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后逃跑再投案不能构成自首
发布日期:2010-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首先,该种情形认定为自首,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即自动投案后只要发生了逃跑的结果,即不能认定为自首,而不管其后犯罪嫌疑人有无再自动投案。自动投案尚且如此,对于被抓获归案而被动到案后又逃跑的,显然更无认定为自首的条件和余地。
其次,该种情形认定为自首,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会造成刑罚适用不公现象的产生,并可能导致自首制度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恶果。通常对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未逃跑情形,因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虽然其如实供述也只能构成坦白而不能构成自首。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又逃跑、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情形认定为自首,对于这两种情形,从犯罪情节来看,后者的社会危害性要比前者的社会危害性重,因而按常理在处罚上后者应较前者重。然而因前者不属于自动投案,尽管如实供述罪行,也不能成立自首,不能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罚;相反后者,如果因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而被认定符合自首的条件,能得到法定从轻或减轻的处罚,这是不符合适用法律平等的原则和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的。若此,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可能会为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千方百计地制造自首的机会,设法先逃脱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这显然让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孔子,也违背了自首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本意。
最后,犯罪后自动投案的,应理解为犯罪后第一次到案系自动投案。否则犯罪嫌疑人被动到案后,逃跑再自动投案,再逃跑再自动投案,如此循环反复,皆可成立自首,则自首制度就完全被滥用,还有何严肃性可言。而且从犯罪后的悔罪态度看,前者有主动的悔罪表现,后者是被动的坦白。当然,对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动到案后又逃跑,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不应定性为自首。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李新
相关法律问题
- 同伙收赃,朋友并不知情,现已被网上通缉,如投案自首,会怎么处罚? 4个回答0
- 同伙收赃,朋友并不知情,现已被网上通缉,如投案自首,会怎么处罚? 3个回答20
- 这种行为能不能构成挪用特定公款罪 4个回答0
- 妻子因婚前不能生育,结婚时未告知我。构成欺诈吗? 7个回答20
- 妻子婚前因宫外孕不能生育,结婚时未告知我。构成欺诈吗?婚姻有效吗 7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
-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含义
- 如何正确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 紧急避险的条件
-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