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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实质自由与农村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10-0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实质自由是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公民的实质自由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在我国长期而独特的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下,我国农民实质自由严重匮缺,并已成为解决各类农村环境问题的现实障碍。因此,打破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确立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扩展农民的各项实质自由,不仅是当前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英文摘要】Substantive freedom is a core concept in the theory of development as freedom. Citizens’ substantive freedoms are the important basi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owever, with the longtime and unique-to-China duality of city-versus-countryside economic structure, farmers are deprived of a lot of substantive freedoms, which has become the real obstacle in solving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of countryside. Therefore, breaking the duality of city-versus-countryside economic structure, establishing the farmers’ independent status, and enhancing their substantive freedoms, not only become the important tasks in China’s development, but also are the important method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ability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countryside’s development.
【关键词】实质自由;农村环境问题;农村环境保护
【英文关键词】substantive freedom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of countrysid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f countryside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保护力量的日益加大,城市环境趋向好转。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环境却不断恶化,甚至出现了一批“癌症村、污染村和垃圾村”。城乡环境二元化趋势的形成与我国城市中心主义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但是,治病要治根,任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之策,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贻误治病的时机。著名印度学者、1998年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于1999年提出了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发展观。该发展观“对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语),并为世界各国,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描绘了一幅达致理想社会的清晰蓝图,而该发展观中的核心概念——实质自由,不仅为我们揭示了农村环境保护的现实困境,也为未来农村环境保护之路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一、公民实质自由与环境保护
   
    (一)实质自由的内涵
   
    实质自由是指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 “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 [1]在现代社会中,价值多元主义已成为人类社会无可回避的客观事实,理想社会应当是一个人人都可以过上各自理想生活的社会。尽管一个理想社会并不能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实现其理想人生,但它可以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实现其理想人生的必要条件,而这个必要条件,就是森所关注的实质自由,特别是一些基本的实质自由。
   
    在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发展观中,森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1)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该命题使森的发展观与其他一些发展观,诸如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或个人收入的增长、或工业化、或技术进步等发展观区别开来。森指出,其他发展观关注的是发展过程中某些特定的手段,而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发展观,直接将人置于发展的中心——将注意力集中于人的实质自由。由此可见,该发展观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致的,对我国和谐社会之构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实质自由是发展的主要手段。在这一个命题中,森强调了人的实质自由在人类发展中的工具性作用。森认为,实质自由至少包括以下五种工具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防护性保障,而且,这些不同类型的实质性自由可以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政治自由指的是人们拥有的确定应该由什么人执政而且按什么原则来执政的机会,也包括监督并批评当局、拥有政治表达与出版言论不受审查的自由、能够选择不同政党的自由等等的可能性。经济条件是指个人分别享有的为了消费、生产、交换的目的而运用其经济资源的机会。社会机会,指的是在社会教育、医疗保健及其他方面所实行的安排,它们影响个人赖以享受更好的生活的实质自由。透明性保证,所涉及的是满足人们公开性的需要:在保证信息公开和明晰的条件下自由地交易。防护性保障,是指当公民遭受天灾人祸或其他突发性困难时,社会对其进行经济救助或其他形式的援助的社会。
   
    (二)公民实质自由: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
   
    在森所述的五类工具性自由中,透明性保证主要涉及政府的信息公开政策及公民的知情权,与公民的政治自由密切相关;防护性保障则属于公民社会保障的基本范畴,因此,在性质上可理解为一种社会机会。所以,笔者以下主要从公民的政治自由、经济条件和社会机会几个方面来论述公民实质自由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内在关联。
   
