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登记收回或销毁的合同专用章仍具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10-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读者问:王某与持有某建材公司合同的钱某签订合同,并付了定金,而钱某在收到定金后就没影了。王某起诉建材公司时才知到,这家公司之前转换了合同专用章,但当时未将原章登记收回或销毁,仍由员工钱某保管。后来钱某辞职。王某现在是可否以建材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答:可以。《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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