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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法学》停刊与复刊问题再探究

发布日期:2010-05-2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本文原载《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摘要】《法学》前身是《华东政法学报》,它是在“向科学进军”的号召下创刊的,是适应社会形势发展需要而更名的。20世纪50年代,《法学》刊载了大量有影响的富有法治精神的成果。国内形势的发展迫使《法学》停刊检查。1959年3月,经层报有关部门同意,《法学》正式停刊。70年代末期,适应宣传民主与法制的需要,《法学》改名为《民主与法制》复刊。1981年,《法学》正式以《法学》名称复刊。
【关键词】《法学》;法治;停刊与复刊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关于20世纪50年代《法学》的停刊原因,张传桢曾经运用传来证据以及逻辑推理的方式进行回顾, [①]但并未对《法学》停刊的情况作出确切说明,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共和国初期的工作无章可循的错觉。那么,五十年代《法学》是究竟怎样被停刊了呢?它的停刊经过了什么样的程序呢?后来它又是如何复刊的呢?笔者试图从法史学的角度回答并解决这个被《法学》列为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之一的问题。
 
  一、“向科学进军”号召的提出与《华东政法学报》的创办
 
  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提出的“迅速赶上世界科学先进水平”精神,在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提出“向科学进军”的号召之后,为了推进法律科学的研究,1956年3月29日,华东政法学院向中共上海市委学校工作部呈递了《为出版〈华东政法学报〉申请登记事由》的专门报告,申请创办《华东政法学报》。 [②]4月12日,中共上海市委学校工作部函复同意出版《华东政法学报》。 [③]次日,根据文化部《关于执行“各级报纸和期刊的创办、停办或改刊在办好批准手续后,均须向文化部备案登记”的办法》,华东政法学院即派宫燕侠携该批文和出版计划到上海市出版事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④]
 
  上海市出版事业管理处经审核后,向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报送了拟同意《华东政法学报》创刊备案的函。该处在函中称:“接华东政法学院来函略称,该院为推进法律科学的研究工作,拟于今年第二季度创办《华东政法学报》季刊一种,除已经由上海市委学校工作部的沪委学(1956)科字第2701号批复该院同意创刊外,特来我处办理期刊登记手续。我处拟同意该院创办《华东政法学报》季刊,拟即日发给登记证,特此报备核。” [⑤]后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同意创刊。
 
  经过短时间的准备,为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双百方针、以加强政治和法律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华东政法学报》于1956年6月15日创刊了。《华东政法学报》是一学术性的刊物,是配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关于法学研究的需要而创办发行,为各方面政法研究者服务的共同刊物。
 
  《华东政法学报》在发刊词中申明了它的办刊方针:“提倡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学术上的创造性,从实际出发,刊载政治和法律科学的研究作品,介绍政法教学工作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总结,组织政治和法律的学术讨论。”它申明在办刊过程中“将充分体现‘百家争鸣’的精神,重视有独立劳动和首创精神的作品,重视‘问难析疑、求同存异’的学术争论。” [⑥]它要求以马列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政治和法律科学,及时地反映和传播政法教学和政法工作方面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成果,进行学术思想交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学术水平和工作水平。创办之初的《华东政法学报》为16开本,1956年以前为季刊,发行对象是本院师生、校友和其他法律学校师生、公检法司等机关实际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由中华书局上海印刷厂印刷、当时的邮电部上海市邮局发行。 [⑦]
 
  二、《法学》名称的使用与办刊方针的再定位
 
  《华东政法学报》在创刊当年共出版3期。 [⑧]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1956年10月10日,华东政法学院申请把《华东政法学报》从1957年改为双月刊。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出版事业管理处函复同意《华东政法学报》自1957年改为双月刊。 [⑨]为使《华东政法学报》成为上海法学界的争鸣园地,上海法学会筹备组 [⑩]和华东政法学院商定《华东政法学报》既是华东政法学院的院刊又是上海法学会会刊。
 
  1956年11月29日,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法学会筹备组向上海市出版事业管理处申请把《华东政法学报》改名为《法学》,主要理由是:“一、该刊今后为‘华东政法学院’与‘上海法学会’共同出版的刊物,它的作者,不仅是华东政法学院的师生,而且包括上海市与社会上的法学研究者及政法实际岗位上的同志们。因此,单用《华东政法学报》名称已不够妥当。二、‘华东政法学院’将要改变校名,因为现在‘华东’已经不存在了,如该刊仍用《华东政法学报》的名称,已经没有根据。三、《华东政法学报》之名,字数太多,谈和写都感到累赘。《法学》则简单而显著的告诉读者们,刊物的性质内容,用时方便。” [11]从1957年第1期起,《华东政法学报》改名为《法学》,每个双月的1日出版,由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法学会共同出版,编辑部设在上海市梵皇渡路1575号。《法学》编辑委员会由王文昇、王绎亭、方行、刘焕文、李树棠、洪文澜、徐盼秋、曹漫之、杨峰、杨兆龙、潘念之等11位委员组成,主编曹漫之,副主编洪文澜、潘念之。自1958年1月起,经批准,《法学》改为月刊, [12]每月16日出版。
 