    1.公民的政治自由与环境保护
   
    一般认为,环境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由于政府行为的影响具有宏观性、长期性和深远性,政府一旦决策失误很难补救,较企业行为对环境影响更为巨大。 [3]从现实影响看,政府失灵已成为我国环境问题最重要根源之一。政府失灵的原因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中立有限。政府本身不是一个没有自身利益的超利益组织,作为制定与实施政策的政府官员也有经济人的一面,也要追求自身利益。政府官员实施行政管理时借社会利益之名行机构私利之实,即会出现政府失灵现象。许多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疏于环境执法、环保局长或干部入股有毒工厂、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大肆掠夺自然资源等现象频繁发生,充分说明了这种政府失灵现象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二是政府的理性、能力和灵活有限,由于政府在信息、思维和能力上的局限,使政府行为最多只能逼近最佳环境管理效果。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变化性、冲突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因此,环境管理应当是一种动态的适应性管理,政府在环境管理中要遵循公众参与和尊重地方性知识的原则,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此类政府失灵现象的发生。
   
    能否有效应对和解决环境管理中的政府失灵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成败。那么,如何应对政府失灵现象?笔者认为,无论是从防止以权谋私,还是从环境管理的内在性要求上看,确立公民的主体性地位,拓展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环境事务的决策参与权,建立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等,是解决政府失灵的必由之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认为,“保证公民有效地参与决策的政治体系”是可持续发展的首项基本要求 [4]。2002年可持续世界首脑会议认为,“各国内部和国际层面的良政是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实施计划》第4条)。其他许多重要的国际性文件也以不同的方式肯定了公民政治自由和权利之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2.公民的经济条件与环境保护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形象描绘了公民经济收入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该理论认为,大多数污染物质的变动趋势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变动趋势呈现出倒U形关系,即在经济发展初期,污染程度随人均收入增长而增加,而在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污染程度则会不断下降。有学者分析指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会自发产生对“优美环境”的需求;收入水平越高,这种需求越迫切,于是可以把环境质量看成“奢侈品” ,即高收入下的收入弹性高于低水平下的收入弹性。随着收入水平提高,人们会主动采取环境友好的措施或者从个人消费的角度自发做出有益环境的选择。 [5]上述分析是有说服力的,因为,富裕是绿色的,而贫困则不是。“对于穷人来说,大象是一堆肉,鲸鱼是一只油桶,雨林是射杀猴子和用火清除丛林后种植木薯的地方。” [6]《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里约宣言》等许多重要的国际性环境宣言均把消除贫困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3.公民的社会机会与环境保护
   
    公民的社会机会包括教育、就业的机会以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机会等。公民社会机会的匮乏,一方面与经济贫困一起深刻影响着人们对“良好环境”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严重抑制了环境意识的发生,而环境意识则是主动环境保护行为产生的必要前提。
   
    环境意识,首先,是一种建立在掌握了一定环境科学知识基础上的科学意识;其次,它还包括环境的忧患意识,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察觉,既包括对已有危害的警觉,也包括对潜在可能危害的警觉;再次,环境意识还包括环境法律意识,这是环境意识的中心环节;最后,环境意识还要求人们在没有任何外界压力下,养成了自觉自愿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意识和习惯。只有具备了以上各种要素,才能使人对环境保护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并义无反顾地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动。 [7]从环境意识的内容来看,公民教育机会、文化水平以及经济条件、社会机会乃至政治自由等,决定着公民环境意识水平。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的恶化,与公民环境意识薄弱有直接的因果联系。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实施计划》也强调了公民社会机会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该计划第7条(C)款规定,“制订国家关于可持续发展、地方与社区发展的各种方案,……,这些方案应反映他们的优先关注事项,并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生产资源、公共服务和机构,特别是土地、水、就业机会、信贷、教育和健康等。”第116条指出,“教育对促进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因此,必须动员必要的资源,……,使所有儿童,尤其是农村地区儿童和贫穷儿童,特别是女童,都有机会入学并完成初级教育。” 该实施计划特别强调了女童的教育机会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加强妇女教育有助于控制人口增长,从而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
   
    二、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下农民的实质自由
   
    由于产生于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与文化背景,我国的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远比其他发展中国家突出,农民的实质自由十分匮乏。
   
    (一)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下农民的政治自由
   
    参政权是政治自由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参政权的缺位或缺损实际上是对“主体”地位的否定或侵犯。从立法上看,我国城乡居民的政治地位并不平等。我国《选举法》规定,农村与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数改为4:1。从实践层面看,“专横”、“独断”更适合形容乡镇政府官员的工作作风,农民的参与权完全被虚置。在许多关涉到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务中,农民只是被动的接受者,不能有效地参与行政决策并决定自己的命运。
   
