这个“重庆方面”司法力量也绝不含糊,不仅勇兵强将如云,而且个个精神状态极佳,工作作风过硬,充分发扬了我军“不怕苦、不怕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优良作风,快刀斩乱麻,办案神速,从刑拘到公开审判李庄仅用了18天时间,一下子将我国的司法效率提高到了世界级的先进水平,估计全世界从此都要对中国司法审判活动的高效叹为观止。各位记住了,此后谁再要“污蔑”我人民民主专政的各政法机关办事效率不高,再见到说某某案几年或十几年久拖不决的报道,那一定是造谣,我革命群众坚决不答应。
 
    问题是,这个李庄被抓起来容易但要把其“处理”掉却又难。李庄说自己是“烫手的山芋”,我看问题比这要严重的多,处理不妥完全有可能使得“重庆方面”的“打黑”和“唱红”两大工程被引发人工地震。网络世界里早已吵成了一盆浆糊,“挺李派”和“挺红派”泾渭分明、吵骂不休。在开庭前诸多人预测:该案“重庆方面”一定会一不做、二不休,当庭宣判,而且是有罪判决,必须的。否则就是自打嘴巴。因为重庆方面立意高远,态度坚决,声称要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反过来讲,这就等于为自己套上了紧箍咒,等于抓李庄、审李庄也必须要经得起这一“铁案”规则的检验。但是,这一预测并未实现,“重庆方面”开审当天未能当庭宣判,看来“事情正在发生变化”(毛主席语录)。
 
    如果判定李庄有罪,显然上帝也不会原谅。因为只要不是瞎子,哪怕是2000度的近视眼也不难看出公诉方的指控实在是底气不足。据公开报道,公诉人都不惜当庭用了道德审判这一招,但由于其用于指控的证据确实火力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战斗力,姑且不论李庄此人人品道德如何,检察官和法官作为一个需要具备基本司法良知的法律人应深知决不能故意出入人罪。因此,法院要是违心地判决李庄有罪,则恐难逃历史骂名。因为刑法306条虽然不怎么厚道但毕竟还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即便不用任何人为李庄辩护,仅用该案付大审判长的一篇刑诉法论文也完全可以证明在现有证据体系下李庄罪名难成。难怪记者报道说付审判长满头汗水,对着麦克风直喘粗气。因为其完全知道曲解法律、出入人罪将会在中国司法史上甚至是世界司法史上永留恶名,看来说不准付审判长还存留一点儿司法良知。所以,有罪判决显然是个问题。
 
    但是,如果不判李庄有罪,则问题更大了。不仅表明“重庆方面”的警方办了一件错案抓错了人,检方提起了一起错误的指控,更重要的是“铁案”规则被李庄打破了,人们有理由合理地质疑其他案件是否是“铁案”,如果每一件“铁案”都被质疑有可能隐藏着哪怕诸如一点点的“刑讯逼供、枉法定性”的“豆腐渣”,那么,这一“黑”一“红”的两项工程岂不开始摇摇晃晃离“地震”不远了?《中国某某报》岂不亵渎“青年”这两个充满希望和阳光的字眼了?
 
    因此,无论是李庄被判有罪(哪怕是缓刑)还是无罪看来都不行,“重庆方面”显然是骑虎难下了。
 
    从公诉书和辩护词来看,李庄案的控辩双方根本就不是一个重量级的对手,倒不是说检察官或律师哪一家业务水平更厉害,而是说为李庄量身定做和罗织的那些证据实在是拿不出手,上不了台面,不仅让辩方驳得体无完肤,而且稍有一点人类一般认知能力的人都知道,证人及制造了律师“眨眼们”的龚钢幙们“全体不愿出庭”意味着什么,更何况这本来是控方的举证责任。控方证人不出庭导致有关事实无法查清的,当然应当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但就本案而言,辩护人的业务水平还真不是浪得虚名,其八个方面之辩不仅把公诉方搞得十分被动;而且,为李庄的无罪之辩讲的是理直气壮、底气十足、有法有理、力透纸背。反观公诉书,简直“孱弱”到让人不忍心看下去的“可怜”的境地。就这还是在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的刑诉法、律师法不赋予律师独立调查取证权的情形下的艰难险境中所形成的辩护词。可见,律师只用公诉方的矛就可以戳穿其盾。
 
    想想看,如果中国律师有独立调查取证权的话,公检法三家都坐在法庭上对阵亦恐怕得出身汗。当然,这只能是建立在公平、公开“较量”的基础之上,如果是来“暗”的或“黑”的,则全中国的(咱不拖累港澳台的)律师加起来也不是这三家中任何一家的对手。难怪“重庆方面”要责怪我们的可怜的律师法“太超前”了。
 
