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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发布日期:2010-02-0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而这一权利在如今互联网触角伸入到社会角角落落的助力下愈发获得了充分施展。当传统媒体还在沾沾自喜把持着社会舆论的主旋律时,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开始在网络之间寻找话语权。在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论坛上,他们揭露社会丑态,针砭时弊,挖掘“背后的故事”,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各个领域评头论足。这股在虚拟世界形成的网民意见,如星星之火般积聚成不容忽视的合力,因以“民意”之名,引发了现实世界的强烈“地震”。
 
    这当中最为网民津津乐道的一次壮举,就是18天“肉倒”南京江宁区原房产局局长周久耕事件。去年12月,周久耕因发表“查处低价销售楼盘”言论引发网络民众的人肉搜索,很快便被曝出有抽天价香烟、戴名表等腐败嫌疑。18天后,周久耕被免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10月,周久耕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周久耕的落马被视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网络反腐第一案,是民主监督的成功范例,是一场“庶民的胜利”。此外,还有杭州街头飙车撞死人的“70码”案、温州官员低价购买安置房事件、云南监狱犯人离奇死亡的“躲猫猫”事件、陕西真假华南虎照片风波、因曝光政府非法征地而引发河南警方的“跨省追捕”等一系列网络公共事件,无不体现了网民在推动事件真相的调查、惩治贪弊失职官员中所发挥的巨大力量。
 
    可是,硬币总是两面的。在我们受惠于网民推动国家民主政治和民主监督带来的昌明之治时,网络“民意”也凸显了它狰狞和暴力的一面。许霆案就是一个值得警醒的例子。许霆一审被认定构成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后,激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一方面是许父在媒体面前哭诉是银行的ATM机诱惑了“村里公认的乖孩子”犯罪,辩护律师如同话剧演员附身一般在庭审时大喝“柜员机,你知罪吗?;另一方面是网络上的众口铄金,法学家批评司法机关刑、民不分,网民们更是群情激愤,指责法院机械适用法律,以“不合理的法制冤屈了许霆”,痛斥银行以自身的过错惩罚他人,身为受害者的银行反被推向了道德的审判席。在种种因素的影响下,许霆最终改判入狱五年。而对于这一事件的意义,就很难以轻松的心态来看待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司法理念写入宪法已经十年,司法改革的进程却多有反复,从推行西方的法袍法槌,到提倡脱下法袍深入田间地头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从强调法官居中裁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转变成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裁判要倾听网民意见、收集舆情、了解民意。我国司法改革的立意是借鉴西方法律思想,建立法律至上和权利制衡的法治社会。然而,历经中国社会的变迁和意识形态的碰撞融合,西方法治的面纱被层层剥下,露出了中国传统法制思想的本核,即强调社会效果,重视民意。广州中院大约会觉得很委屈,怎么根据罪刑法定主义做出的无期徒刑判决会招致网民的一致骂声呢?其实,在这些反对的声音中,大多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的普通民众,他们中一部分人怀着对法律的误读、对司法审判的不理解以及对现实世界的不满,在网络中发表似是而非甚至过激的言论,而另一部分人在未经独立思考和理性分析的情况下偏听偏信,盲目跟风,甚至恶意炒作,加剧了舆论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所谓三人成虎,这种代表了“民意”的声音足以淹没诉争相对方任何形式的辩解。就像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所说的,当所有人众口一词时,当“群情”激愤时,那个被“多数人”钉到十字架上的人,等待他的只有火刑,他没有辩解的权利和机会。当年将苏格拉底送上绞刑架的,正是希腊的民主审判,这种民主无异于“多数人的暴政”。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体,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和具有一定隐蔽性的言论平台,在有关监管机构缺位、失职的情况下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建立民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但是,民主政治不等同于民主司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意见表达的权利,天马行空,百家争鸣;但司法需要决断,法官只能根据可以证据还原的事实和立法者已设定的法律框架内做出唯一的判决。民主政治欢迎不同阶层、不同年龄和知识结构的社会主体从自身的利益诉求出发各抒己见,最终投票决定;司法则要求法学专业、有一定社会阅历与经验、毫无利益纠葛、排除个人好恶与情绪干扰的裁判官,独自进行理性、中立的裁断。可是,在当下的中国,司法越来越“民主化”,事态的发展、案件的裁决,越来越以“民意”为指挥棒,被主流媒体的舆论大棒所压抑的民众,也在无意识地扮演着“大棒”的角色,棒棒打在司法独立的进路上,以道德取代法律,以民意进行审判。
 
    民主政治与司法,一为立国之本,一为治国之器,在各自的范畴内遵循着不同的游戏规则。就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还司法独立一个耳根清净吧。


【作者简介】
唐菁,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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