    与参政权密切相关的政治自由,是结社自由权。“到目前为止,全国性社团大约有1800多个,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支持的社团有200多个。” [8]但是,令人啧啧称奇的是,人口最为庞大的农民竟然没有国家支持的农民协会。
   
    长期将农民牢牢禁锢于土地上的户籍制度,则严重剥夺了农民的自由迁徙权,而这种户籍制度的长期存在,则是农民主体地位缺失和政治自由严重匮乏的直接结果。
   
    (二)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下农民的经济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都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是,有关数据表明: 90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增幅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二者之间的收入绝对额的差距逐年扩大。在1990—2003年这13年期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的绝对额差距上升6倍以上。中国当代农民中的大多数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中的大多数在农村。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收集到的2002年居民收入调查数据,在全国收入最高的10%人群中,93%是城镇居民,7%是农村居民;而在收入最低的10%人群中,城镇居民只占1.3 %,农村居民占98.7%。
   
    与城乡收入之间的巨大差距相似,城乡居民之间的财产分布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的状况。2002年全国人均财产总额为25897元,而同年农村人均财产为12938元,几乎只有全国人均财产总额的一半。如果再考虑到农村内部在财产分布和收入上同样存在的巨大分配差距,我们可以保守地估计:90%左右的农村居民处于相对贫困状态。
   
    (三)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下农民的社会机会
   
    就业机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机会。2000年农业部课题组测算出我国现阶段农业部门需要的合理劳动力数量为1.96亿人。随着农业集约化经营程度的提高,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从事农业生产,我国的种植业只需4000万至5000万人。 [10]即使按1.96亿人来计算,我国农村隐性失业农民的比例也达到了78%左右。由此可见,长期被禁锢于农村土地上的农民大量处于隐性失业状态,就业机会极度匮乏。
   
    随着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增长,数亿农民获得了进城务工的自由。然而这种自由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首先,农民进城务工遭遇到各地“职业保留”立法的严格限制。其次,农民进城务工遭受着严重的工资歧视。有报道指出,一些企业里相同工种、相同工时、相同工作量的工作,农民工的报酬只是市民工的1/2,1/3甚至更少, [11]而且,经常被拖欠或克扣。
   
    城乡教育在资金投入、师资水平与教学设施、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造成这种现状,有需求方面的原因,也有供给方面的原因。需求方面的原因,主要指农民较为窘困的经济状况使他们无法承担更多和更高的教育投资,这反映出农民经济贫困与知识、能力贫困之间可能存在的恶性循环。从供给方面的来看,政府教育投入中的“重城轻乡”是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城乡在社会保障、健康和公共医疗条件等诸多方面也存在着巨大差距。
   
    通过上文分析,不难看出,在我国长期而独特的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下,农村居民实质自由严重匮缺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现实性问题。
   
    三、农民实质自由匮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现实障碍
   
    农村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显然与我国“城市中心主义”环境法制存在因果联系,但是,农民实质自由严重匮缺是更深层次原因,本文以下将从农民实质自由匮缺与各类农村环境问题以及农村人口增长之间的内在关联,来分析农民自由实质与农村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一)农民实质自由匮缺与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世纪8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振兴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国乡镇企业并不是新兴生产力的表现。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落后的、甚至被淘汰的对环境有明显不利影响的技术的大扩散。 [12]这种“重复落后”和“倒退现象”,从宏观层面上来说,明显是一种经济上的不理性。这种宏观上的不理性为何会在微观层面大行其道?国家环境保护局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我们找到了解决(亿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振兴农村经济的路子,就是发展乡镇经济。” [13]大力发展农村工业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经济上的贫困以及农民隐性失业问题。农民社会机会和经济条件等实质自由的严重匮缺是城市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的重要原因。这种特殊的社会背景,使这种宏观上不理性的政策具有了相对的合理性。
   
    尽管技术层次较低,但乡镇企业仍然为当地农民创造了一定数量的就业机会。这是农民实质自由的增长,这种增长不仅改善了一些农村地区农民的生活质量,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许多地区乡镇企业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灾难,并对当地农民的基本生存构成严重危害,许多农民因此离乡背井,成为环境难民。为什么扩展农民实质自由的举措却使农民更加“不自由”?
   