  《法学》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刊传统。据1957年第6期的编后记,针对《法学》编辑方针的不同看法,重申“本刊今后仍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从实际出发,进行理论的研究;并相应地介绍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需要的法律知识,使本刊逐步成为一种群众性的法学刊物”;关于文章在新的一年里的内容,提倡“从社会主义法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密切配合政治运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关于文章的风格,要求“把文风搞得实际一些,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提倡“多写短文章,探讨的问题愈小愈具体愈好;结构要清晰、明朗,文字要简洁、通顺,不要冗长枝蔓。” [13]可惜的是,随着国家形势的发展变化,《法学》并未能很好地实践编后记中的设想。
 
  三、五十年代《法学》的刊载内容与被迫停刊
 
  《华东政法学报》和《法学》,是在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和上海法学会党组直接领导下创立与成长的。它在编辑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所发表的文章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自1956年6月到1958年9月,“二年多来,这个刊物在宣传马列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理论,批判资产阶级的法律观点;配合各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帮助广大政法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4]张友渔后来在《法学》复刊时也评价说:“《法学》在五十年代就创刊了,它在创办后曾对法学研究、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是个有影响的刊物。” [15]那么,五十年代《法学》都刊载了哪些有影响的内容呢?
 
  《法学》在其诞生后的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发表了大量的研究论文和翻译成果,具体情况见下表:
 
  《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1-3期发表论文类别目录统计

类别
总类
国家法
刑法
民法
审判法
国际法
法医学
法学问题讨论
篇数
11
1
11
4
5
2
4
12

  《法学》1957年第1-6期发表论文类别目录统计

反击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专论
篇数
32
3
4
4
15
17
20
6
2
1
9

  《法学》1958年第1-9期发表论文类别目录统计

类别
线
两类矛盾学说研究
反对旧法观点和右倾思想和驳右派谬论
国家法、国际法、民政、监察
民法、劳动法、婚姻法、民诉
爱国公约和调处委员会
辩护工作
教学改革
篇数
8
17
16
18
19
8
11
7
31
9
3
6
8

  在这些文章中,有不少都是具有警示意义之作,至今仍被法学界所重视和不断地引用。比如主张继承“旧法”的《在“百家争鸣”中谈旧法思想》、《“百家争鸣”和法律科学》、《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等;反对法律为政治服务的《加强审判工作中的法制》等;主张无罪推定、有利被告的《略论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等;主张上诉审不能直接加重刑罚的《关于刑事上诉案件审理程序上的几个问题》等;译载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法基本原则(草案)》等。 [16]《法学》的发行量也在不断攀升,从1956年创刊时每期的4,000册,到1958年每期发行量都在15,000册以上(最高发行量达到18,000册)。
 
  1958年8月9日,中共上海市委决定:华东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经济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单位合并为上海社会科学院。 [17]《法学》则在1958年第9期出版后因刊载内容发生纰漏而被迫停刊检查。 [18]检查报告这样总结了《法学》创刊以来的工作:“由于我们对服从党的绝对领导认识不够,政治上没有很好挂帅,对政策掌握不稳,工作中也产生了许多缺点和错误,其中有些错误是严重的。从《学报》创刊到1957年6月的六期刊物,有严重的右倾思想和教条主义,在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时发表了旧法观点的文章没有明确的表明我们自己的态度,曾刊载有严重毒素的文章,对读者起了相当不良的影响。从1957年7月到1958年3月的六期刊物,随着整风运动的开展,配合了反右斗争,大力驳斥了右派谬论,对于本刊过去发表的右派言论,作了批判和自我批判。但批判还不够彻底。从1958年四月到九月的六期刊物,除继续批判旧法观点、右倾思想和教条主义以外,对大跃进中的政法工作经验作了理论上的阐述,尤其大力宣传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但工作上仍有些片面性和差错。” [19]关于《法学》的未来情况,该检查报告提出了《法学》应继续办下去的建议。1958年11月3日,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在给中共上海市委的报告中仍然建议“今后有必要把《法学》进一步办好,而且要扩大发行。” [20]
 
