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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成美国知识产权案件被告,被索赔22亿美元

发布日期:2010-01-21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该案案名:CYBERsitter公司诉中国等
 
    案件编号: 2:2010cv00038
    起诉日期: January 5, 2010
    受理法院: California Central District Court
    主审法官: Feess
    支持法官: Hillman
 
    观点1:法律责任问题
 
    该案被告除了联想、海尔、宏基等7家电脑公司、中国政府,还包括绿坝软件的两个开发商。“绿坝”软件由“金惠堵截黄色图像及不良信息专家系统”和“花季护航上网管理软件”两部分构成。前者由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开发,后者由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开发。CyberSitter指控被告抄袭的数千行代码如果确实存在知识产权问题,无论出现在“金惠堵截黄色图像及不良信息专家系统”或者“花季护航上网管理软件”部分,上述两软件开发商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该案包含刑事指控,因此法院可随时签发逮捕令,抓捕到达美国的犯罪嫌疑人,使之出庭受审,或者抓捕其他到达与美国签署引渡条约的第三国的犯罪嫌疑人,使之出庭受审。
 
    我国北汽福田一工程师因为多年前的涉嫌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在美国警方立案多年后出访美国,立即被抓,可能在美国服刑10年以上。还有一些企业高官及其配偶、司机等,一到达美国即被抓捕,罪由包含IP犯罪指控。还有一些美国IPR刑事案件已经宣判,从FBI公开的案件材料看,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国企高官明显介入其中某些案件,一旦到达美国,也可能被抓捕、判刑。
 
    观点2:版权清洁室问题
 
    1989年,宏基公司的小教授学习机,因侵犯IBM公司的键盘控制器软件著作权而被迫赔偿900多万美元。该案之后,宏基学会了版权清洁室,即不但要求员工不抄袭第三人代码,而且对面市前的软件产品进行代码扫描,发现涉嫌侵权的代码一律删除。如果绿坝软件的开发商当时忽略了“版权清洁室”程序,这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也会给下游企业,如预装绿坝软件的电脑公司带来法律风险。
 
    例如,如果电脑公司与软件供应商有知识产权担保和责任豁免协议,约定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的时候,软件供应商承担一切赔偿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这个约定也不能对抗第三人。电脑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之后,再依据该协议向软件供应商索赔;该协议可以帮助电脑公司规避刑事法律责任。如果电脑公司没有与软件开发商签署这个协议,而且安装软件之前,已经接到第三方的律师函,那么电脑公司更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能规避刑事法律责任。
 
    当然,很多软件,即使被版权清洁室多次淘洗,也不容易发现全部侵权代码,这就需要签署大量的协议,规避刑事法律风险;对于民事风险,很难通过协议来规避。
 
    观点3:从监护人媒体公司案到绿坝案,知识产权保护升级
 
    2009年,美国监护人媒体技术公司曾起诉贝尔、海尔、海信、康佳、创维、厦华、宏基等公司侵犯其电脑、电视过滤方法专利。这个专利保护的技术,也是过滤软件的技术,主要是DVD、电视机、电脑使用的过滤软件专利技术,可过滤黄色、暴力等视频内容。
 
    现在,美国另一软件公司又起诉我们侵犯类似过滤软件的著作权。从这些案件看,一个小小的过滤软件,就能起诉一大批公司,而且索赔20多亿美元,中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竞争有升级的趋势。
 
    观点4:政府介入市场经济也存在法律风险
 
    这个案件有美国《反经济间谍法》上的刑事犯罪指控。这种案件,无论其国籍和身份,犯罪嫌疑人一旦进入美国,就可能丧失人身自由。例如,2008年,我国国家安全局某官员就曾在机场被FBI逮捕,理由也是违反这个法律。
 
    而且,政府介入市场经济,被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在法律诉讼中牵连进去,也会影响国家形象。例如,该案中,原告在起诉书中宣称,相关绿坝软件包含了6500多个政治词汇,对信息进行了的大规模的过滤,这些词汇过滤掉的文档可能数以亿计,几乎可以让一代人忽略历史的某些侧面。这个恶劣指控通过法律诉讼公诸于世,对我国政府的形象有一定的损害。
 
    观点5:大案频发未必坏
 
    这个案件,原告向中国政府等被告合计索赔22亿多美元,算一个大案。
 
    不久前,互联网行业第一大新闻是:Google法律总监发文宣告,如果被迫接受过滤规定,Google将关闭在中国的搜索业务,并撤销中国办事处。这个宣告传递的信号,也包括对相关行为、举措的诉讼威胁。
 
    我们这个国家缺乏“告法律”的诉讼程序。陕西一个规定,让数十亿民营石油资本灰飞烟灭;山西一个规定,让上百亿民营煤炭资本人间蒸发;江苏“摧残”了效益最好的民营钢铁企业;山东灭掉了竞争力最强的民营钢铁巨头、整垮了全省第一大私营企业、扼杀了全省物流和营销渠道的支柱企业。这些违背历史潮流的“产权政策”无法被起诉到法院;在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浙江,省政府出了一堆红头文件,试图影响山西、内蒙地方政策对浙江投资人的“处理”,但是毫无效果。美国有个别起诉中国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荒唐大案,但踩不到促进中国进步的“点”上。从维护中国改革开放成果的角度讲,在中国国内培育一些案件,解决“亲民”的浙江省红头文件力图解决的民生问题、产权问题,这未必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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