    细细探究环境灾难的成因,农民实质自由的匮缺又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合理性,以满足一定的条件为前提:(1)不能向农村转移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工艺等;(2)在转移的过程中,要做到充分、及时的信息公开;(3)转移的程序要合法,要切实保证公众的有效参与;(4)不能产生对环境的不可逆影响;(5)当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时,应当对当地居民进行合理补偿;(6)企业要加强环境管理,地方政府要严格执法。但是,在实践中,以下的事实并非个别现象:“项目论证违背民主与科学原则。这包括领导先拍板,专家后论证,只选择无反对意见的专家,不允许受影响群众参与……。” [14]在地方政府“默契”配合和关照下,众多高污染企业,几乎可以享受到无政府状态下的排污自由。 [2]于是,关于农村环境恶化的高级阶段——癌症村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一些农民为了避免和逃离污染起而自卫却遭到暴力机器的打击,一些人被迫抛弃家园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环境难民”。 [15]在多年从事关于防止饥荒和贫困的研究中,阿马蒂亚·森发现了一个普遍规律:“从来没有任何重大饥荒曾经在一个民主国家中发生,不管它是多么贫困。……在有选举和自由媒体的民主体制中,政府有强烈的政治激励因素去防止饥荒。这表明政治自由,以民主制度的形式出现,有助于保障经济的自由(特别是免于极度饥饿的自由)和生存的自由(免于饥饿致死)。” [16]事实上,这个规律并不仅仅适用于饥荒,也适用于其他一些非突发性“灾难性事件”,如环境灾难等。农民政治自由的严重匮缺也是发生环境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农民实质自由匮缺与农业污染的产生与治理
   
    与工业污染相比,农业污染具有分散性、隐蔽性、随机性、不易监测性和渐进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以行政管制为主要特色的我国环境法制在农村的不适应性,从而也突显了农民自觉的环境行为以及土地制度改革等在农业污染防治中的重要性。
   
    但是,当代中国农民自觉的环境行为何以发生?如前所述,环境意识是自觉环境行为发生的必要前提。然而,中国农民环境意识的薄弱与低下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了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加大农村环境教育力度的呼声不绝于耳,似乎只要通过环境教育,就可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了。笔者认为,在农民实质自由极端匮乏的情况下,环境教育可能是苍白无力的。从经济与社会保障层面来说,低下的收入、社会劳动保障的缺位以及公共医疗条件方面的歧视待遇等,使得经济收入的增长,成为农民紧迫性的需要。与紧迫性的经济利益相比,农业生态环境利益是一种相对远期的、间接的、非紧迫性的利益。因此,当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发生冲突时,只要生态利益还没有对当地农民构成直接损害,农民首先会选择经济利益而不是环境利益,一些学者所批评农民的“短视”和“非理性”的行为,正是这种选择的具体表现。从政治层面上来说,农民政治自由的严重匮乏,导致了一些乡镇政府的“专横”,也导致了农民“臣民”意识的固化,而这些因素的累加,不可避免地阻碍了农民“主体性”意识的形成。“从哲学上看,环境意识是一种主体的能动性,主体能动性表现为主体通过积极的认识和活动能动地反映和改造世界。” [17]因此,“主体性意识”没有形成,农民就不可能形成一种发自内心的保护环境的使命感。
   