  1959年3月,根据宣传部宣传工作会议整顿刊物精神,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决定《法学》停刊。当月17日,中共上海社会科学院委员会向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教育卫生工作部提出停刊申请:“《法学》、《财经研究》是原政法、财经两院的学报,后发展成公开出版的定期刊物。并院以后,我们曾考虑与院刊小高炉合并或停刊。但当时编辑部门认为《法学》一万多份、《财经研究》发行四千余份、还逐期增多,恐停刊对于读者有影响,于是把问题拖延下来。自去年十月以后,《法学》与《财经研究》刊载内容相继发生纰漏,因而我们对两个刊物进行了检查,发现出毛病主要原因,由于党的领导力量薄弱,党委委员对领导刊物虽有分工,但对重要稿文无暇经常审核讨论,又加编辑人员政策水平较低,因而发生了不应有的纰漏,产生了不良影响。《法学》检查结果已于去年11月报告市委,根据市委负责政法工作同志指示,于去年底已停刊。经研究继续发行到今年2月,根据宣传部宣传工作会议整顿刊物精神,我们已决定停刊”。3月23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批复同意《法学》停刊。 [21]这一停,就是二十二年。
 
  四、孪生姊妹《民主与法制》的创刊与《法学》的复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程,同时也揭开了繁荣法学研究、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序幕。1978年4月24日下午、26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上海召开座谈会,征求关于《1978年—1985年法学研究规划纲要》的意见。与会法学专家提出的重要建议之一就是恢复华东政法学院或在复旦大学设立法律系,筹备《法学》刊物,为法学研究提供阵地。 [22]1979年3月,华东政法学院经国务院批准复校。4月18日,华东政法学院筹备组和上海市政治法律学会向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要求《法学》(月刊)同时复刊,并改名为《民主与法制》。5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在向市委提出《关于恢复出版<民主与法制>月刊的请示报告》说:“我们意见,当前办个刊物宣传民主与法制是必要的,可以同意复刊”。 [23]6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抄告市委领导同意复刊的意见。 [24]自7月份起恢复出版,改名为《民主与法制》,由华东政法学院与上海市法学学会合办。 [25]1979年8月10日,《民主与法制》正式发行。
 
  但是,1980年11月,《民主与法制》突然改由上海社联领导, [26]华东政法学院虽多次提出报告申述意见一直未见批复。该院领导在司法部开会期间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了这一情况,提出了《法学》复刊问题。后来学院党委又专门进行了讨论,正式决定《法学》复刊。
 
  1981年8月15日,曹漫之主持召开了《法学》杂志复刊座谈会。9月9日,向市委宣传部提出《关于恢复出刊<法学>的请示报告》。 [27]10月10日,在给市委宣传部的《关于<法学>复刊的补充报告》中再次表达了法学界希望《法学》复刊的迫切愿望:“法学界的广大同志和教师迫切希望有一个学术争鸣的园地,以结合教学与司法实践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探索无产阶级的法学规律。” [28]市委宣传部向市委提出了文号为“沪委宣(1981)第208号”的申请报告,请求市委同意恢复出版《法学》。10月21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批复同意华东政法学院恢复出版《法学》。 [29]11月3日领到上海市期刊登记证,刊号为317号。 [30]当月,也就是华东政法学院再次复办后的第三年,经过法学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法学》月刊终于复刊, [31]主编是曹漫之,副主编是陈天池、张传桢、严俊超。在“复刊号”上,魏文伯、夏征农、陶希晋、张友渔、洪沛霖、刘少傥等同志分别撰文表示祝贺。
 
  从此,复办后的《法学》逐渐发展壮大,忠实地在为它的主要任务而不断努力:始终不渝地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六中全会的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双百”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组织大家开展学术研究,繁荣法律科学,为提高我国的立法、司法工作和法学教育质量服务。 [32]


【作者简介】
穆中杰(1974年10月-   ),男,河南滑县人,河南工业大学副教授(校聘),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史学。

