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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代理离婚案件的感触

发布日期:2010-04-30    作者:110网律师
     一开始婚姻案件我是不敢代理的。      一方面,离婚双方的是非真的很难说清;另一方面,被某教授的一句经典论断套牢:自己没结过婚,凭什么指导别人离婚?
     现在好了,理由也冠冕堂皇:当事人找到我,就有义务尽全力捍卫法律的尊严;自己没结过婚,难道还没见过别人离婚?
     没吃过猪肉,还没看过猪跑吗?
     怀揣这样的理念,代理了第一件离婚案件。
     当事人是上海某区一位富二代,一开始是他老婆提起离婚,说他吃喝嫖赌无恶不做,他自己也可能心虚,怕法官会判决离婚。找到我咨询,我告诉他,在法庭上法官不问你你啥也别说,当法官问你是否同意离婚时,你就说我仍然爱我老婆,不愿离婚!法官就不会判你离婚的。。
     照我话去做了,果然没离成功。
     对方律师出招,让她老婆搬出家去,制造分居两年的事实。同时,女方扬言半年后会再次起诉。
     这下好了,他父母着急了。离婚意味着老两口在儿子结婚后投给儿子媳妇的百万家产要被分走一半。于是,老父做出了惊人之举:起诉儿子媳妇,让他们还钱。目的是让儿子媳妇共同承担结婚以后欠下老父的这笔债务,一旦胜诉,儿子媳妇的名字就从两套房子的房产证上被划走。明眼人都知道,老父的房子迟早都是儿子的,写不写上他名字真的无所谓,而媳妇,一旦离婚那一定是形同陌路,所以一定不能让外人分走自己的血汗钱。
 
     结果,儿子为了挽回这段注定失败的婚姻,竟然把老父的意图坦白给媳妇了,且同意先前代理媳妇离婚的律师作为这次诉讼夫妻俩的律师!这下好了,在媳妇律师的努力下,在痴情儿子的坦白下,法院一审认定债务属于儿子的个人债务。
 
      儿子要试图上诉,就在上诉期到的前三天再次找到我。我向他指出,现在是到了非上诉不可的时候了,而且对方律师一定会授意女方拖住你好拖过上诉期,这样一审一生效,女方一定会再次起诉离婚的。现在的问题是,继续想挽回婚姻,对不起的一定就是父母。
     儿子在犹豫,想继续跟媳妇谈判。
     就在上诉期到的那一天,媳妇说同意协议离婚,双方债务共同承担。于是儿子欢天喜地告诉我,不上诉了。自然,面对一下飞走的案源,每个律师在一丝失落的同时,也不忘祝他们一切顺利。
     就在上诉期过的第二天,媳妇终于如意料中般地变卦了,仍然坚持执行生效的判决。于是,儿子和他父母只有后悔的份了。最终,儿子的名字被除去,媳妇却继续住在自己家,父母不堪忍受压力,也搬了出去。媳妇获得了整套房子的居住权。
 
      对我说出这个结果时,我很无语。只想说,为了这样绝的女人,你又何必这样痴情呢。纵然自己犯过错误,如果对方一定不饶恕,那就何必这样无畏地挽回呢?如果只是自己被甩,真的无所谓,最关键的是连累了父母,你于心何忍?但作为律师,这样的话不能说出口的。
 
      第一次离婚代理就这样有始无终。但它引起我思考的,将会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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