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卖住房 妻子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10-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原来,卞大明瞒着妻子在浩依房地产咨询公司挂牌售房,并交给该公司一份“家庭协议书”,说明其“经与妻子协商一致,同意将房屋交给‘浩依’进行交易,并委托‘浩依’全权代理有关手续”。卞大明还伪造了妻子的签名,私自盖上了她的印章。2000年7月2日,在“浩依”公司的牵线搭桥下,卞大明与顾先生签订合同,以6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售出。之后,“浩依”公司又委托上海明玉房产咨询公司办理买主顾先生的入住手续。“明玉”公司为此伪造了两份“住房配售单”,一份将卞大明一家从雪松路房屋迁出,一份将顾先生一家以调配形式迁入。
普陀区法院审理认为,卞大明采用伪造妻子签名、盖章的手段擅自将房屋售出,侵犯了妻子和女儿的合法居住权。而根据规定,像卞大明一家居住的独立成套的公房,不得进行使用权的买卖交易,两家房产中介公司为赚取中介费,明知此规定仍互相串通,违规操作,也应承担过错责任。故该房屋中介合同应属无效。至于买主顾先生,由于不知情而无过错。至此,王女士为自己和女儿讨回了一份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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