【注释】
本文是河南工业大学博士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9BS005
[①] 张传桢曾这样谈到《法学》停刊的原因:“为了解《法学》的历史沿革,我曾向潘念之问过一些情况。记得他谈到《法学》停刊原因时,说反右斗争开始后不久,从北京就断断续续传来消息,讲政法界有几位上层人物对《法学》很有意见。据说有位领导指责《法学》口气太大,竟敢发表中央报刊未发表的东西,在刊载的文章中有毒草,有右派言论,应彻底检查等。……最后,这位颇有地位的领导给上海市委拍来电报说《法学》“宣言封资修”,犯有“严重政治错误”,应责成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对《法学》进行检查。这个电报没有在学校传达,只是由校领导掌握其精神。”“在当时这份电报的内容等于宣判了《法学》的死刑,因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岂能允许有宣扬封资修阵地的刊物存在?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当时由于‘左’的错误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作祟,否定法律、否定法学教育的作用,华政被勒令撤销停办了,此时此刻《法学》便被迫停刊自然就在情理之中了。这一停就是整整二十三年。”参见张传桢、陆申:“五十年代《法学》是为何被迫停刊的”,载《法学》1999年第11期。
[②] 该报告的内容是:“我院为适应科学研究需要,提高学术水平,拟于本年五月份创办学报——《华东政法学报》。”该报告文号:院研字第154号,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A23—2—161。
[③] 中共上海市委学校工作部总号沪委学(1956)科字第2701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A23—2—161。
[④] 文号:〔1956〕文出钱密字第74号。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67—1—134。
[⑤] 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67—1—134。
[⑥] 《华东政法学报》发刊词,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1期。
[⑦] 《华东政法学院党史大事记》第一册(1952年-1972年),第40页。
[⑧] 这三期出版时间依次为:第1期为6月15日,第2期为9月15日,第3期为12月15日。
[⑨]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出版事业管理处(1956)沪会出发字第3723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⑩] 1956年12月30日,上海法学会成立。
[11] 1956年11月29日“华东政法学院给上海市出版事业管理处的函”,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12] 《关于1957年第三季度内报刊创办、停办以及复办、期刊篇幅、售价的报告》,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67—1—232。
[13] 《法学》编后记,载《法学》1957年第6期。
[14] 《〈法学〉编辑工作检查报告(初稿)》,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81—1—12。
[15] 张友渔:《探讨法学理论  为法制建设服务》,载《法学》1981年复刊号。
[16] 另一草案《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诉讼原则(草案)》预定在1958年第9期刊载,后来没有发表。
[17] 参见《华东政法学院党史大事记》第一册(1952年-1972年),第75页。
[18] 上海社联《1958年上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几个主要问题的总结》提到:“‘法学’转载了‘苏联加盟共和国刑事政策原则”一文,其中有很多观点与我们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出入,政治上极为不利。”—参见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47。这里所记载的情况可能是张传桢所谈的情况。
[19]《〈法学〉编辑工作检查报告(初稿)》,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81—1—12。
[20]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就〈法学〉有关问题给许建国同志并上海市委的报告》,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81—1—12。
[21] 文号:沪委宣 [1959]字第0023号,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81—1—12。
[22] 参见《社联简报》,1978年第4期,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3—8。
[23]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恢复出版<民主与法制>月刊的请示报告》,文号:沪委宣(1979)第113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24] 中共上海市委抄告单,文号:沪委办抄字(1979)第378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25] 据《华东政法学院党史大事记》第二册(1979年-2000年)“1979年6月”部分:“14日  中共上海市委同意原由我院创办的《法学》月刊,自7月份起恢复出版,改名为《民主与法制》,由我院与上海市法学会合办。”(见该书第2页)笔者认为应为“由我院与上海市法学学会合办”。上海市法学会多次易名,1956年成立之时,定名为“上海法学会”;1962年1月30日,在南昌路科学会堂召开的第二次会员大会上通过的会章将会名改为“上海市政治法律学会”;1979年5月28日至31日,在南昌路科学会堂召开第三次会员大会上通过的会章再次更改学会名称,定名为“上海市法学学会”;1984年10月18日,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才最后定名为“上海市法学会”,一直沿用至今。
[26] 这个改变比较突然,《民主与法制》1980年第11期出版者由“上海市法学学会和华东政法学院”改为“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出版具体日期也没有写明。
[27] 华东政法学院《关于恢复出刊<法学>的请示报告》,(1981)东法院字第077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28] 华东政法学院《关于<法学>复刊的补充报告》,(1981)东法院字第90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29]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复关于华东政法学院恢复出版<法学>杂志的请示》,沪委办 [1981]发字69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30]《法学》1981年11月的复刊号封底把期刊号印为“上海市期刊登记证第137号”。这个登记号是错误的,1982年出版的期刊就改为第317号了。
[31] 关于《法学》的发展历程,张传桢曾记录道:“《法学》原是五十年代由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市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律专业学术刊物。1959年停刊。”——《中国法律年鉴(1987)》,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863页。
[32]《法学》编辑部:《复刊的话》,载《法学》1981年复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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