    美国学者詹姆斯·斯科特对农民日常反抗进行了研究,他将农民的反抗作了两种区分:真正的反抗和日常的反抗。后者是一种没有正式组织、没有正式领导者、不需证明、没有期限、没有名目和旗号的社会运动。然而农民这些卑微的反抗行动不可小觑,大量的微不足道的小行动的聚集就像成百上千万的珊瑚虫日积月累地造就的珊瑚礁,最终可能导致国家航船的搁浅或倾覆。 [18]在当下中国,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社会治安的每况愈下,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在许多地方,农民被视为造成这一事实的重要原因。事实上,许多犯罪活动也确实与农民以及其他失业人员有关。笔者认为,如果农民日常抵抗的形式已经以“盗窃、抢却、欺诈等犯罪”形式表现出来时,我们很难保证,农民在“播散”剧毒农药时会有所“节制”。实践中,对于自家食用与外卖的粮食与疏菜,农民普遍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做法。这一事实似乎让我们很难断定,过量施用农药与化肥就不是农民“日常抵抗”的一种形式。由此可见,更可能与实质自由严重匮乏“联姻”的是环境破坏行为,而不是自觉的环境保护行为。
   
    (三)农民实质自由匮缺与农村人居环境的恶化
   
    农村人居环境的“脏、乱、差”是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之一。有学者认为,农村聚居点建设缺少规划和环境基础设施匮乏,是导致人居环境恶化问题的直接原因。解决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的基本对策应该是,加强环境规划,并建立自上而下的开源机制和自下而上的用资机制。 [19]农村人居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一个典型的地方性问题。建立自下而上的用资机制,使环境公共服务更加符合当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其合理性。但是,当地农民作为地方环境公共服务的实际享受者,为其所享有的地方性环境公共服务付费,也是合理的。但是,为什么却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开源机制呢?自上而下的开源机制的合理性何在?
   
    显然,建立自上而下的开源机制最直接的原因是,中央政府从制度上规范了对农民的税赋,并且于2005年取消了农业税,在上级政府主导财政分配的模式下,作为最底层的乡镇政府财力严重不足,无法提供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公共服务。可是,为什么中央政府要规范对农民的税赋?因为,中国农民缺乏应有的政治权利和相应的民主政治机制,可以制衡地方政府的铺张浪费和“横征暴敛”。
   
    建立自上而下的开源机制是解决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理性的政策选择吗?农村的人居环境问题,是一个地方性问题。对于这一地方性问题的解决,中央及省级政府等高层政府往往是“无能的”:其一,高层政府的理性有限。对于农村人居环境的保护和改善问题,当地村民,作为自身利益的最为关切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自己的开支。同时,为解决该问题,中央等上层政府作出的“一刀切”规定,往往很难切合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当地村民的承受能力等客观现实。其二,中央政府的财力有限。尽管中央政府的财力近几年已有大幅度增长,但是,对于广大农村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来说,仍然“力不从心”。其三,高层政府中立有限。在没有民主政治制衡制度的情况下,省、市、县级政府等高层政府,更为关注一些与其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绩工程,而对农民真正关心的事项可能漠不关心。而且,在自身需求尚难充分满足的情况下,要高尚地牺牲自身的利益而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必须有高尚的道德作保障,然而,这种道德保障并不可靠。其四,即使通过高层政府的财政转移,乡镇政府获得了可用于农村公共服务的充足资金,但是,这些资金能否真正用于农民最为关心、最为迫切的农村公共服务领域,仍然没有机制保障。
   
    既然为解决农村人居环境问题而建立自上而下的开源机制是不理性的,而自下而上的筹资机制是合理的,学者们为什么还为建立自上而下的开源机制大声疾呼?因为,在农村极端贫困、农民制衡地方政府的政治自由缺失等客观情况下,不理性的自上而下的开源机制已具有了相对合理性。
   
    (四)农民实质自由匮缺与农村人口增长
   
    农村人口快速增长、素质低、劳动力转移不力等农村人口问题是农村环境问题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显然,农村人口素质低,与农村经济贫困以及城乡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密切相关;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力,又与素质低、“户籍制度”和有关城市职业保留立法因果相联。可见,这两个方面与农民经济条件和社会机会等实质自由的匮乏相关。但是,农村人口增长,与农民的实质自由拓展有怎样的关系?
   