    再回到前面的问题,重庆方面的骑虎难下之局到底有没有化解的招法?有,但不知有关决策人士有无勇气去化解。
 
    为了避免背上制造冤案的骂名,防止“铁案”在时过境迁之后、物是人非之际被推翻(我党“文革”期间制造的大量“叛徒”类“铁案”,包括伟大领袖毛主席钦定的那些“铁案”不是亦被拨乱反正了吗?),本人善意地建议重庆方面应两害相权取其轻,变被动为主动,将坏事变好事,毅然决然、事实求是、大张旗鼓、老老实实地宣判李庄无罪,当庭释放,主动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声称我社会主义中国已经真正走上了法治而不是人治的康庄大道,证明“我们绝不放过一个…;绝不冤枉一个….”的政策是完全成功的。这样,不仅在国际上能扬我一贯尊重和保护人权之名,而且可以让那些反华势力一贯攻击我们不讲法治的谣言不攻自破,让他们“在我们面前发抖吧”(毛主席语录)!
 
    只是,这样一来需要找一只“..羊”,否则不好收场。当然,在法律上只能让公诉方来承担这个倒霉的责任了,谁让他们在审查时不好好把关呢!在舆论上恐怕警方也得分担一定的责任,谁让你在抓人之前不虚心地请教西南政法大学的刑法、刑诉法教授们好好地“论证”一下呢?顺便说一下,历来有着崇高声誉的西南政法这次和某报一样可算是当下“堕落的一代”了。显然,学术一旦被另一种势力“绑架”后,就会使得原本应当造原子弹的“钱学森”们变成如何论证“亩产上万斤”的放卫星专家了。
 
    扯远了,之所以说这个化解的办法比较难,是因为“面子”上实在抹不开,当初对警察“半夜”做龚钢幙思想工作及进京抓捕李庄的消极后果显然估计不足,况且“某某某年报”一开始声嘶力竭的调子喊得不仅高了点儿,而且显然是也早了点儿。但是,这正是政治家体现政治勇气的时候到了,当年我们不是还和号称死敌的“苏修”、“美帝”都和好了吗,也不见得把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怎么地了,反而我们活得比他们还滋润。因此,这一招儿一旦用了,“重庆方面”不仅会柳暗花明,而且将会为两大工程反而更能锦上添花。当然,“死扛”也是一种办法,坚持必须判李庄有罪,这样当时虽不会失面子,但以后会不会失去更多则很难说了。
 
    近日看到一则重庆电视台的公开报道,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说:
 
    在打黑除恶斗争中,政法战线涌现出很多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公安战线的同志夜以继日,专案组“5+2”、“白加黑”,连轴转,严格调查取证;检察院的同志,往往为一个案子,就是十几卷、几十卷、几万字的起诉材料,在法庭上有理有据,一身正气;我们的庭审法官,头脑冷静,依法办案,宽严适度;武警、消防战线的同志忠于职守,业务精良,不怕牺牲;大家都在各自的岗位上为重庆作出了重要贡献。
 
    薄熙来说,重庆正处在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要实现更大的发展,离不开“平安重庆”这个基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重大的民心工程,我们要一抓到底。老话说得好:“邪不压正”,不管黑恶势力有多深,有多硬,我们都要一身正气,硬碰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钢铁,不是豆腐。维护人民的政权,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一定要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绝不向任何黑恶势力妥协退让。同时坚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让每一个案子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薄熙来特别强调:政法队伍一定要管得住自己,震得住坏人,帮得了百姓,要建成一支人民信任的钢铁队伍。
 
    我相信,薄熙来书记一身正气,说的一定都是正确的大实话。但什么事就怕认真,我仔细研读了一番上述表彰性讲话,发现除公检法武警外,“政法干线”中唯独没有表扬司法行政部门的干警,当然,隶属于重庆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们也没有受到是否“顾大局、讲政治”的评判或表彰。我心生疑窦:是不是在文强之后的重庆司法局的广大干警们仍然没有缓过劲来,仍然没有积极整顿跟上形势投入到“打黑”运动中去?是不是重庆的律师界没有及时地换脑筋“顾大局、讲政治”?因此,这两家要注意了,尤其是律师,在任何时候要有自知之明,始终牢记我们不是“体系内”的,别让人忽悠的“有本事就出来走两步”。
 
    再提醒一下,尤其是那个受指派为龚钢幙进行辩护的律师哥们儿注意了,为“眨眼门”创始人龚钢幙先生进行辩护时千万要建议重判,够不够判死刑的建议你看着办。但切记:千万不要找任何轻判的思路和证据,否则下一次给你来个“腹语门”亦未可知。
 
    本文草就后在网上看到重庆方面要在8日对李庄案进行宣判的消息,无论是有罪或是无罪,都不影响本文的有关判断。也许,把李庄这个烫手的山芋一直上交到最高法院更具有价值。
 
    2010年1月7日于北京大成所


【作者简介】
师安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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