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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 律师遭“会见难”

发布日期:2010-07-26    作者:110网律师
新法实施 律师遭“会见难”
时间:2008-6-11 9:41:54 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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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律师法》在会见、阅卷等方面给予了律师更多的权利和保障,这被认为是该法的一次进步。   但昨日记者走访律师和相关部门发现,“会见难”问题仍有可能会给律师带来困扰。
  ■律师
  看守所再遭“会见难”
  6月2日,是新《律师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当天一大清早,河北领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彦霞就拿着厚厚的材料来到刑警队,以便了解自己代理的一起强奸未遂案。按照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只要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
  “现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不是不需要再办手续了?”为了不空跑,王彦霞询问办案民警新法实施后的会见流程。办案民警笑着摇了摇头,告诉她“先去试试看”。
  王彦霞匆忙赶往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向看守所工作人员出示自己的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信和当事人委托书后,她问:“我想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可以吗?”
  看守所工作人员仔细审查王彦霞的“三证”,稍作迟疑后询问其是否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意会见证明。王彦霞很奇怪,询问说,“新《律师法》不是规定律师只要出示‘三证’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吗?”
  看守所工作人员回答,新《律师法》虽然这样规定,但看守所尚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如果王彦霞需要会见嫌疑人,目前仍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省律协
  遭遇“会见难”可协商
  据王彦霞介绍,新《律师法》颁布前,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经常会碰到“会见难”问题。“本来她以为新法实施后情况会有所改变,但没想到还是老样子。”说起自己碰壁的遭遇,王彦霞很无奈。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省内已有两名律师在新法实施后遇到“会见难”问题。但是,河北省律师协会表示目前还尚未接到相关投诉。
  对此,河北省律师协会一位郭姓负责人表示,新《律师法》实施前“会见难”确实难坏了很多律师。虽然省司法厅、省律协以及省公、检、法系统一直在积极协调解决此问题,也曾因此专门出台文件,但”会见难”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他认为,新《律师法》虽然对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等方面做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也规定了律师可以持“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但由于各地执法部门在会见方面都有其内部规定,新《律师法》的实施不会、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其贯彻实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律师如遭遇“会见难”问题,可以先通过向行政机关或省律协反映等途径协商解决。
  ■省公安厅 
  目前正等待上级通知
  记者走访律师们发现,目前会见犯罪嫌疑人到底是否可以依新法持证会见,还是仍需按旧法先找公安机关办手续成了让他们非常头疼的问题。
  河北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看守所指导科的一负责人表示,新《律师法》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内容做出了较大调整,此情况公安部门已经知晓。但截至目前,他们尚未接到上级部门关于律师会见问题的相关通知,也未接到律师关于新法实施后“会见难”的投诉或反映。目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仍需办理何种手续、出示何类证件,他们也正在与上级部门积极沟通。
  新法回顾
  2008年6月1日,我国已实施11年半的《律师法》修订后实施。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需要经过司法机关批准,只需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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