    关于人口增长率与实质自由之间的关系,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妇女教育水平的提高,生育率的自愿降低会导致总人口数量的下降;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通过自然的强制才可能降低人口数量,即人口增长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这不仅使死亡率急剧上升,而且将通过经济贫困而迫使人们缩小家庭规模。前者的代表人物是孔多塞,后者的代表人物为马尔萨斯。但是,“世界历史并没有给马尔萨斯的观点带来多少支持,生育率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而大幅度下降。这已经在欧洲和北美发生,而且正在亚洲许多地方以及相当程度上在拉丁美洲出现。生育率在世界上状况最差的国家——特别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保持在最高水平而且相对稳定,而这些国家还没有经历多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它们仍然处于贫困境地,并且在基本教育、医疗保健和寿命期望方面处于落后状况。”
   
    我国为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了强制性的计划生育制度。这种制度的实施无疑对降低人口生育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负面的影响也不可轻忽。笔者认为,应充分重视实质自由扩展对于降低人口数量的积极意义。扩展农民的实质自由,才是人口控制的一个长期而稳定的 “治本”之策。
   
    四、结语:扩展农民实质自由是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
   
    农民实质自由的扩展过程,实际上也是农民环境意识与环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仅仅反映出经济收入增长与环境改善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能反映其他实质自由与环境保护之间在内在关联性,因而具有一定的片面性。除经济收入增长以外的各项实质自由的扩展,对农民环境意识的形成与环境保护能力的提高,也有重要的贡献。农民实质自由是农民环境保护能力和责任的基础,农民实质自由的严重匮乏,只能使自上而下的环境保护流于形式。因此,当我们要给农民施加各种责任与义务时,必须充分关注农民所享有的实质自由。阿马蒂亚·森指出,“责任以自由为条件。没有实质自由和可行能力去做某一件事,一个人就不能为做那件事负责。但是,实际上有实质自由与可行能力去做某一件事,也就向一个人施加了义务去考虑是否做那件事,而这就确实涉及个人责任。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对责任既是必要的,也是充分的。” [21]阿马蒂亚·森的深刻洞见,清晰地指出了实质自由与责任之间的关系。显然,在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过程中,这种关系依然成立。
   
    通过对农民实质自由匮缺与各类农村环境问题以及农村人口增长关系的考察,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农村环境保护的艰巨性。虽然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城乡二元结构 [4],是造成农村环境恶化的直接原因,但是,在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下农民实质自由的严重匮乏则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城乡环境保护二元结构与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也存在着密切联系,城乡环境保护二元结构是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必然产物。因此,打破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确立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扩展农民的各项实质自由,不仅是当前我国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提升农村环境保护能力、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

【作者简介】
晋海,男,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注释】
[1] [2] [16] [20] [21] [印]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 [M].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3,30,80, 216, 285.
[3] 李启家等.环境法的利益分析之提纲 [EB].//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276,2008-1-5.
[4]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 [M].王之佳等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80.
[5] 胡聃等.经济发展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国内外研究进展 [J].生态学报,2004(6):1260-1266.
[6] [美]彼得•休伯.硬绿——从环境主义者手中拯救环境 [M].戴星翼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191.
[7] [17] 陈清硕等.环境意识的发生机制和培养 [J].环境教育,1996(4):3-4.
[8] 傅如良.转型期农民政治权利探析 [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5(1):34-38.
[9]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协调。追求公平的人类发展(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5) [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21,22.
[10] 李锦顺.城乡社会断裂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研究 [J].生态经济,2005(2):28-35.
[11] 沈立人.中国弱势群体 [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44.
[12] 郑易生.环境污染转移现象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J].中国农村经济,2002(2):68-75.
[13] 王健民等编著:《全国乡镇企业环境污染对策研究》 [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 44.
[14]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第二卷)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5.
[15] 张玉林等.环境污染背景下的“三农问题” [J].战略与管理,2003(3):63-72.
[18] 郭于华.“弱者的武器”与“隐藏的文本”——研究农民反抗的底层视角 [J].读书,2002(7):11-18.
[19] 苏杨等.农村聚居点环境问题及“十一五”期间对策研究 [J],城市发展研究,2006(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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